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他们有无选择权:天地为家的多市流浪者

加中时报王迅雷/天寒地冻,将露宿街头的流浪汉请入庇护所?千万不要想当然耳,在多伦多解决无家可归者的问题从来就不简单!

如同所有大都会城市一般,多伦多无家可归者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沿街露宿、乞讨不仅仅是市容问题,如何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乃至保障基本权益,也成为本周多市的争议话题。

近日,多伦多寒潮逼进,市府发出极度严寒警报,新任市长福特要求将露宿街头者收容于庇护所内,以免他们受冻伤害。似乎这种“保护令”突显了关怀之意,但在多市就成了一场有关公民自由权利的争论,问题关键在于很多习惯于街头生活的流浪汉不会“领情”,他们根本不想入住庇护所。

相信不少华人新移民都质疑,怎么多伦多有如此完善优厚的社会福利,环境整齐的庇护所,以及众多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机构,但怎么还有很多人流浪街头?每当寒冬之时,他们依旧无居可宿,仍然瑟缩在冰天雪地的大街上。但实情是这些人根本不愿意住进庇护所,他们喜欢的就是天当房地当床的无拘无束的生活。

没有居家感觉的庇护所

John十多岁就从原住民区流浪至多伦多,曾经在市中心青少年收容中心居住过,以后很长时间在登打士街与央街一带露宿街头,几次因深夜爆窃商铺而被拘,如今他靠打些餐馆零工过活,并与人合住公屋,不用再流浪街头。从来就讨厌庇护所的John称,“那种地方太多规定,不准喝酒,不准讲粗口,不准吵闹,不准带女人,谁受得了那么多制约?反正吃饭可以去救世军或教堂,睡觉就在街上或大楼角落,比睡在庇护所舒服得多。”

在市中心经常可以看到流浪汉旁若无人地睡在人行道中间,即使是冰天雪地,他们依然盖着大被子睡在冰雪中,通常他们近旁都有一通暖气的下水道出气口,多些暖气保护。政府每到寒冬之时,都花大量人力物力送冬衣被子及食物给他们,就是无法让他们自愿“回归”庇护所内。

这些“真心”以天地为伴的流浪汉,与职业乞丐完全不同,他们睡醒后向路人伸手讨钱,只是为了买些烟酒之类的,并无“求财大志”。但职业乞丐是为求财发达,主流传媒曾经披露过,一位长年在央街金融区附近乞讨的老妇人,自拥豪宅及钜款,财富远超平常打工者,她只是将乞讨视为另类打工,而且还是高收入一族。

生活无所求的流浪汉,早已将街头生活视为唯一的“乐趣”。林先生是在中区华埠常能见到的流浪汉,他三餐靠慈善机构,洗澡上社区中心,晚上游逛街头,随处找个憩身地。不愿踏进庇护所的他曾经说,“你没住过庇护所,根本就不会知道怎么回事,唉,那不是人待的地方,住的人大多是酒鬼,吐得到处都是,里面人的态度很差,规定又多,你就像是被人监管一样,我情愿在外面找地方住。”

流浪汉有无选择权?

现在的问题就如很多市民所见,政府花了很多资源,市民捐助了很多钱财,去建造、维持无家可归者庇护所,但到头来收容仅区区之数,大多数流浪汉根本没有“归家”感觉,政府最终还要在街头照顾这些人。新市长福特要求将他们收容于庇护所内,这是多伦多有史以来第一位市长赋予市府权力强制收容无家可归者,自然会引发人权宪政的争论。在加拿大宪法保障人身自由,行动不受任何强权所迫,自由选择权不受剥夺,流浪汉不愿住进庇护所,政府能否强制他们?即使是出于保障流浪汉生命安全的目的,仍可能出现难解的冲突,而且福特本身极右的政治立场,强权恣态必遭致左翼及人权组织的抗争,甚至被指法西斯的强权。

强制收容无家可归者的做法,在目前环境下可行性较低,市民对此看法也会不尽相同,网民在讨论中各执己见,却无法在保障人权与保障生命之间取得中庸之道。但从中可以看到加国社会对人权意识的高度重视,另外也可以看清街头流浪汉问题的症结,那就是耗费巨大社会成本的庇护所,是否真的帮了那批人?是否善心流于形式?如果根本问题不解决,可以预见,街头还是流浪汉最爱的居家,顶多只是再被赶来赶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