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3/擅用土地规划订金 有建筑商拒还款业主

明报/拥有一栋属于自己的住宅是很多人的心愿,要达成不仅需要精打细算,且其中的繁琐手续常常让人烦恼不已。当所有程序完成,为终于能够住进心仪的家而长嘘一口气时,很多人可能会忽视或忘记,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而置业者通常交纳新建楼房的土地规划订金(Grading Deposit)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该订金的性质特殊,置业者不仅要在购买全新的房子时注意该条款的条件,以便日后维权,而且在收屋后的1年之后,务必记得向发展商查询情况或索取退款,否则就有可能让他们白占便宜。

置业者勿忘索回退款

土地规划订金通常出现在新屋购买合约的收盘调整项,是业主向发展商所付的保证金,保证他们在市府接管所在住宅区之前,不会对现有的土地规划进行改动,订金金额一般在500至2,000元左右。

市府接管该区后款项就应退还

理论上,只要业主不对住宅结构及周围的土地进行非法改动,如私自改变斜坡方向、改变下水道方向、建泳池等,在建筑商完成所在住宅区的所有建筑及植草,并获得市府认可,由市府接管该住宅区的管理后,款项就应退还给业主。

收取订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建筑商,以免业主私自改动住宅规划后,建筑商必须将其还原才能获得市府认可。这项订金的特殊性在于,虽然业主支付订金的退还时间取决于市府何时接管该住宅区,但是市府却不负责退还,亦未要求业主交纳订金。

该订金的合约效应,仅限于发展商与业主。

由于市府要等到建筑商将住宅区完全建成后,才会接管,因此一般要等1至5年。

由于等待时间较长,一些业主可能已经忘记这回事,或者根本不知其存在,亦有索款时却被发展商搪塞,更有发展商将订金用掉,无法退还的现象。

对于一些在购房后,将房屋转卖的业主,如果曾经支付订金,亦可以向当时的发展商索取退还。

有地产律师指出,土地规划订金是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私人合约关系,因此如果发展商拒绝退还,首先需要参考购房合约中关于订金的条款定义,如果满足退还条件,则比较容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由于发展商经验老到,通常会制定易于保护自己的条款,给法律手段制造困难。因此,签订合约时,土地规划订金的条款制定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日后维权的效果。

不过,多数发展商是按规定办事,会将订金退还业主,只是业主需要耐心等待。

话虽如此,一直以来仍有很多业主感到追回这笔订金非常困难。专为首次购房者维权的公司Tarion称,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有关土地规划订金的投诉,但是这却并非他们的管辖范围,因为订金的退还条件是由合约决定。

退款条件受合约限制

事实上,这笔订金的收取在地产界亦存在一定争议,其保留时间之长,索求困难不说,业主亦得不到分毫利息。曾有不法建筑商利用此漏洞,将订金的款项作新投资所用,而当业主索回订金时,却无钱偿还,一拖再拖,让业主蒙受损失。

安省住屋建筑商协会(Ontario Home Builders’ Association)经济审查委员,Monarch集团加拿大业务主席约翰斯顿(Brian Johnston)称,Monarch不收取土地规划订金,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业主要等那么长时间才能拿到钱,并不公平,不过其他发展商仍在收钱。

鉴于土地规划订金的复杂性,对于支付订金的业主则需要:首先翻出购房合约,查看有关订金的具体条款,如果是写明特定期限的,则需留意这个时间;更多情况是要等到市府接管,如果这样,则须记得在收盘1年后,开始致电发展商询问订金情况。

如遇发展商搪塞,可致电所在市政府,查询他们是否已经接管该区(Assumption of Subdivision);如果市府已经接管,而发展商仍拒绝还款,则可向安省消费者服务厅(Ministry of Consumer Services)投诉,或寻求自己的地产律师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