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18日加新社电)根据最新公开的纪录,逾1.2万名现任或前任联邦情报人员处理最敏感的事务,他们必须终身保守工作秘密。
论者说,这么多人涉及机密资料,难保秘密不外泄。
9.11恐袭事件发生后,政府在2003年开始制订规则,“务必永久守秘”者的人数已是2003年估计两倍多。
《信息保安法》(Security of Information Act)迅速通过,更新加拿大古旧机密信息法制的重点。
这项守密法律禁止谈论“特别行动信息”,包括过去和现在的机密消息、情报行动的目标、间谍姓名、军事袭击计划,以及加密或其他资料保密法。披露这些信息,最高刑罚可判监14年。
根据库务委员会秘书处预备的文件,在保密法例下,必须永久守秘的人受问责法更大的规限。那就是说,未经授权披露资讯,不管信息是否真确,就算雇员已离开敏感职位,相关人等都要受罚。
加拿大保安情报局负责管理必须守密者数据库,纪录必然守秘者,亦即间谍组织或其他守密机构现职或前任雇员。
数据库也纪录既定联邦雇员和承办商,因为他们接触“特别行动信息”。
加新社取得纪录,得悉宣誓守密的人员散布20多个机构和部门。需要保守秘密的人,最多任职皇家骑警、加拿大保安情报局、政府电子窃听机构通讯保安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和外交部。
前加拿大保安情报局局长莫登(Reid Morden,圆图)质疑,成千成万的人要保守秘密,怎能防止维基解密(WikiLeaks)一类信息外泄。他问道:“机密信息分发清单上有数千人,有人泄露消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吗?”
莫登也怀疑,可能要有破坏力很大的情报外泄,才会有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