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1/中国女建筑师尸滞殓房两月

异乡自杀 父母申请来加受阻

星报通讯社电/来自福建的34岁建筑师胡秀华6月初在士巴丹拿(Spadina)地铁卧轨自杀。时隔近两个月,她的尸体还停放在多伦多的殓房,因为加拿大不给她远在中国的父母签发签证。

胡秀华的母亲陈爱庭(音译Chen Ai-ting)6月3日接到女儿最后的电话,说自己非常沮丧。她留给母亲的最后一句话是:“我电话卡里只有几秒钟了,明天再打给您。”

胡秀华61岁的父亲和59岁的母亲已经5次从南平赴北京申请签证,每次都是36个小时的火车,每次缴纳相当于73加元的申请费,每次都无功而返。多伦多法医的一纸死亡证明不足以让父母获得签证。

陈爱庭在接受《多伦多星报》电话采访时说:“不明白为甚么加拿大要给我们雪上加霜,我们不过是想把女儿接回故土,好让她安息。”

胡秀华1998年随丈夫移民加拿大,她在工厂做工,婚姻破裂后变得非常抑郁。她的母亲是名退休教师,胡秀华为了不让家里担心,一直说她在加拿大过得很好。

难与女儿道别非常残忍

多伦多大陆华人基督教团契的戴培康牧师(音译Dai Pei-kang)曾伸出援手。他为胡家办理了胡秀华的死亡证明。戴牧师说:“还需要怎样才能证明这个女人已死,而家人需要来领回遗体安葬呢?他们可以请人代办,但不允许他们在火化前和女儿决别,这是残忍的。”

安省副首席法医官凯恩斯医生(Dr. Jim Cairns)说家人可以授权他人将遗体运回国安葬。但母亲希望在遗体火化前见女儿最后一面。

凯恩斯说多伦多人口多元,遗体长时间无人认领并不罕见。“有可能年轻人死在这里,而家人远在国外。他们可以飞来认领,这取决于家庭是否有经济能力,并且是否能获得签证。”

凯恩斯办公室现时登记有12具尸体,在市府出资埋葬前,可以有最少3个月的停留期。

移民法要求访问加拿大的人证明,他们有足够的钱支付旅行费用,并表明他们与祖国有很强的联系,比如有工作、住屋、亲属,以此证明他们会回国。不过签证官的确可以视情况以同情理由签发“临时居住许可”(temporary resident’s permit)。

胡秀华的父亲是位退休工人,他说:“我们总以为加拿大是一个人道的、文明的国家。我们没兴趣呆在那里,所要的不过是将女儿火化,把她的骨灰带回家。”

《星报》向移民部查询此事后,一位发言人表示北京使馆的项目负责人将重审胡家的申请。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