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3/密市即时禁售鱼翅 冀多伦多亦仿效

明报/备受华人社区关注的禁售鱼翅附例昨日有突破性发展,本国第6大城市、人口逾70万、有众多华裔聚居的密西沙加市议会昨日一致通过禁售和禁止藏有鱼翅的附例,这是继安省布兰福德(Brantford)和奥克维尔(Oakville)之后,本国第3个城市通议过有关的附例,附例并会马上执行。

鉴于多伦多市议会属下牌照委员会今天会讨论禁售鱼翅的附例,预计密市市议会昨日的决议,无可避免会对今天的讨论带来冲击。

多市今商禁售附例势受影响

密市昨天上午通过的有关决议,是现下全国通过禁售鱼翅附例的最大城市,而禁售鱼翅的最大原因,主要是出于渔民过量猎杀鲨鱼,最终会令致鲨鱼绝种,影响海洋自然生态。

密市议员马林(Pat Mullin)表示,市议会绝对有权力通过有关的附例,然而她承认在具体执行附例时,仍有不少议题需要从长计议。她期望多伦多能借鉴密市,最终通过有关附例。

她并指出,密市议会望能做到一呼百应,为其他城市通过禁售鱼翅附例带来一股冲劲,亦期望借此令联邦和省政府能在此议题上起带领作用。她指出密市的有关附例即时生效,避免节外生枝。

盼多市华商放心生意不会被抢

该市的临时操守专员、本身是草拟市府附例权威的律师拉斯特戴伊(George Rust-D’Eye)近日便指出,安省市政府有权力通过禁售鱼翅的附例。

倡议禁售鱼翅附例的多伦多市议员迪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黄慧文(Kristyn Wong-Tam)对于密市昨日通过有关附例感到鼓舞,并认为这是为今天的牌照委员会的有关讨论注入强心针。

他补充说,密市的举动可以令不少华人餐馆和酒楼的东主放心,不担心多市一旦禁售鱼翅,会被邻近城市的同业抢走生意。

本月7日美国加州亦通过了禁售鱼翅的法例,保护濒临绝种的鲨鱼。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宣布已签署一项禁止销售、交易和拥有鱼翅的法案,以保护数量日益减少的鲨鱼。这项禁令定明年1月1日生效。

若今天多市牌照委员会通过禁售鱼翅的决议,多伦多市议会将于本月24日至25日开大会时作最后决定。

迪贝雷梅昨日并指出,已有13名律师指称市议会有权通过禁售鱼翅的附例。

禁售鱼翅的其他争议还包括渔民把捕捉到鲨鱼的鱼鳍割下来后,把它们放回大海中,没有鱼鳍的鲨鱼这样就只能葬身大海之中。爱护动物组织认为渔民捕鲨手法残忍,这样下去最终只会令鲨鱼绝种。

尽管鱼翅是人间美食,亦广泛用于华人社区的喜庆宴会,但是加国华人第二代的青年,愈来愈多接受禁售鱼翅,以此达到保护海洋的自然生态。前NBA篮球巨星姚明便公开支持禁售鱼翅。

今年5月安省布兰福成为本国首个通过禁售鱼翅的城市,到了今年7月奥克维尔亦通过类似的附例,昨天密市成为通过有关附例的另一个城市。

华商会今多市委员会陈情 加拿大人吃鱼翅吃得环保

明报/多伦多执照及标准委员会今天将就禁售鱼翅动议进行讨论及表决,继而月底再呈交市议会。多伦多华商会认为该动议认知初浅,罔顾事实,该会今天代表30多个商户及市民将与会陈述事实理据,再度表达支持社会生态环保运动,但坚决反对不公允且有违情理的禁鱼翅动议的立场,并呼吁社会知情知理,公正客观认识“鱼翅现象”。

该会表示,多市政府以立法方式来处理禁售、禁食鱼翅问题,而法律,不外乎情理。如果法案仅以是“政治正确”的环保教条而罔顾事实,那法也必然有违情理。

从以法论法的层面而言,多伦多华商会早有申明,环保及生态平衡议题并非市政法例所应涵涉,而上星期市政府法律部门亦申明此论点,建议市政府呈交联邦政府处理。若禁售鱼翅确证环保因素,那亦应是全国禁售,非个别市政独立行事,否则法案不仅失去焦点,而且有失效应及公平性。

比如,市民完全可前往邻近市镇餐厅享用鱼翅,唯独使多市餐馆生意及旅游业受到损害。因此华商会反对此动议的片面立场,这也引起了联邦政府及议员的高度关注,商户同时征集了逾6000个民众签名,反对多市议会禁鱼翅的动议。

法的基础是情理,华商会认为此议案在情理上也站不住脚。

立法禁售禁食鱼翅,根本的论理基础即是捕鲨食翅就是反环保,而且将鱼翅归结于非法捕鲨、非人道屠鲨的根源,这是以偏概全的不客观观念。首先,鲨鱼完全可以合法捕杀,“活鲨取鳍”只是少数非法之举,而且加拿大恰恰是鲨鱼经济的重要国家之一,消费者完全可以环保享用鱼翅,鱼翅消费与环保并不冲突。反之,若捕鲨取肉而弃鳍,未能善用原整个鲨鱼,那才是反环保。

去年 7月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联同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员(CITES)罗马举行的高峰会,讨论鲨鱼可持续食用问题。会后各国手将研究及协商结果撰写成指引,将部分鲨鱼列作可宰杀及进食种类,指引是据以客观数据及多国专家论证,目的是在保育、粮食与经济三方面取得平衡。

加拿大一直是捕鲨业发达国家之一,捕鲨完全合法,但严格监管滥捕鲨或“活鲨取鳍”的非法行为。现时多市鱼翅商人是从一些受监管的国家入口鱼翅,例如巴拿马,秘鲁及美国,而入口时所有货品必须受加国海关监检。加国新鲜和冰鲜以及雪藏的鲨鱼肉输出及输入世界各地的重量每年是以逾千吨计,此数字并未计算本国国人每年享用鲨鱼肉的数量,所以,单单禁食鱼翅的理据并不能成立。

多伦多华商会代表商户坚持一贯立场,坚决反对非法滥捕鲨鱼及惨忍取鳍的非人道罪行,亦认同环保及生态平衡的意识,但同时反对以片面“活鲨取鳍”的印象,偏激化本末倒置否认合法捕鲨经济及传统饮食文化。

多市关于禁止销售、藏有及食用鱼翅的动议,不合情,不合理,只是以初浅的认知隐盖了实质根源症结。拯救濒临灭绝的鲨鱼,不是通过禁售鱼翅就能解决的,对捕杀鲨鱼的规管,对鲨鱼市场的监督等才是真正药方,这将是华商会及商户未来与三级政府合作推动的工作。故华商会代表商户及市民再度表明反对多市禁鱼翅动议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