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7/全加26%夺命车祸涉疲劳驾驶

410万加人驾车打瞌睡

(多伦多16日加新社电)司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人们都很清楚,但司机精神疲劳,构成的祸害不比醉司机少。调查显示,司机17小时不睡,无法集中精神,表现相当于体内有酒精含量0.05%的司机;24小时不睡,等于有0.1%的酒精含量。

在多伦多周三一个研讨会上,与会者发表疲劳司机的研究数字,指出最少20%加拿大人承认,在过去12个月内开车有打瞌睡情况,人数多达410万,全国26%的致命车祸涉及疲劳驾驶,死亡人数每年超过400人。

加拿大保险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副主席亚卡布斯基(Mark Yakabuski)在会上说:“因为疲劳驾驶,单在安省每年就有180多人死于交通意外,全国超过400人。”

目前,车内监控司机疲劳程度的装置,仍处于试验阶段。一些设备记录司机头部的运动状况,另一些则监控司机眨眼的频率或瞳孔的大小,但并无真正投入使用的司机疲劳检测系统。

这说明,证明疲劳驾驶比鉴定酒后驾驶要困难许多,虽然它们同样有致命风险。

专家说,司机在疲劳状态下开车,与酒后开车没有太大区别。它可减缓司机的反应时间,降低意识、削弱判断力,并增大撞车的风险。

研究显示,24小时不睡的司机,其削弱的驾驶能力,等同于血液酒精含量0.1%,略高于法定的酒后驾驶限量。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的莫勒医生(Dr. Henry Moller)说,“未确定的医学因素”,以及欠睡眠以外的因素,也可令司机出现疲劳。

莫勒说,科学家还需做更多例证研究,了解打瞌睡及疲劳驾驶的特点。

安省交通厅长坎斯菲尔德(Donna Cansfield)在会上说,司机疲劳,对自己,对路上所有其他人都是威胁。

她说,安全驾驶“是对个人的要求、责任和义务,因为在本省,驾驶是特权而非权利。”

省府正修改法例,规定货车、巴士及校巴司机在开工前,必须得到充分休息。但在规管个人司机方面,省府可做的十分有限。

坎斯菲尔德说,省府正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包括修建路肩带及中线隔离带,全年设置路边检查站,以及提高公众意识等。

疲劳驾驶亦属社会公害

星报通讯社电/安省交通安全专家正试图使人们将疲劳驾驶看作是与酒后开车一样的社会公害。

他们甚至将疲劳驾驶问题称为“疲劳伤害”(fatigue impairment)。据说此问题导致加拿大每年400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而酒后开车导致的死亡人数是每年1,000人。

疲劳驾驶中的司机,表现出和酒后开车类似的症状。周三在多伦多召开的首次疲劳驾驶研讨会上,研究者指出17小时未合眼的司机,其表现状态如同血液中含有0.05%的酒精;而24小时没睡觉的人,相当于血液酒精含量0.1%,大大超过法定标准。

有大约五分之一的加拿大人承认,在过去一个月中曾经开着车打盹儿。

主持研讨会的加拿大保险局官员耶卡布斯基(Mark Yakabuski)认为,应当像过去20年里对待酒后开车的问题一样,开展活动宣传疲劳驾驶的危害。

每5起交通事故中,就有一起与疲劳驾驶相关。疲劳所导致的撞车事故多发生在凌晨2时到6时之间,以夏天为主。其中年轻男性是其它受害者数量的6倍。

– 咖啡能让人清醒,但其效用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 如果一夜没睡觉,半个小时的小眠是不起作用的。但通常情况下,开车前睡上30分钟,比开始长途开车后再睡觉更有好处。
– 不能连续8个小时开车。
– 道路设计因素,比如路肩或路中线附近的震动带,可以将疲劳驾驶事故减少25%。在路肩加上6米的震动带可以将单车撞车事故减少44%。
– 多数人低估自己的疲劳程度。当意识到自己困倦的时候,人的反应速度已经慢到了危险程度了。
– 人的大脑可以进入所谓“微睡眠”的失效状态3秒钟,在这期间眼睛可能还是睁着的,但实际人已经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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