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3/吴绶珊潜逃6年 速认罪判囚6年半

华裔女经纪伙同党操控54大麻屋

明报/前华裔地产经纪吴绶珊,10年前伙同另一名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在大多伦多地区操控54家大麻屋,创下加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庞大的室内大麻工场案纪录。此案被约克区警方于2002年破获,其后吴绶珊弃保潜逃,辗转逃至东欧罗马尼亚躲藏,直至今年初才被锲而不舍追踪的约克区警方再次寻获并引渡回国。

吴绶珊被关押2个月之后,放弃抗辩,昨日承认14项控罪中的7项,被法官判处6年半监禁,并分期补交偷逃的入息税9.7万元,还有价值近10万元的赃物要被充公。

补交9.7万元逃税充公物业

根据控辩双方一致赞成的事实陈述(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身为地产经纪的吴绶珊于2000年9月起,与另一名地产经纪卓一帆合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便利,在大多伦多地区以假身分证等假文件租借到54处物业,全部改建成大麻工场。

这些物业遍及大多伦多地区,包括奥罗拉市、宾顿市、万锦市、密西沙加市、烈治文山市、多伦多市和旺市等。为了骗租到这些物业,吴绶珊伙同卓一帆使用子虚乌有的身分,有时甚至花钱雇人,借用他人身分并伪造个人及其雇佣者状况资料,由此骗租到数十间民宅。

其中一份以Calearth International 为信头的雇佣资料证明,被用在31间骗租的物业上。

专挑有电力壁炉民宅下手

在挑选可用作大麻屋的民宅时,吴、卓2人充分利用自己的地产专业知识,专挑建有电力壁炉(Electric Fireplace)的民宅下手。

因为电力壁炉会消耗大量电力,将来大麻工场建成后出现电力消耗急剧增加,电力公司也只会误以为是壁炉的原因而不详查。此外吴、卓2人又雇电工将电线改道,绕过每家民宅旁安装的电表监控,令电力公司纵有疑心也无从查起。

吴绶珊和卓一帆的犯罪活动相当隐秘,直至2001年1月,位于烈治文山市的Elgin Mills Road 643号民宅突然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这间被改装成大麻工场的民宅,有人为偷电而乱搭的电线短路。随后在当年6月,奥罗拉市Corner Ridge Road 94号也被查明是大麻屋。警方深入调查之后,开始察觉吴绶珊和卓一帆的犯罪活动。

栽种大麻多达2.7万株

当警方最后搜查那54间大麻工场时,从中找到的盆栽大麻多达2.7万株,市场价值在287万元至1530万元之间(因批发和零售价格不同)。为了给这些大麻工场提供充足的电力,吴绶珊四处偷电,给电力公司造成的损失高达10万元。

吴绶珊不但偷种大麻,获取至少50万元的赃款,还瞒报个人收入近37万元,偷逃的入息税款近9.7万元。此外她还用这些赃款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在多市和密市分别购买了两处物业,作为自家居住和出租所用。

警方为了调查吴、卓2人的犯罪活动,采取窃听、监视、调查通话纪录等手段,确认吴绶珊和卓一帆是这个超大规模大麻种植及贩卖集团的幕后主脑。其中吴绶珊露面的机会多一些,是仅次于卓一帆的2号人物。2002年12月11日,吴绶珊被警方逮捕。

获得保释后的吴绶珊于2005年潜逃。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提供的资料,吴绶珊曾到过台北和美国三藩市,最后到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定居,与罗马尼亚裔的丈夫在当地经营一家专服务该市华人社区的日托中心。

警网上搜索发现行踪

负责此案的探长诺斯沃西(David Noseworthy)始终未曾放弃追踪吴绶珊的努力,他于今年初在互联网上搜索吴绶珊丈夫科姆萨(Llie V. Comsa)的名字时,发现一篇罗马尼亚文的报刊报道,其中有一张大照片,他苦苦追寻的逃犯吴绶珊赫然就在照片中出现。

昨日在法庭外诺斯沃西探长笑称:“照片中的吴绶珊站在远处,脸部并不是正对镜头,但我一眼就认出她,不会错的。”

吴绶珊于3月10日被罗马尼亚警方逮捕,并于3月16日引渡回加拿大。与她的同党卓一帆不同,吴绶珊很快就决定认罪。

她的律师克罗利(Gary Clewley)表示,他与检控官商议之后,都认为6年半的监禁会是一个比较恰当的判刑,尽管这个刑期要比卓一帆的5年监禁判罚要长。

“她是个聪明人,她如果上诉要求聆讯,很有可能会面临更长的刑期,她不愿冒这个风险,所以就接受我和检控方共同提出的6年半的建议。她想要一个确定的期限,尽快服刑之后与丈夫和孩子团聚。”

求情指弃保潜逃因怀孕

克罗利向法官求情时称,吴绶珊当初弃保潜逃是因为发现自己怀了孕,担心坐牢之下要与丈夫和儿子分离,于是才逃跑,小儿子从出生就与母亲在一起,小朋友很想念妈妈,请法官大人从轻发落。

在吴绶珊认罪的7项控罪中,偷种大麻、贩卖大麻和偷盗电力所面临的刑期最重,为6年半。其余的持有赃款赃物、偷逃税款等控罪,面临的刑期从3个月至3年不等。由于这些刑罚都是同期执行,因此吴绶珊的刑期是6年半。

除去她已被关押的2个月作双倍计算,吴绶珊还要再服刑6年零2个月,并要分期偿还偷逃的入息税97,647.79元。她用贩毒赃款购买的物业强制出售之后,所获得的利益也要充公。

华裔女地产经纪入狱6年半
承认操控大多地区54间大麻屋

星岛日报/由调查至审讯历时10年的加国史上最大一宗大麻屋案审结,案中一度弃保潜逃至罗马尼亚的被告华裔女地产经纪吴绶珊,较早前承认操控大多伦多地区54间大麻屋,昨日被判入狱6年半,另需分期归还其隐瞒的入息税约9.7万元。

吴绶珊代表律师克罗利(Gary Clewley)于庭外表示,满意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布朗( Michael Brown)完全接纳控辩双方在共识结案陈词(Joint Submission)所建议,判吴绶珊入狱6年半,在扣除其被引渡返加与审讯前羁留的两个月,折扣计算为4个月刑期后,吴仍需服刑6年2个月。

冀服刑后与夫儿团聚

克罗利形容其当事人一直冷静面对判刑,她唯一希望是尽快服刑期满后,与其罗马尼亚裔丈夫及通晓4种语言、正学习钢琴的7岁乖巧儿子团聚;他又透露吴绶珊丈夫已结束了刚在罗马尼亚经营得有声有色的托儿所,将会带同儿子于今年底到监狱探望吴绶珊。

被控包括涉制造、藏有大麻、操控大麻屋、欺骗电力公司、藏赃、多项瞒税、违反保释条件及弃保逃走等14项罪名的46岁华裔女地产经纪吴绶珊,承认当中7项罪名,控辩双方经商议后,同意其承认之罪名,并撤销其余7项涉及瞒税等罪名。

联邦主控官玛菲丝(Lisa Mathews)昨于量刑聆讯中,宣读控辩双方共识结案陈词时称吴所承认的罪名,包括在2000年9月至02年12月期间,于万锦市、烈市、多市、旺市及密市等大多伦多地区,制造及藏有大麻作贩卖用途;以虚假文件骗取电力供应;非法藏有犯罪得来巨款及物业;隐瞒入息税款逾9.7万元;在04年12月违反保释条件中有关禁止其向银行申请房贷的规定;以及于05年12月违反法院颁布的保释令,弃保潜逃。

玛菲丝表示,原名吴绶珊(Jennifer Sau San Wu),及后改随夫姓的Jennifer Comsa,及在罗马尼亚易名为Ivy Lim的被告,早于02年12月涉嫌伙同另一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John Trac),参与操控加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大麻屋案件,他们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操纵大多伦多地区共54间大麻屋。

被告又涉嫌盗取高达10万元电力供应,作为大麻屋运作之用,当中涉及的大麻多达2.7万株;控辩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案陈词指吴绶珊是该大麻种植集团的主要人物,但相信她是该集团的第二把手,协助卓一帆。她涉嫌利用作为地产经纪之便,以虚假文件,安排假租客甚至假买家,购入或租住54间房屋作种植大麻用。

玛菲丝阐述吴绶珊涉制造虚假就业介绍及证明书,与假联络地址电话号码,安排假租客及假物业买家,购入或租住目标房屋。

在上述期间吴绶珊涉收取超过50万元现金赃款,她本人拥有17个银行户口及9个信用卡户口,吴涉将赃款分别存入其多个银行户口,吴个人帐户中有近20万用于支付涉案房屋租金,而在此期间吴个人财产多出了来历不明的20万元,该笔“财富”怀疑与大麻种植有关,吴拥有两个分别位于多市及密市的物业业权。

与此同时,吴绶珊涉隐瞒其真实入息收入,当中涉自99年至02年的未申报收入逾80万元,所涉逃税款项逾12.4万元。

案件于02年12月被揭发后,卓一帆及吴绶珊均被警方拘捕,其名下两个物业则被法院颁令冻结,物业业权不得有任何动向,然在此期间吴涉将物业转到母亲名下;在03年2月吴获准保释外出候审,之后吴绶珊怀有身孕,吴于05年10月底拒与警方接触后更不知所踪。

警方其后发现吴绶珊弃保潜逃,利用Jennifer Comsa的名字,乘飞机到台北再抵夏威夷,之后则随丈夫及带同儿子返罗马尼亚生活。

直至今年3月,吴在罗马尼亚开设的一间托儿所因办得成功而接受传媒访问,她只出现在镜头的后方的不大显眼位置,但碰巧被负责调查该案的探长发现,于是将她从罗马尼亚引渡返多受审。

辩方律师:吴绶珊不上诉

星岛日报/这宗加国最大宗的大麻屋案被判入狱6年半的被告吴绶珊,其代表律师表示吴是欣然接受判刑,不会提出上诉。

控辩双方虽就吴绶珊刑期达成共识,但鉴于高院首席法官布朗有最终决定权,故吴的辩护律师在求情时形容,过往饱受情伤的吴绶珊,在保释期间获现任丈夫支持,又发觉怀有身孕,以家庭为重的吴遂选择弃保潜逃,其情可悯,冀法官采纳控辩双方之建议刑期。

辩护律师克罗利(图)指出,吴自儿子出生后与他形影不离,吴被捕引渡返多受审后,母子分离,他希望法官体谅吴主动认罪,省却繁复的司法程序,接纳6年半刑期的建议,法官布朗最终也接受该刑期建议。

玛菲丝形容吴所涉及之罪行,是加国最大宗的操控大麻屋案件,最高可判刑10年,但控辩双方商议后建议吴涉大麻之罪行判刑6年半;另涉藏赃款罪名判刑3年;逃税罪刑期为两年另加归还欠税约9.7万元;以及弃保潜逃与违反保释条件各3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被问到同案主犯卓一帆于09年获判入狱5年,刑罚较吴绶珊轻时,玛菲丝坦言控方认为卓的刑期太轻,不能反映他涉及此案的严重性,故联邦检控当局于判刑后不久,随即向上诉法院就卓之判刑提出司法覆核,但她不愿评论吴绶珊的判刑会否对卓一帆案之上诉有所影响。

而吴的代表律师克罗利则认为,卓吴两人的刑期有分别,在于吴绶珊曾涉违反保释条件及弃保潜逃,故反映在其刑罚上。不过克罗利补充说,吴绶珊欣然接受裁决,不打算提出任何上诉 ;他不讳言卓一帆面对上诉聆讯,或许有被加刑的可能性。

在过去10年一直追查此案,且靠其锲而不舍精神最终寻获吴绶珊下落,成功将她引渡受审的约克区警队探长卢斯维夫(Dave Noseworthy)表示,该案最终获了结使他感到释怀,他形容此案相信是其警察生涯中,经历最长久的一次审讯及调查。

操控大麻屋 吴绶姗判6年2月

世界日报记者胡光多伦多报导/涉嫌于十年前在大多伦多地区操控55间大麻屋,后从多伦多潜逃至东欧罗马尼亚的华裔女子吴绶姗,12日被安省新市法院裁定即时入狱六年零两个月,没收非法个人财产10万余元,并在一年内偿还瞒税欠款9万7600余元。

吴绶姗昨天早上带着手铐由警员押送到法庭,身着黑色西装上衣,花裙子,留马尾长发的她,在与其代表律师交谈期间,多次展露笑容,表现十分轻松。由于控辩双方早已就此案达成认罪协议,且吴基本上已知道自己的刑期,以致双方在结案陈词后,立刻由法官宣布对吴的判决。

高等法院主审法官布朗(Senior Justice Michael Brown)指出,依照刑事法,吴绶姗所控一项制造大麻、一项藏有大麻及一项盗窃电力罪的刑期为六年半,非法获取财产及现金罪的刑期为三年,隐瞒入息税的刑期为两年,违反保释条例及潜逃海外的刑期分别是三个月。八罪并罚,吴需入狱六年半;由于吴自3月遣返至今已被关押两个月,计为双倍刑期,所以吴从即日起入狱刑期合共六年零两个月。另外,须在一年内偿还瞒欠税局的税款9万7647.79元。

吴绶姗的代表律师克罗利(Gary Clewley)于法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吴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而她七岁大的儿子在罗马尼亚需要照顾,且自出生后从未与母亲分开过,希望法官在判刑时给予考量。

克罗利在法庭外向记者表示,吴绶姗接受法庭的判决,他本人也对法官的裁判表示满意,并证实吴不打算提出上诉。他相信,吴刑满出狱后会立刻返回罗马尼亚与家人团聚,而他的罗马尼亚裔丈夫近期则会带着他们七岁的儿子来多探视。

一直负责此案调查工作的约克郡警队抢劫专案组探长诺斯沃斯(Dave Noseworhty),昨日到庭旁听。他表示,吴绶姗潜逃的五年间,他曾追踪到吴短暂停留美国夏威夷,后又逃往罗马尼亚,但一直无法确定其固定居所,直到去年某天,他尝试用网路寻找案件蛛丝马迹时,一篇介绍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一托儿所的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让全案最终得以侦破。

现年46岁的吴绶姗,约十年前在多伦多从事地产经纪,于2002年底被控伙同另一华裔地产经纪卓一帆,操控大多伦多地区55间大麻屋。卓一帆则于2009年认罪,被判入狱五年,罚款近150万元。卓一帆现获准保释,正透过代表律师于安省上诉法院等候上诉。

房产经纪变毒虫…她面对8控罪

世界日报/涉嫌于十年前利用职业之便,将客户物业出租给贩毒集团种植大麻的华裔女地产经纪吴绶姗(Sau San Jennifer Wu),在弃保潜逃五年之后,于今年3月25日被加国警方由罗马尼亚遣返回多伦多受审,面对贩毒、盗窃电力、隐瞒税务及违反保释等共计八项罪名指控。

早于2002年,警方破获由两名华人房地产经纪操控的大麻种植集团,共有39人被捕,吴绶姗是其中之一。案件中涉及房屋共有55栋,遍布整个大多伦多地区。而吴当时是Remax地产公司的地产经纪,利用工作之便接触到很多待租的独立屋,于是她帮助这些屋主托管物业,由于屋主都不在本地,让她有机可乘,不但伪造租客数据,欺骗屋主,还将房子租给大麻种植集团,屋主则对此一无所知。

2006年2月13日,安省法庭安排吴绶姗出庭受审,但当警方通知吴出庭时,却发现对方已弃保潜逃。警方随后发出通缉令,全力追查吴的下落。在此之前,吴绶姗一直在大多伦多地区任职地产经纪,并于多伦多市及旺市的Maple镇居住。  

自吴绶姗潜逃后,约克郡警方尝试以各种途径查找她的下落。2010年11月19日,调查人员终于有了线索,证实吴绶姗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经营托儿中心。加拿大司法部于今年2月21日正式向与罗马尼亚当局发出遣返请求,当地警方于3月11日将吴拘捕,并于当月25日成功将其遣返回多伦多受审。

吴绶姗的同伙卓一帆已于2009年12月22日被判入狱五年,同时缴付洗钱金额76万元,另偿还税务局超过30万元的瞒税欠款,及支付同等金额的逃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