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王培霖/一如“瘦肉精”案件对双汇所造成的信任危机,最早介绍“瘦肉精”在中国使用的学者之一、浙江大学教授许梓荣近期陷入了舆论旋涡。
稍早前媒体的报道称,许梓荣不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发现“瘦肉精”并大力推广的人,但他绝对是影响力最大的人之一。媒体报道称:“回国后,他开始在浙江大学饲料科学研究所工作,之后在“瘦肉精”的基础上,他研制出了畜禽全价配合饲料‘浙农一号’。”
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专访时,许梓荣回应说:“帽子全扣在我们头上,这不合理。当年研究这个的很多,进来的渠道也很多。我们只做研究,并没有参与推广运用。”
他同时否认和早期销售含“瘦肉精”饲料起家的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联。
第一财经日报:能不能介绍一下当年你们怎么发现“瘦肉精”的,引进国内的过程又是怎样?
许梓荣:那是(上世纪)90年代早期吧,我在浙江农业大学(当时还没跟浙大合并),外国这方面的研究热火朝天,(上世纪)80年代国内已经有人在研究了。当时我们要加入世贸组织,外国有的东西我们都很注意,就留意到美国在用莱克多巴胺(注:“瘦肉精”的一种)。当时顾虑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想能不能自己制备出来。当时是中科院成都分院有机所列的课题,后来用了很多方法才研究出来,才把它分离出来。试验发现,(提高瘦肉率)有效果。当时也发表了研究文章。
养猪的时候,猪的肥肉越多,消耗饲料就越多——形成每斤肥肉所需要的饲料,是瘦肉的2.25倍。大家还不愿意吃肥肉,愿意吃瘦肉,所以当时大家都想研究(提高瘦肉率的技术)。
日报:什么时候意识到它的副作用的呢?
许梓荣:到后来,1994年左右,发现这东西在猪内脏有残留,可能导致人的健康受损。主要残留在内脏,外国人不吃内脏,但中国人吃,而且美国是停止使用后过一段时间再宰杀,残留也就新陈代谢掉了,但中国没这么规范,农村那么多散养、散杀,你想想看。所以考虑到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发现这个东西不好,容易出事,中国跟美国的国情不同。当时主要注重研究其原理,想开发另外一种安全的可替代物,后来因为有别的事要做,就放下了。
日报:有媒体说最早的时候你们不提它的副作用,因为提了的话论文发不出来。
许梓荣:最早研究的时候,副作用还不知道,后来才发现的,用了很多办法,发现副作用并不容易。
日报:瘦肉精现在争议特别大,好像你们这些研究人员成了“始作俑者”了。
许梓荣:说我们搞进来的,帽子全扣在我们头上,这不合理,我们只是做一些学术研究。当年研究这个的很多,进来的渠道也很多,帽子不应该这么扣。我们只做研究,并没有参与推广运用,这么说是很不合理的。
日报:现在不是科研热点了吧?
许梓荣:农业部在1997年就禁用瘦肉精了,既然禁用了,研究的人当然也就少多了,现在不算是研究热点了。
日报:农业主管部门早期的态度似乎是愿意积极推广的?后来控制瘦肉精的工作你参与了么?
许梓荣:是的。控制工作没有参与,那是北京的事,我们是地方大学(没能参与)。
日报:国外对“瘦肉精”的使用管理,目前是什么情况?
许梓荣:欧洲是完全禁止的,美国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不过有详细具体的使用要求,对它的作用要求讲清楚。使用莱克多巴胺养出来的猪,出售的时候会标注清楚。莱克多巴胺代谢快,不容易残留在猪的肌肉里,美国FDA制定的残留允许值是猪肉中50ppb(十亿分之一,50ppb相当于每公斤中含50微克),牛肉中的安全标准则为30ppb。 这个食用是安全的。猪内脏会有残留,但美国人不吃猪内脏,和中国国情不一样。
日报:我国禁止使用的“瘦肉精”有哪些?
许梓荣:“瘦肉精”所指的药物一共有七八种,制作工艺还是比较复杂的,得化工厂或者制药厂才能生产出来。我们跟欧洲一样,全面禁止使用。
日报:出栏前一段时间停止使用瘦肉精,听说就检测不出来了,技术上是不是存在这种规避检测的方法?检测难度到底如何?
许梓荣:我好多年不搞这个东西了,当时检测是不太容易做到准确的,有时会呈现假阳性之类的。现在听别人介绍说还是比较方便检测的,通过猪的尿液等。停止使用一段事件后,就排掉了,新陈代谢,肌肉里面会检测不到,但是内脏里面仍然能够检测到。
日报:浙大阳光在饲料添加剂领域比较前沿,他们的情况你熟悉么?有没有参与他们当年的产品研发?
许梓荣:他们的情况不清楚,跟他们没有接触。他们的一个负责人当年在浙农大念书的时候,给我印象就不好,我跟他们保持距离。怎么挂了浙大的牌子,这算怎么回事?!
日报:作为研究“瘦肉精”的专家,你对近来发生的“瘦肉精”事件,有什么治理方面的建议?
许梓荣:这些事还是利益驱使的。我觉得还是要加强正面教育,另外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加强执法。
“瘦肉精”为何“十年难禁绝”?
综合新华社报道
据农业部28日消息,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出重拳、下狠招的整治行动令人期待,然而,回溯“瘦肉精”在中国的“发家”历史时,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是一个尴尬的问号:“瘦肉精”为何“十年难禁绝”?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最先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入饲料,以提高牲畜的瘦肉率。但发现人吃了这种猪肉后,易出现心跳加速、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后香港、广东等地也发生了因食用猪肺汤的食物中毒事件,“瘦肉精”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早在2002年,我国就明令禁止“瘦肉精”使用于养殖业,然而,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瘦肉精”却“根”难除。
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
而在2008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从印度买来“瘦肉精”“变种”沙丁胺醇,再以深圳为中转,通过下线秘密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一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公斤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然而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纵观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剂事件,大都逃脱不出一个套路:商户企图用最低成本的投入收获高利润的回报,权衡机会成本后选择铤而走险。
以双汇问题猪肉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猪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四五十元。一般一个小养殖户养百来头,能多卖4000多元。
采访中,河南一位养猪户谈起“瘦肉精”有些无奈。他反映,近年来粮价、水电价格和物流价格等成本提升已将养猪的利润大幅挤压,遇到市场波动跌价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抱着侥幸心理,部分养殖户宁愿冒险渔利。
在检查环节,也同样存在着“验猪等同于收费”的现象。
如今,个别地方唯利是图、敷衍了事的做法却没有根本改变。最近有媒体记者在深圳某屠宰场采访时发现,屠宰场宰杀被禁生猪牟利,只用交40元的屠宰费和20元的屠宰出厂单,便可让“瘦肉精”污染的猪肉顺利过关……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表示,全国每年出栏生猪6亿头,“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 “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正暴露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
一些小型肉联厂不愿负担或购买不起检验设备,或在检验环节敷衍行事,也给“问题猪肉”开了绿灯。河南一家肉联厂管理人员就透露,该厂生产线每天要加工2000到6000头生猪,如果按照千分之四点五的检验率,每头猪检验费时30分钟计算,20元一份的尿样检测试纸和几百万元的检测设备,对于众多中小型肉联厂而言,提高抽检比例势必耗时耗财力。
“抓生猪质量,不是一两个部门能够做起来的事,但众多环节有一个出了问题就会导致整个监管失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瑶生教授说,“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别让‘都在管’成了‘都不管’。”
漂洋过海的瘦肉精与美国海归
瞭望周刊/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影响正不断升级。3月21日,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促案件查办,要求彻查“瘦肉精”案件,追究事故责任。
“瘦肉精”最初发明者──两位美国科学家在30年前一定没有想到,他们为提高猪的瘦肉率而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竟然在遥远的中国散布“邪恶”。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到2005年,中国国内共有2455人因食用“瘦肉精”猪肉中毒。其中包括2001年l月浙江余杭市59人“瘦肉精”中毒,2001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4人“瘦肉精”中毒等重大事件。
万幸的是,目前尚无因“瘦肉精”中毒致死的报道。然而,一名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针对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瘦肉精”中最普遍的一种)中毒的特效治疗方法。
从起初中国农业部支持研发,到后来成为违禁品遭禁用──克伦特罗这种治疗哮喘的药物,为何变成了猪的饲料添加剂?而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后,“瘦肉精”为何仍然屡禁不绝?
漂洋过海的瘦肉精
美国Cyanamid公司农业研究部的科学家Ronald Dalrymple和Catherine Ricks可能是“瘦肉精”的最早发明者。他们于1978年开始研制一种β-显效药,能增加禽类和肉畜的瘦肉产量,同时降低脂肪量。
“那个时候西方研究提高瘦肉率添加剂的机构很多”,上海农昊生物技术研究所杨再教授在电话里告诉本报记者,“但第一个把克伦特罗引进国内的是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许梓荣”。
上世纪80年代,做过十多年兽医的许梓荣作为访问学者,曾到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回国后的许梓荣在浙江大学饲料科学研究所工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其研制出了畜禽全价配合饲料“浙农一号”。许仅有的一篇关于克伦特罗的论文,被列为国家科委“八五”攻关项目。
这篇许梓荣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得出结论:在饲粮中添加15mg/kg克伦特罗“效果最佳”。
而在2001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4人发生“瘦肉精”中毒后,有研究人员推测得出:当食物中盐酸克伦特罗含量达0.2mg/kg时,食用者便有可能出现中毒临床症状,当猪肉中盐酸克伦特罗含量达0.4mg/kg,意味着该头生猪屠宰前已连续多日被喂食“瘦肉精”,此时食用生猪的猪内脏(猪肺或猪肝)比猪肉更易中毒,甚至仅喝猪肺汤或猪肝汤都可能导致中毒。
许梓荣2009年时向媒体解释,那时国家正力倡培育瘦肉型猪,他和学生的研究吻合政策方向,“我们也不宜和政府唱反调。如果在论文中介绍了副作用,我们(的论文)也发不了。”
其实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发文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克伦特罗。“此前,农业部支持‘瘦肉精’的研发”,杨再教授告诉记者。
但克伦特罗被禁后,许梓荣对β-兴奋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并未停止,他将目光转向了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中克伦特罗的最佳替代品,其被禁亦稍晚于克伦特罗,中国在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1996年到1999年,许梓荣作为主要作者,发表了多篇莱克多巴胺提高猪瘦肉率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提到了主要副作用:引起动物腿疾。这些论文大多得到了国家科委的资助。
事实上,农业部退休专家李美同向记者介绍,目前科研界仍然有为莱克多巴胺“正名”的呼声,然而莱克多巴胺的副作用明显且触目:在美国,一些服用莱克多巴胺的猪不能站立和行走。
年产值30亿的科研生产联合体
许梓荣的贡献不仅在于科研领域,他也是一个优秀的产品推广者。《猓望周刊》1993年6月的一篇报道名为《集科学家与推销员一身的许梓荣》。
早在“浙农一号”饲料研发过程中,许梓荣就找到了多家企业进行合作。浙江一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星公司”)就是其中之一,1989年成立时,一星公司还只是一家乡镇饲料厂。
一星公司建厂时就同许梓荣的饲料研究所联手,应用研究所的科技成果。公司年产值从1989年的503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4.5亿元。如今,一星公司已成为跨领域的国家中型企业,浙江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依托与企业的合作,饲料研究所同样获益颇丰。浙大动物科学学院院长刘建新曾表示,到2008年3月许梓荣退休,饲料所单仪器设备就从最初的5万元增加到价值上千万元,“主要是通过产品和技术转让的方式,与企业合作获得经费”。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以“浙农饲料科研生产联合体”为核心,全国建立了11家规模在10万吨级、产值上亿元的示范骨干企业,并带动了数百家中小型企业。研究所的高科技成果推广到全国24个省市240多家饲料厂和养殖场,2001年时年产值已达30多亿。
但许梓荣对媒体表示,自己从未对克伦特罗进行过市场推广。
如今,“浙农一号”饲料早已成为历史。一星公司技术部一名浦姓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澄清,该公司从未在“浙农一号”饲料中添加过克伦特罗,甚至没有添加过任何营养再分配剂。他还表示,“当时和饲料研究所合作的企业很多”,自己并不了解其他企业的情况。
然而事存蹊跷。2001年时,时任浙大动物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的金佩华在《高等农业教育》杂志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名为《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初探》的文章中清楚地写着,浙大饲料研究所研发的全价饲料预混料,除应用营养性添加剂外,还“应用营养再分配剂等提高畜禽瘦肉率、改善肉质、增加风味”。
多头管理乱局
目前有迹可查的最早销售克伦特罗的公司,是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浙大阳光”)。该公司的创办者陈剑慧是一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陈剑慧曾向媒体坦言,当初销售克伦特罗曾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因为国家在推广”。
有知情者称,当年浙大阳光生产的“瘦肉精”主要集中向湖南、湖北销售推广,这两地的猪肉则大量销往广东。
1998年春,上海农昊生物技术研究所杨再教授到广州出差,其时正好发生了一起内地运往香港的猪肉引发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杨再调查得知,这批猪肉正是产自湖南。
这是国内有据可查的第一宗“瘦肉精”中毒事件。此前,国外频发的中毒事件令农业部对克伦特罗做出了禁令。
但克伦特罗被禁用后,并未消失在养殖产业中,高利润的诱惑令其一直存在至今。
杨再教授介绍,“瘦肉精”目前已成为较成熟的地下产业,其流通渠道有二:一是流向具有特定药物生产批文的正规药厂,二是流向一些药品中介公司,这类公司只要具备相应的证件和授权,就能够购买到制作“瘦肉精”的原料。
作为一种兴奋剂,我国《反兴奋剂条例》对克伦特罗的生产、销售作出严格规定: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符合规定并被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其他同类生产企业供应产品。
正规渠道被封死后,那些谋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饲料、养殖企业只能将目光投向非法渠道。北京市饲料监察所一名技术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事实上,克伦特罗合成工艺并不复杂,一般的小型化工厂即可生产”。
但目前法律对贩卖“瘦肉精”的处罚多是罚款为主,直到2003年,浙江桐乡人曹雪生因销售违禁药品,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克伦特罗近3000公斤。
杨再教授介绍,在一些违法商贩手中,“瘦肉精”原粉被石灰粉稀释后,换上简单的包装,规格为10g每包,每包含原粉1g,这些小包装被转给下一级经销商,一般最后仅卖给熟悉的养殖户。
而没有“瘦肉精”货源的养殖户则“独辟蹊径”,2005年6月时,在国家严打“瘦肉精”的形势下,竟然有养猪户直接买哮喘药喂猪。
“瘦肉精”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是现实执法中的多头管理格局。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养殖、饲料归农业部门管理,而克伦特罗出自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是由药监、质检和工商部门负责。
一名医药领域专家告诉记者,《药品管理法》管理生产克伦特罗企业的行为,但克伦特罗作为一种可以合法生产的兴奋剂,限制它的流通难度极大。
一名基层农业部门工作人员抱怨说,“尽管农业部不时拉网式地检查饲料添加剂,但化工厂却是我们检查的死角。面对上门检查,化工厂通常不给我们进门,称自己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而农业部门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