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7/酷热难捱 房东竟禁用冷气

租客联会接67投诉 租约若连冷气 室温不能越21℃

【明报专讯】多伦多昨天气温高达摄氏33度,市府再发酷热警告。多伦多租客联会(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提醒租客,只要在租约,甚至在招租广告上写明租金连冷气在内,房东便须确保租住物业在夏季期间室内温度不能超过摄氏21度,否则即违反市府附例,租客可向市府投诉。

该会又称,今年踏入夏季为止,已接到67宗租客不满业主拒绝使用冷气机,又或业主无理要求租客缴付冷气机的电费。

多伦多租客联会热线协筹员潘廷(Emmy Pantin)表示,虽然多伦多市政府至今未有附例,限制所有业主已出租的物业夏季的最高温度,但要是租约上有订明租金包括冷气供应,甚至在招租广告上列明包冷气的话,出租物业的室温便受多市附例监管。

根据附例,每年6月2日至9月14日期间,出租物业室温不能高于摄氏21度。要是业主违规,租客则可向市府的市府牌照及标准部门(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投诉。

但事前租客必须在合理情况下,先向业主提出提供冷气或室温不能低于标准的诉求,若对方不加理会,才向市府投诉。

此外,投诉时,租客亦应准备好日来室温不达标准的纪录。当市府接获投诉后,便会派出调查员前往调查。

潘廷续称,有租客自置冷气机,却被业主要求缴付冷气机电费,此亦触犯市府附例。该会接获的67宗投诉中,至少有一半便与要求额外缴付冷气费有关。

一半投诉涉额外缴付冷气费

多伦多市昨日最高气温达摄氏33度,市府再度发出酷热警告。与此同时,由于大多伦多地区连日来降雨量少,约克区内多个市政府,如烈治文山市、奥罗拉市、Oak Ridges市已宣布进入第2期制水阶段。

期间,市民不能使用喉管、水管、洒水器等,为前后花园浇水,亦不能冲洗行人路、车道及汽车。违例者会被罚款5,000元。至于区内其他城市则仍然实施第1期自愿式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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