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5/综述:加拿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问题

新华网渥太华4月25日电(记者 赵青)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帮助国民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从本月初即在全国开展了专家讲座和圆桌会议等系列活动,并在其网站推出了“世界知识产权日论坛”。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加拿大取得了不小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为保护知识产权,加拿大近年来不断完善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它更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加拿大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版权法》、《工业设计法》、《集成电路设计法》、《专利法》、《商标法》和《植物育种法》等6部主要法律构成。

1980年以来,加《专利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如关于药品专利规定的修改,促进了本国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把“发明在先”原则改为“申请在先”原则,则有助于鼓励缩短技术公开的期限及简化专利审查过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加政府还注意到它对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为此,加公平竞争局专门制定了在专利保护过程中《公平竞争法》的应用原则,补充知识产权政策可能的不足。

为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中争取本国最佳利益,加拿大还特别注重国际合作。加知识产权办公室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交往,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同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达成协议,使它可以分享美国、欧洲和日本三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数据。加拿大有关方面在2004年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和国际预审机构。

总体上看,加拿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体系较为完善,能为权利人提供较充分的保护。但加拿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十全十美,也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压力。

据报道,加国内市场假冒、盗版商品猖獗,每年流通的假冒、盗版商品市值大约为200亿至300亿加元。加制造商和出口商协会等组织多次向政府提交报告,呼吁政府尽快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强刑事执法,加大对假冒、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

这一领域的国际压力主要来自美国。2006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表的特别301评估报告中,将加拿大列入“观察名单”国家,认为加拿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加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的缔约国,但至今未通过国内程序批准该条约;加应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对通过电子形式传播的作品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护;加应改善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有效地打击假冒、盗版产品,阻止这类产品在加国内市场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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