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7/抗议结构体 中领馆前将禁设

世界日报温哥华讯/温哥华市议今日将讨论修改市政法规,允许抗议人士搭建临棚屋及标牌,但仅限于商业及工业区内,一般住宅区将禁止架设任何抗议结构体,倘若新法表决通过,过去长期遭法轮功人士抗议的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可望列入抗议结构体管制区。

法轮功人士自2001年开始在中领馆前设立岗亭和抗议标语,全年无休进行绝食抗议,市府于2006年根据市政法规向法庭申请强制拆除令获准,法轮功人士被迫自行拆除抗议标牌及岗亭,但同时提出上诉。卑诗上诉庭于2010年11月裁定市府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给予市府半年时间检讨相关法规。

经过数月准备,温市府职员将于今日议会中提出修法内容,针对抗议地点、持续时间及搭建临时结构体等规定进行讨论,根据新法规定,抗议人士可在商业及工业区内搭建临时结构体,但不得具有任何留宿型式与功能。

但新法禁止在一般住宅区内架设任何抗议结构体,这意味着位于温西桑那斯(Shaughnes y)高级住宅区内的中领馆将被列入管制区,一旦新法通过,法轮功人士不得在中领馆前设立抗议棚屋、标语,甚至连插雨伞都不行,只能以人员进行抗议。

其他规定包含:二次抗议申请须间隔一个月,每次抗议时间不得超过30天;抗议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晚间8时,时间到须移除所有抗议结构体及标牌;抗议结构体限制宽2米、、高2.1米;临时结构体不得紧贴外墙或人行道;不得使用电灯及暖炉等。

温市府工程部总监多布洛尼(Jerry Dobrovolny)表示,修法内容事先谘询过中领馆、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及法轮功人士的意见,并已根据各方期待做出调整,但他拒绝透露三方的具体要求。

温市府目前在全市设有300小型告示板,并计划在温哥华美术馆、加拿大会展中心、温哥华图书馆等地设立五座大型告示板,提供抗议人士张贴标言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