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性工作者欢呼: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

-安省上诉法院:开设妓院合法
-街头卖淫 还是非法
-上诉庭裁禁开妓院卖淫违宪
-上诉庭对妓院开绿灯 扯皮条剥削妓女维生不合法
-卖淫大松绑 家中可做妓寨 “马夫”可做保镳
-多市设红灯区争论料再起
-流莺乱上嫖客车更危险
-资深律师释法 禁妓院难禁娼
-性工作者记者会爆冲突
-《管见篇》“开设妓院合法”的联想


安省上诉法院:开设妓院合法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26日电/安省上诉法院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

不过,这项长达132页的裁决,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安省上诉法院也未立即令其裁决生效,而是给予联邦政府和国会12个月的时间去修改相关法律。

●性工作者欢呼: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

一些性工作者及她们的法律代表,将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称为“使加拿大的卖淫业进入一个新时代”。他们说,这一裁决表明法院也主张妓女与其它人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现行反卖淫法中对“妓院”的界定太广泛,“对在室内工作的妓女而言,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

联邦政府曾对上诉庭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只作法律评判 法院不想介入道德争论

在裁决书中,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而只是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裁决书写道:“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有关道德、平等、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真诚的争论,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

卖淫在加拿大并不违法,但是复杂的法律又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为是非法的,现行刑法中的反卖淫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卖淫生活。安省高等法院前年9月推翻有关卖淫犯罪的这三个条款时列举的依据是:“这些法律和条款,强迫妓女在自己的自由权益和她们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这些限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

实际上,安省上诉法院不认可现行的“反卖淫法”,在去年6月的庭审中便有迹可循。

联邦政府的法律代表当时表示,国会没有义务将性工作者的工作安全性“最大化”。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摩里斯向上诉法院陈述,现行法律并未迫使任何人从事卖淫行业,性工作者自行选择以此谋生,从而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实际上法律恰好是吓阻人们选择从事这样的行当。他又对上诉庭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来自暴力的皮条客和嫖客。

●原法律很矛盾 卖淫无罪相关活动有罪

但组成上诉法庭的法官相继质疑联邦政府的观点。法官道赫堤说:“我发现这很难理解,反卖淫法中的那些条款损害性工作者进行安全卖淫活动的能力,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另一位法官麦克丰森问道,摩里斯是否能列举出,加拿大还有什么合法职业,像出卖性那样,本身不算犯罪,但与之相关的主要活动都是犯罪活动,从事这类职业的人也不能依法采取基本的自我保护行动。

摩里斯才开始举例说“毒贩”,麦克丰森法官便打断他说:“贩毒?那是违法职业,卖淫是合法的。”

道赫堤法官又说,限制性工作者采取保护自己的措施,和将便利店老板安装保安摄影机列为非法是一样的。

摩里斯律师强调,此案最根本的焦点就是,现行法律是否对性工作者构成了伤害? 将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归咎于现行法律太牵强了。

麦克丰森法官则反驳说,不能说你遭人殴打是因为你没有聘请保镖。

参与发起卖淫是否合法诉讼案的前性工作者史考特,26日感谢安省上诉法院“声明性工作者也是人”,她说这项裁决将可加强性工作者的安全。

代表卖淫业者的杨格律师表示,尽管上诉法院的裁决未能像安省高等法院的判决那样全面否决“反卖淫法”,但这也是一项巨大胜利,“我们改变了加拿大妓女法面貌,一个新时代从此开始。”

联邦法务部长发言人孟波洛说,联邦政府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她同时表示,联邦政府继续将卖淫视为一种危害社区的反社会活动,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

街头卖淫 还是非法

世界日报/安省上诉法院26日对规管卖淫活动的三项禁令做出裁决,其中两项被视为违宪,一项保留。

依照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禁止开设妓院”和“禁止倚靠卖淫生活”的两项禁令均迫使性工作者身处危险当中,因此它们违宪。

安省上诉法院法官指出,如果性工作者能在诸如妓院之内的地方工作以及她们可以合法雇请保安,她们的安全更有保障。

不过,安省上诉法院保留了其中一项禁令,即禁止性工作者在公共场合招徕卖淫生意。法官就此解释说,性工作者在公共场合这么做,有可能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依照加拿大法律,卖淫不违法,但围绕卖淫活动的诸多行为被界定为违法。

上诉庭裁禁开妓院卖淫违宪
暂缓裁决12个月 让国会起草新法

明报/加拿大的反娼妓法周一进入新纪元,安省上诉法庭裁定,妓寨禁令威胁妓女安全,违反宪法。法庭宣布暂缓裁决12个月,让国会起草新法。

安省上诉法院发表132页裁决书,维持街头卖淫刑事化法规,同意等法院法官希姆尔(Susan G. Himel)的三分之二裁决,认同现行反妓院、卖淫收益维生法规违反宪法,但不同意反兜搭嫖客法例违宪。

卖淫业者说,法官的整体判决是个突破,它说明妓女享受一般加拿大人的权利,应该加强她们的安全措施。

联邦政府回应法庭裁决,重申卖淫对社会不利。反娼妓团体则说,政府应立法,写明买淫违法。

上诉庭认为,妓院禁令范围太大,最安全的卖淫方式是妓女在室内工作,在她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卖淫。

法庭不同意渥京政府的说法,不认为妓女自知卖淫有风险,不应抱怨法规加大她们的风险。

上诉庭说,它没有从道德观念批判卖淫业,只是审查法规是否违宪。

裁决书说:“卖淫是争议大的议题,它引起剧烈争辩,涉及道德、平等、个人独立和安全。”

上诉庭暂缓妓院裁决12个月,国会可在这段期间修订法规。

在加拿大,卖淫不属违法,但是3项法规禁止卖淫业的基本活动,上诉庭研讯的就是那3项法规。

发起诉讼的律师杨格(Alan Young)表示:“性工作者新的春天来到,新的纪元开始。人们总有这种感觉,她们是二等公民,没有权利,有苦不应诉。”

3名涉案妇女其中一人斯科特(Valerie Scott)说:“我感觉,我们好像社交圈子的新人。女性一起工作非常重要,可能是2个、3个或4个一起,因为有别人在旁边,通常不会有很多暴力行为。”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此前裁定,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的法规违反宪法,可能置妓女于险境,但联邦和安省政府上诉。

安省上诉庭在周一的裁决中,支持禁止兜搭嫖客的禁令,认为那是保护社区的合理做法。

裁决书也写明,以娼妓业谋利为生属于刑事罪行,澄清剥削妓女属于违法行为。

5人法官委员会同意法院的看法,认为反娼妓法太广泛。

法庭也认为,法律的影响与它们的原意“非常不成比例”,因为“卖淫最安全的方式,是妓女在自己所能控制的场地、室内工作”。

法庭说,流莺禁令有理由,因为街头卖淫对社会造成伤害,所以它支持禁止当街兜搭嫖客。

上诉庭对妓院开绿灯 扯皮条剥削妓女维生不合法

星岛日报/安省上诉庭周一裁定,性工作者应该获准在家中、在妓院内做生意、聘请保安(条件是其中不涉剥削关系)、但是为性服务而与客谈话仍属不合法。

上诉庭因此为安省高等法院在2010年的裁决有定谳。高等法院当时裁定,三条与娼妓有关的法律,即适用于色情场所、扯皮条、为性服务而与客谈话的法律无效。上诉庭5名法官同意高等法院法官希美尔(Susan Himel)有关妓院的决定,指出法律违宪、“范围太广”。

给予时间上诉及修法

5名法官也同意“靠妓女为生”的法律违宪,但法律应修改,指出“在剥削情况下”,禁令仍然适用。不过,对于希美尔法官在“为性服务而与客谈话”的裁决,3名法官持不同意见,他们同意法例观点,表示希美尔裁定该法无效时犯了“几项错误”。

如果法庭裁决成立,裁决也不会即时生效。上诉庭已表示裁决会延缓30日才执行,让各方有时间上诉。在妓院的裁决会延迟1年执行,让国会修改法例。法庭也给靠妓女为生的法例30日时间修例。

裁决让妓女可以选择在室内做生意,因为在室内比在街上安全得多。谳辞指出∶“卖淫一事,议论纷纷,足以挑起一场有关道德、平等、个人自主、公共安全的大辩论。法庭不应参与这些辩论。”裁决也说,要决定法例是否违宪,是上诉庭的工作;就新法案回应,是国会的工作。上诉庭有判决后,安省司法厅长戈雷森(John Gerretsen)表示,省府会研究上诉庭的裁决,“或有可能上诉至最高法院。”

戈雷森也表示∶“省府关注的是人民要觉得安全、在家中觉得安全,而这种问题需要联邦政府立法。”他也指出,娼妓法是加拿大刑法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星报

卖淫大松绑 家中可做妓寨 “马夫”可做保镳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 杨婉文/安省上诉庭周一维持安省高等法院有关卖淫法例的部分原判。有协助性工作者的人认为,裁决对妓女并无帮助,反而可能会令日后贩卖人口的卖淫活动,及“一楼一凤”的情况更猖獗。

协助包括华裔性工件者的伊韵娴周一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她协助的女性全部已经在室内做生意,不觉得裁决会对她们有任何影响,反而会令妓院需求增加,促使不法之徒从外地偷渡更多女性到本国卖淫。她举例,荷兰将娼妓合法化后,妓院成行成市,当地妓女大部分是从其他国家入口到荷兰,妓女需求增加了,本地人应付不了就会找外援,只会令人口偷渡问题更严重。本国从事卖淫活动的妓女是合法,但与卖淫有关的活动就违法。

伊韵娴又说,上诉庭的裁决虽然仍然要保留把“马夫”这类剥削妓女的行为列为非法,但一方面却容许妓女聘请保安,制造一个法律漏洞,令“马夫”可以更明正言顺从卖淫活动图利。她说,“马夫”一方面协助妓女介绍客人,但同时也是她们的保镳,大可以自称是保安去收费,而裁决一个很大的稳忧是黑社会收保护费是否也可以当做是保安。

她认为,裁决也未必能协助性工作者应付被劫的问题。她说,九成她接触的妓女都在工作场所被打劫,若日后妓院合法化,警方更难检控与卖淫有关的活动,未必会有更大动力协助妓女处理遇劫的问题。

伊韵娴又认为,裁决日后一但实行,令开妓院合法化后,估计目前的地下一楼一凤可能会变成类似香港的情况。住在柏文大厦的邻居会否接受到大厦有很多男性出入,有穿着半透明衣服的女性行来行去,劫案也可能上升。她不评论联邦政府是否应该上诉,但同意现行与卖淫有关的法例需要更好地保护性工作者。她认为,瑞典检控嫖客的法例,会更有效保护妓女及解决卖淫的问题。

料联邦政府会上诉

律师陈赞圆估计,联邦政府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并认为上诉庭的裁决是一个进步,考虑多方面利益,保护妓女安全之余,也确保到社区的安全。他说,裁决希望把自主权交给性工作者,去决定是否请保安,但剥削妓女的人仍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银禧社社长谢安国认为,很多性工作者都没有自主权,受黑社会或毒品等控制,估计裁决令开妓院合法化,反而会令更多人受害。他又说,在街上从事卖淫工作的性工作者根本未必有钱请保镳,她们可能是做完一次生意后,就把钱拿去买毒品,法院周一的裁决未必帮到这批妓女。

多市设红灯区争论料再起

星岛日报/安省上诉庭周一推翻加拿大的色情场所法,裁定性工作者应获准聘用保安员,维持2010年一项重要裁决,即卖淫非刑事化。

在许多市民的眼中,多伦多市容会出现若干变化,由每个街区出现色情场所到单一的破旧红灯区。

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延缓裁决30日,容许双方提出上诉。该项色情场所裁决一年内不会生效,让国会有充裕时间拟就新例。小组大部分法官同时推翻中级法庭裁决的第三部分,裁定妓女拉客应该仍属违法。

个案极大机会将交由最高法院审理。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在声明中表示,总理曾表示,卖淫对社会有不良影响,对社区、妇女和脆弱人士有损。政府正在覆核该项决定以及政府各项合法的选择。

与此同时,专家建议地区政府开始研究他们可以作出的抉择。多伦多大学法律学教授科丝敏(Brenda Cossman)指出,有智慧的市府现时就应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其他管辖区的经验,找出最能平衡公众关注与性工作者安全的做法。

其中一个选择是划出市内某地区为红灯区,只有该区获发牌经营色情场所。市议员马模尼提(Giorgio Mammoliti)去年成为头条新闻人物,当时他建议可以考虑将中央岛列为红灯区。他周一表示,期望将红灯区问题交由市议会讨论。一直有建议红灯区位置愈远愈好,则中央岛或该岛部分地区应该是选择之一,因为不易前往。

多市发言人迪索查(Jackie DeSouza)指出,根据规划法(Planning Act),市议会有权规划色情场所范围。市府已发牌给脱衣舞会所和按摩院。

资料来源∶星报

流莺乱上嫖客车更危险

星岛日报/安省上诉法院指现行刑法禁止拉客(Communication)是违宪,对街头流莺的人身安全是一大威胁。专门向性工作者推广安全的Mary-Kay McVicar说,流莺为了逃避刑责而乱上车,是非常危险。

“减低伤害”计划(Harm Reduction)协调员Mary-Kay McVicar希望,上诉庭就反娼法的裁决,可以让社会对娼妓问题作深入探讨。加拿大未来是否会走向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和娼妓合法化是未知之数,必须要有社区的参与;但政府应该利用这一个契机,集思广益由各方提出意见,共同检讨提高性工作者安全的可行方案。

Mary-Kay McVicar说,刑事法禁止拉客,除了令街头流莺不能够为她们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之外,也往往迫使她们未有充分看清楚嫖客的车内是否有危险,或评估嫖客是否有问题,就急忙上车,这是非常危险。

“减低伤害”计划尊重性工作者的意愿,协助她们在工作时提高个人安全和健康卫生。宣传人员派发的资料袋内有避孕套和其他个人卫生的资料,以及电话求助热线。Mary-Kay McVicar说,上诉庭的判决从一方面来说,减少街头流莺,对提高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有一定帮助;但一般的妓院都门禁森严,志愿人员将难以上门派发资料和推动个人安全卫生知识。

资深律师释法 禁妓院难禁娼

星岛日报/资深律师秦怡敬指出,加拿大法律和安省上诉法院裁决的吊诡之处是,卖淫本身不是刑事罪,但其他周边的行为或活动却是刑事罪。

她说,在宪法之下所立的任何法律,都要定下一个目的,然后视乎所立的法例,是否能够达到这个目的。政府的反娼法,声称是要避免社会不安和公共卫生问题。妓女仍然受加拿大宪法的保障,如果不容许有妓寨,迫使妓女要上街,是增加性工作者的危险。禁止妓院并不能够对改善公共卫生有任何裨益,因为根本没有关连。至于避免社会不安,安省上诉庭就仍然保留禁止拉客,令左邻右里不受街头讲价所影响。基本上不准妓女在室内或一些限制,是无法达到任何政府声称之目的。因此这些刑事法不合符宪法。

不过安省上诉庭并没有排除国会可以再订立一些合符宪法的新法例。她说,法院明确指出,法院并不讨论道德上或其他的议题,只是根据加拿大人权宪章,审视所立的法例,是否合符宪法。换言之,国会可以透过重新立法,合理地达到目的。她认为,公共卫生问题很容易作出监管,但邻居反对的问题就难管制,可能只有用土地规划用途(Zoning)的方式管制。

妓女与其他人一样,可以聘请保安、司机或其他事项。因为她们同样获得宪法下的保障。不能够因为妓院而要坐监或令性工作行业更危险。秦怡敬说,社会上如果要在道德层面上有所作为,就不能够靠这几条法例。国会诸公要思考如何立法,去约束这种自由或限制周边的活动。

可考虑发牌定期验身

她指出,宪法赋予人人皆有自由,如果有人愿意卖肉维生,又有何不可?她明白到有些人认为此举不道德,但并非不合法。虽然有不少人认为,法律应反映社会道德。娼妓与毒品问题不一样,毒品会危害健康,上瘾和家庭破裂等社会问题;但性行为不会沉沦。虽然赌博会上瘾和影响社会,社会道德上不赞成赌博,也不少人反对建赌场,但却是合法。赌博工具是人为制造,但性却是人类的本能之一,只是视乎是否应该有金钱交易。

她说,很多人认为可以透过立法提升道德标准是有一个难度。因为社会上每一个人标准并不相同,立法是将生活共存在这个社会的不同人,有一个共同的规范。

秦怡敬说,禁止妓院源自英国很古老的法例,是由于左邻右里不满;但禁止妓院并不能够阻止娼妓这种最古老和原始行业的出现。法院也明白到雏妓或非法行为,但就要用其他的执法去杜绝这些问题。

秦怡敬相信,联邦政府会提出上诉,而安省政府也会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如果上诉维持原判,就有很多变数。设立红灯区将娼妓活动限制在一个地点,可能惹来歧视的争议。如果政府关心公众健康,是否应该考虑发牌和定期做身体检查,或类似多伦多的餐饮业红黄绿色牌安全制度。这些都是一些好值得思考的问题。

性工作者记者会爆冲突
支持与反对上诉庭判决者激烈争论

星岛日报/安省上诉庭周一公布卖淫上诉案的重要裁决之后,性工作者反应不一,甚至在记者会上爆发冲突。

18岁的沃菲(Angel Wolfe)情绪异常激动,她指裁决“令人震惊与厌恶”。沃菲的母亲正是遭卑诗省猪场连环杀手皮克顿(Robert Pickton)谋害妇女之一布伦达(Brenda)。沃菲辩说,色情场所合法化将令娼妓关起门来从事性交易,警方更难获得搜查令以便突击检查是否有儿童卖淫。沃菲声泪俱下地说∶“这些女孩被藏起来,有可能遭到皮条客的伤害。”

该名服务于废除卖淫组织Sex Trade 101的女孩一度与发动宪法挑战3名性工作者之一的珀福(Terri-Jean Bedford)对抗。珀福吼道∶“法庭上已作辩论,新法律有效。”她最后被人拉开。

安省上诉庭周一裁定,性工作者应能够在色情场所从事生意并聘请保安,只要不是剥削性质的。由5名法官组成的评审团裁定,在大街上为卖淫目的之交流仍为非法。

本次裁决的效果不会很快体现出来。上诉庭暂缓其裁决30天,让双方有时间上诉;推迟有关色情场所的裁决一年,从而国会有机会重新起草立法;经修订的依赖娼妓维生条款30天后生效。

挥舞骑手短鞭、身披皮革外套的祖母级人物珀福称周一为“解放日”。

放眼看哈珀如何处理

另一名提出宪法挑战之一的前妓女丝葛(Valerie Scott)说∶“感谢法庭宣称性工作者为人,原本没有想到在有生之年会看到这一天。”她补充说,周围有许多人、确保性工作者安全极其重要。丝葛开玩笑道,也许会自己经营一家妓院。

代表律师杨格(Alan Young)感受到胜利的喜悦,他指安省上诉庭的裁决是对国会在这方面立场的“尖锐批判”。他说∶“现在性工作者可以作为一个集体工作、有休假,并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杨格补充道∶“本人并非先知,但假定政府一定会上诉。”

该场争论的另一声音则来自街头性工作者的代表,她们感到十分绝望。

Maggie’s The Sex Work Project传讯协调人伽兰(Chanelle Gallant)说,其团体对裁决感到失望,“因为这令最易受伤害的性工作者得不到保护。”

对于持性交易“危害社会”立场的总理哈珀,珀福放话∶“看他如何处理这一处境。”

资料来源∶星报

《管见篇》“开设妓院合法”的联想

世界日报/卖淫到底是否符合道德、人性?这个问题太难解答了,连安省上诉法院近日在作出“在家开设妓院合法”的裁决时,都要花番口舌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只是单纯“就法论法”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古往今来,此事争论持续了数千年,而占压倒性优势的传统舆论认为,卖淫行为不仅道德败坏,使人倒退到没有理智的动物阶段,而且传播性病,在生理上进一步危害人类健康。

在以前个人权利尚未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之时,赞同卖淫一方的声音微不足道,根本形不成势均力敌的另一方。现在不同了,人权得到了极大的彰显,个人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性工作者的声音随之登上大雅之堂,她们的权利也终于可以拿到法庭上来辩一辩。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加拿大法律,卖淫从来是合法的,但显然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立法者又用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为非法,刑法中便有相关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卖淫生活。这种现象令安省上诉法院的一位法官都感叹,加拿大没有其他合法职业像卖淫那样,本身合法,但与之相关的主要活动都是犯罪活动。从而造成,卖淫理论上合法,实际操作便违法,诡异得很。

仔细想想,目前有关卖淫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争议,都是由那些莫名其妙、自相矛盾的法律引起的,为加拿大政府解套计,其实只要通过国会修改现行相关法律,干脆规定卖淫也是犯法行为,政府没有保护从事违法行当者的义务和责任,卖淫业者便从此失去了据之与政府对簿公堂的法理依据。

然而,可以肯定,不管联邦政府是透过上诉还是修法弭平这场缠讼,围绕着禁止卖淫行为究竟是否符合道德、人性、人权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司徒伟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