20120402/安省消费者保护法齐全周密

-安省消费者保护法齐全周密 对不同行业领域均有严格规定
-消费服务厅每年回应逾2.3万宗投诉谘询
-保护自己权利基本原则


安省消费者保护法齐全周密 对不同行业领域均有严格规定

星岛日报/安省针对不同领域消费行为制定有严格法律和法规,不同行业亦有不同规管机构处理消费纠纷。

2002年安省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02)中规定的消费者基本权利,则是贯穿各种消费行为的一些总的原则。消费者应该熟知这些基本权利。它们包括:

第一,“冷静期”内取消合约的权利。假如你签署了一项购买商品或是服务的合约,只要合约的金额多于50元,消费者便有权在10天内取消合约,取回自己已付出的金钱。消费者最好以书面的方式(挂号信或传真)通知商家取消合约。

第二,及时获得退款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10天冷静期内取消合约并通知商家,商家必须在15天内退还已预付的金钱。但对于如何将已送货的商品包装及送还给商家,以及由谁承担费用,则要根据合约的规定实行。

第三,如果消费者收到一些并非自己订购的商品,可以不必接受,更不用付款。事实上根据规定,消费者可以将这些商品扔掉,也可以享用它们而不用付款。如果收到信用卡,除非真的使用它购物,否则也不用理会它。

第四,任何预付款超过50元商品或服务,均须有书面合约。根据规定, 如合约中规定某些内容没有即时兑现(如预付健身会所会员费),只要这合约总额超过50元,就必须使用书面合约。合约中必须列明有关付款和信贷的全部细节。

第五,订列合约必须使用清楚明白的语言,不能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所有必要的细节均必须清楚显示,易于理解。如果因合约语言不清楚而发生争执,必须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去诠释。

第六,任何以“先使用、后付款”形式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商家须向消费者提供一个书面的条款,解释如何收取利息或其它金融服务费,以及万一消费者无力支付时,如何计算额外的收费。

第七,消息者有投诉及寻求帮助权利。有些商家在合约中私自添加“仲裁条款”,要求消费者只能循私人仲裁渠道解决纠纷,而不能通过法庭或省消费厅寻求帮助。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消费者签署了合同,亦不必受这些条款限制。

第八,不许非法误导。合约中任何收费须真实且合法,不允许巧立名目多收费。消费者须清楚每项收费是何名目,而且这项收费是否合法。

第九,刺激销售措施须真实有效。有时商家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如介绍其它客户可获得一定奖励。销售人员介绍这种刺激奖励的办法时,不能采取欺骗、误导或引诱语言。

第十,消费合约须透露全部细节:如一间公司没有提供合约或合约中未有按法规要求透露条款细节,消费者有权一年内取消合约。

第十一,如果已预付一件商品三分二以上价格,商家即无权由消费者手中收回这件商品,除非申请到法庭许可。不过要记住,如果消费者没按规定付款,商家可以告上法庭,要求法庭下令支付全额款。这可能对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二,商家必须按时送货。如果在商家承诺日期之后30天仍未收到送货,消费者有权发信要求取消合同。但若消费者依然接受在30天之后的送货,则无权再取消合同。

第十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受到处罚。 任何人违反安省200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被处以最高罚款5万元或入监两年减一天的处罚。商家可被处最多25万元的罚款。

消费服务厅每年回应逾2.3万宗投诉谘询

星岛日报/安省消费服务厅是一个处理消费纠纷的政府部门。该厅在一年内回应超过2.3万宗消费者的投诉和谘询。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需要投诉,或需要取得更多消费信息时,可通过热线电话、电邮等方式联络省消费厅职员。省消费厅有职员专责追踪处理各种投诉。

要向省消费厅投诉消费纠纷,通常经过几个步骤。首先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基本权利,以及所投诉的事项是否在省消费厅的管辖范围。其次是先与产生纠纷的商家正式发信投诉,若没有获得回应,再将投诉交由省消费服务厅处理和仲裁。向消费服务厅投诉,大致有以下途径(下列信息可以在省消费服务厅网站www.ontario.ca/consumerservices上找到):

投诉热线电话: 416-326-8800,1-800-889-9768,416-229-6086 及1-877-666-6545。

在网上直接提交投诉,网址是:
https://www.consumerbeware.mgs.gov.on.ca/compform/english/complaint.asp。

经由网站下载列印投诉表格,然后连同有关的背景文件,一同寄往安省消费服务厅。也可以通过传真和电邮转寄上述文件。

邮寄地址:
Ministry of Consumer Services
Consumer Protection Branch
5775 Yonge St. Suite 1500
Toronto, ON M7A 2E5
传真: 416-326-8665
电邮E-mail: [email protected]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领域的消费行为或纠纷,是由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其它有关立法管辖,由省消费厅以外其它监管部门负责处理。这种情况下省消费厅可以向投诉者提供联络方式,转介到其它主管机构投诉。

保护自己权利基本原则

星岛日报/第一,了解自已与谁打交道。在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只同自己信得过的商家打交道。若对商家的情况并不太了解,最好的方式是货比三家。在大宗支出的消费前,可以向多几户商家索取报价,比较价格和服务内容。

第二,不要在过于匆忙或受到压力情况下做出任何消费承诺。有人上门或电话推销时,不要贪图所谓的促销、优惠。消费者要花足够时间,了解清楚对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到底是什么,充分了解及做出周密考虑的情况下,才做出理性的消费决定。

第三,格外注意以小字(fine print)写出的额外条款。如果购买产品或服务要签定合约,一定要仔细阅读合约条文,保证合约中清楚列明诸如总价格、付款方式、起止日期等重要内容,也要格外注意合约是否有小号字体隐藏的例外条款等。

第四,不要轻易承诺预付款(deposits)。消费者谨记,即使签定合约,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预付款,都不应超过总价格百分之十。如果商家要求更多预付款,要予以拒绝。

第五,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安省于2002年颁布新的“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02)。其中规定消费者有多达十几项基本权利,涉及合约的书写、付款退款方式、投诉、送货等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