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30/陈旺戏剧性获撤控,法官斥司法公正遭操控公众同情夹击

-警方无过陈旺无罪 法官斥司法公正遭操控公众同情夹击
-主控官强调一视同仁
-法官指案件似煽情剧本 陈旺戏剧性获撤控
-陈旺无罪
-司法厅决定不上诉 未成案例 市民捉贼仍要小心
-对“公民拘捕”私人议案 陈旺案判决料帮助不大
-店铺盗窃案 未有效打击
-逾百华人声援 邹至蕙盼年底前修法
-陈旺获判无罪影响深远
-陈旺开香槟 今后不追贼 努力争取修改拘捕权法
-陈旺开香槟庆祝 坦言捉贼存顾忌
-陈旺欣慰:对窃贼起阻遏作用
-控罪撤销 政治压力使然
-祝贺陈旺摆脱官司 胡达克借题批评麦坚迪
-陈旺事件簿


警方无过陈旺无罪 法官斥司法公正遭操控公众同情夹击

星岛日报/拖延一年多的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华裔店东陈旺捉贼反被控的案件昨日终于审结,主审法官判陈旺及他的两名雇员无罪获释。由于主审法官是基于案件的证供有疑点,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而裁定陈旺等3人无罪,因此案件并未能成为案例,为市民拘捕权作出新的铨释(详见另文)。法官判案时又严厉批评媒体、辩方律师及证人,以舆论审判,使检控官及法官审案时备受压力。

主审法官歌里(Justice Ramez Khawly)在判词中强调,他在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后,无法明白案发当天究竟发生什么事情,所以不能令他满意地及毫无疑问地判陈旺等人有罪,他的唯一结论是他有合理怀疑,所以将疑点的利益归于被告,以证据不足无法证实他们有罪为理由,撤销他们袭击及非法禁锢等控罪。

警方关注华埠事务不足

法官歌里又称,本案被传媒广泛报道,连温哥华太阳报亦以头版刊登审讯的新闻,本地更有知名报纸在头版大字标题要求控方放弃检控,使他们审案时备受压力。此外,陈旺的代表律师林彼德(Peter Lindsay)在法庭的翻译员是否合资格纠缠,使法庭浪费了两天宝贵的时间。他痛骂传媒、辩护律师及被告们采取很多姿态来操控公众同情,以夹击司法公正。

法官又认为警方在本案的表现是无可厚非,因为到达到现场的警员接到优先处理的命令。到场要求陈旺的迷你货车停下,该部迷你货车则要选择转入另一个路口才停车。警员又见到班烈特(Anthony Bennett)被绑,所以将陈旺等3人拘捕,带回警局作脱衣检查都是合情合理,因为警察的责任是对一些不寻常的事作出怀疑。

陈旺如测毒气金丝雀

至于有人批评警方为何事后不撤消所有控罪,这是不理解法律程序,因为决定权在律政处,而非在警方。至于检控官在备受传媒及公众压力下仍继续进行检控,法官认为是尽忠职守的表现。

歌里又指出,本案反映出警方缺乏关注华埠事务。他以“打破玻璃窗原理”解释,如果一些轻微的罪案没有被处理,起不了阻吓作用,市民的安全感会不断降低。陈旺企图填补司法系统的空白,陈旺是要做一只在矿坑测试是否有毒气的金丝雀。

所有证人可信度低

歌里又称,由于近代科学发展,例如有电视录影监控系统,明确地录到班烈特偷花,而他亦承认再次回到金牛城超级市场是想再偷窃,虽然他并没有真正再偷东西,但可看作是其偷窃行为的延续。法官认为宪法494的条文应有弹性,所以同意陈旺及其两名职员陈捷与李勤平的以班烈特(Anthony Bennett)会继续偷窃为理由,作出的捉贼行动是一种市民拘捕权。

歌里又评击本案所有证人的可信程度都低,在回答问题是避重就轻。他特别提到主控官麦迪蒙(Eugene McDermott)在盘问陈旺时,陈旺的供词并不连贯,他企图用供词令到他更有利,他的证供充满回避,互相矛盾和难以令人置信。至于为什么他们会用绳捆绑窃贱班烈特的手脚,歌里从来无法在陈旺口中得到一个直接的答案。他亦指责当陈旺们在拘捕及搬班烈特上车时。用了不恰当的武力。

撤销三人所有控罪

法官又指出,由于警方对华埠缺乏关注和行动缓慢,导致华人社区产生“道德犬儒主义”(Moral Cynicism),这也是他这次裁决的转捩点。

主审法官歌里在宣读完判词后,随即命令陈旺及其两名职员陈捷与李勤平起立听取判决,正式宣布撤销他们所有控罪。

主控官强调一视同仁

星岛日报/陈旺一案的检控官麦迪蒙(Eugene McDermott)于案件审结后,在法庭外对传媒表示,在加拿大刑法中,控方是有责任举证,使被告在亳无疑点的情况下证实有罪,而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案中有很多疑点,所以撤消被告3人的所有控罪。

麦迪蒙指出,有很多传媒认为控方不应继续让案件审下去,但司法厅及警方是有责任保护及同情市民,但毒犯和罪犯亦不能例外,同样需要受保护。

他强调,加拿大司法制度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这亦包括罪犯。虽然这样会不受欢迎,但这个法律公平系统已经实施了500多年,他们这样做是保护社会中的所有人,并保证所有人都会获得法律的保护。

麦迪蒙又称,这是一个个别案件,他并不认为会成为一件同类案件的判例。

至于被问及是否会上诉,他表示这并非他的决定。而上诉与否主要是律政部门在覆核案件时,是否发现有司法漏洞。

麦迪蒙又称,司法部门会就每件不同的案继续检控犯上同类案件的商店东主。

陈旺代表律师林彼德(Peter Lindsay)则表示,陈旺十分感谢能够得到社区内很多人的支持,他对林彼德作过多次感谢,林彼德亦为陈旺案终于无罪完结而感到高兴。

法官指案件似煽情剧本 陈旺戏剧性获撤控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及两名职工,昨天获主审法官华里(Ramez Khawly)判处“证供未能证实有罪”,撤销对3人的袭击他人及强行禁锢等控罪,检控官办公室有权于30天内提出上诉。

法官华里在宣判前,指陈旺案似煽情电影剧本,包括涉及勤劳移民无辜被控?警察不捉贼兼重手检控?本国法例冷血不公?多市有种族问题?等桥段元素,引来全国传媒报道,仿似电影节中的哄动(buzz)电影。

判案陈词逾1小时 峰回路转

其实法官的1个多小时判案陈词内容也充满剧本元素,起初他一直偏向小偷的证供,指被告的证供有点像小说,强烈批评他们的行动有过分动武之嫌,令听审者感到判处有罪的可能性极大。但至总结时峰回路转,出人意表地指他认为该过份用武的指控仍有“足够疑点” ( have reasonable doubt),故判处3人获释。

挤满法庭的大批陈旺支持者随即拍掌叫好。

该案检控官麦克德莫特(Eugene McDermott)在庭外称,他不会对法官判决提出上诉,但检控官办公室有权于30天内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华里同意辩护律师林彼得的说法,指陈旺当时是感到小偷伯内特是折返再偷,而伯内特出庭作供时,也自认偷窃后1小时折返是打算再偷,另常理是店东甚难于正在偷窃时捉贼。故陈旺也算是当场捉贼,未有违反刑事法第494条,要于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法例。

法官起初于判词中称,该法例也声明自行拘捕时不可过分用武,有证供指被告打过小偷,将他绑手、绑脚,掉进其送货车内驾车离开,同时期间3名被告都无报警,有过分用武之嫌。

但他总结时则说:“听完所有证供后,我未能完全确定案发经过,所以判决“证供未能证实有罪”(not proven were it available to me),而不是有罪或无罪。”

他指陈旺的证供中,令他最感印象的是陈旺说:“我当时根本不知应怎做!”

法官华里感到,陈旺等3人根本对平民拘捕法例一无所知,不知平民不可随便自行执法。

法官华里说:“陈旺等3人当时包围着小偷,对方只是5尺6吋高瘦小身材的52岁中年汉,为何要绑他手、脚呢?陈旺叫1名送货职工去报警,但该职工说要先去接听客户的电话,顾客第一?”

他指,尽管小偷伯内特案底累累,他稍为相信小偷伯内特的证供,例如他作供说:“我高兴见到警员到场,因我害怕3人怎样处置我!……我是偷东西,但是否应该将我绑起,掉进送货车内?”

法官华里也为警方辩护,指证供指当时有4人致电911报警,说有多至4人打1人,其后警方到场见到有人被绑于货车内而拘控3名被告。警方当时不知被绑者是小偷,只是按章发出控罪,故批评警方重手检控有点不公平。此外,警方征询过检控官才坚持控罪。

他指检控官可建议警方增加控罪,或要求法官撤销一些控罪。

而该案检控官质疑陈旺等3人当时的做法是正确的,尽管公众舆论似乎并不同意。

该案检控官麦克德莫特在庭外说,尽管有传媒指该案的控罪早应撤销,但他感到本国的司法制度应是人人平等的,就是瘾君子及小偷都应同样获得保护。

他续称,他认为该案不会造成先例,日后店主仍是不可随便自行捉贼。

陈旺与两名超市职员捉小偷被控案,检控官至去年底才撤销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

该案发生于去年5月23日,3名被告涉嫌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路一带,将捉到偷盆栽的伯内特的手、脚捆绑,扣留在被告的送货车内。

警方到场后,将3名被告检控,其后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才对该名被捉到的小偷伯内特发出偷窃控罪。

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于约两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陈旺无罪

世界日报记者邱锦宇多伦多报导/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捉拿窃贼反遭警察逮捕、并以强行禁锢罪及攻击罪名提起控诉的陈旺等三人诉讼案,29日在旧市政大楼法庭进行宣判。由于承审法官认定控方所提出的事证不足,因此当庭驳回检控官对陈旺等人的指控。获判不被起诉之后,陈旺等人在与支持者轻松步出法庭。

承审法官考利(Ramez Khawly)昨日在法庭上宣读判决时,将相关内容依案情介绍、警方陈词、控方指证、辩方答辩、法源依据和审理结论等共分15个部份,分别做出说明。

考利指出,本案影响的层面甚广,同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连温哥华的媒体也有详细的报导,不论是警方、控方或是被告,都受到巨大的压力,且由于翻译资格的问题,一度使审案过程停顿,但相信判决的结果是公正的。

行使逮捕权合理

考利更在宣读判决的过程中重点提及,本案的根本问题在于窃盗,窃贼的问题无法解决,与陈旺案类似的案件终究还是会发生。陈旺等人对惯窃行使的公民逮捕权是合理的,引起争议之处在于使用不适当的方式,将窃贼禁锢于车厢内。

陈旺等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在法庭外表示,此案所牵涉的严重性,不单是对大多伦多地区的商家产生影响,而是影响波及全加拿大。

林彼得同时表示,在宣判之前,并未预期到审判的结果;但若是陈旺等人被判有罪,肯定会为陈旺等人提出上诉。

当法官当庭宣判本案控罪不成立时,在场旁听的陈旺支持者立即发出欢呼并给予掌声,更有关心此案的市民当场激动落泪。

对陈旺等人提出控罪的检控官,在宣判后于法庭外表示,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平等的,即使对于一个窃贼或是毒犯。今天法官做出驳回起诉的判决,检方给予完全的尊重。

上诉可能性不大

此外,就检控官是否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法界人士认为检控官有权提出上诉,但以目前的情况而言,应该可能性不大。

此案发生于2009年5月23日,中区华埠金牛超市店东陈旺,在店内发现了再次到超市外企图行窃的贝纳特(Anthony Bonnett),并上前要求其付钱。但对方不仅不承认偷过东西,还破口骂人,并转身逃跑。陈旺与店员三人追上贝纳特后,试图把他带回超市,但他不停拳打脚踢,陈旺等人只好将小偷捆绑,塞进面包车,准备开到几十米外陈旺的批发商店去打电话报警。就在这时警察赶到,逮捕了小偷和陈旺等三人。

警察将三人反绑双手按倒在地,并带回52分局进行脱衣搜身,然后以绑架、私藏武器、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四项罪名起诉陈旺等三人。

在社会的巨大压力之下,法庭于2009年11月4日撤消了陈旺等人的绑架、私藏武器两项罪名。

司法厅决定不上诉 未成案例 市民捉贼仍要小心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有刑事律师认为,陈旺案的判决没扩大市民拘捕权,商户日后面对类似事件时要小心行事。安省司法厅表示,检控官将不会就陈旺一案的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就此了结。有华埠商户希望,候任市长福特(Rob Ford)能加强华埠警力。

刑事律师陈赞圆认为,这次判决并没有为市民拘捕权作出新的铨释,不能作为有指引性的判例。陈赞圆称,法官认为小偷班特烈(Anthony Bennett)当时的行为是延续最初的偷窃行为,因此才判陈旺等3人罪名不成立,有关判决并没有没扩大法例赋予市民的拘捕权,所以可能只适用于陈旺的案件。

陈赞圆认为,商户日后遇到类似陈旺遭遇时仍要小心行事,不要以为小偷一小时后再出现,就可以行使市民拘捕权去拘捕他。他又指出,就算行使拘捕权,也不能使用过度武力。

另一方面,安省司法厅发言人霍珀(Valerie Hopper)周五下午6时许,透过电子邮件回覆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的查询时,证实司法厅不会就陈旺案进行上诉。霍珀在电邮中指出,小商户是安省其中一个最大的实力。他们是经济的骨干,也是省民努力工作,供养自己及家人的例子。

她又说,安省司法厅长班德利(Chris Bentley)将与联邦政府的同事寻求方法,令商户及其他人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

寄望私人法案扩大拘捕权

陈旺接受该节目访问时表示,宣判后一直都不断接到顾客,朋友等人致电恭贺他。他认为,就算案件审结,也需要国会通过由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提出扩大市民拘捕权的私人法案。他解释,自己是因为证据不足才获彻消控罪,如果能扩大市民拘捕权,就可以令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商户免被起诉。

邹至蕙表示,会在下周于国会要求所有政党支持她的草案,若获支持,就会交给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然后再交给国会表决,暂时未知能否得到其他政党支持。

但她也认为,候任市长福特既然承诺增聘100个警员,若能加强华埠警方巡逻,或委派一个警员专责处理华埠事宜,会更加直接协助商户。她会在本周末与福特商讨有关问题。

有华埠商户阿玲表示,让警方执法比市民行使拘捕权更重要,希望福特能加强华埠警力。

对“公民拘捕”私人议案 陈旺案判决料帮助不大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宋娜/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和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都提出私人议案,要求修改有关“公民拘捕”(Citizen’s Arrest)的刑法内容。不过有律师认为,议案有所漏洞,不足以解决问题。

温哥华律师李溢认为,陈旺案的最后判决也显示了“法律不外乎人情”。

李溢表示,此案的裁决不会创下法律先例。他同时也指出,陈旺一案的裁决对于新民主党和自由党两个议员之前所提出的动议没有太大帮助。李溢指,其中一个的议案是要求在刑法中加入“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有适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权。”但李溢质疑,合理的时间到底是多长难以确定。

不过,律师张祖就认为,陈旺案对于议案会有所影响。通过此案,各党都已经看到民众的态度,而现行的法律也确实需要修订。不过由于张祖未有详细了解两位议员所提出的议案内容,他不确定内容是否能够完善现有情况,但就认为是时候做出修订。

店铺盗窃案 未有效打击

星岛日报/陈旺案案发后不久便筹组“受害人权益大联盟”支持陈旺的律师奚治瑾,于昨日案件审结后表示,很高兴陈旺最终能够脱罪。奚治瑾表示,虽然这案未能成为同类案例,但她相信将来相类似的案件亦可引用其中部分法律观点作辩护理由,但彻底的解决方法还是应该将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条例作出更改。

奚治瑾指出,她关注到主审法官在判词中提出的两个观点,其一是案件根源在于警方未能就店铺的盗窃案作出有效的打击;另外就是法官举例指陈旺犹如矿坑内测试毒气的金丝雀,为这个社会现象敲起了警钟。

奚治瑾表示,法官的“打破玻璃窗”理论很有道理,若玻璃窗被打破也不理会,市民便会逐渐对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反映公民拘捕权应有弹性

她觉得法官虽然未有就案件是否违反人权法作正面回应,但亦指出了公民拘捕权的条例是应该有弹性的。

此外,奚治瑾对检控官事后表示罪犯与受害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有不同意见。她认为罪犯虽然应该获得公平的保护,但当受害人与罪犯的利益出现矛盾时,就应该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罪犯的利益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到良民百姓。

奚治瑾最后呼吁联邦执政保守党的议员,在修改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法案问题上,不要只讲不做,应该积极支持修改草案,让草案成为法律,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利益。

逾百华人声援 邹至蕙盼年底前修法

世界日报记者葛健生多伦多报导/29日上午9时起,多伦多市旧市政厅法庭正门口前,便开始聚集支持陈旺的华人,包括联邦国会议员邹至蕙、前万锦市区议员黄志华太太黄陈依莉、加拿大福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欧阳元森、加拿大福州同乡联谊会会长林爱民等社区领袖和各界代表,当陈旺在律师陪同下抵达时,在场民众情绪高昂,连声高喊“陈旺无罪”,让陈旺也露出笑容。

林爱民表示,前往多伦多旧市政厅法庭内外声援陈旺的加拿大福建社团联合总会、加拿大福州同乡联谊会,以及部分店东东主逾百人,高举支持旺、修改法律的标语旗帜,以行动支持陈旺。

该项支持行动也引起路过民众的注目,甚至也有来自中国的观光客好奇地停下脚步来观看,并拿出相机拍照。

29日于旧市政厅法庭的内外,都有“支持国会议员、改法议案、力挺陈旺”的签名活动,到场支持陈旺的华人也多签名表示支持。

黄陈依莉对于聚集支持陈旺的行动别有感慨,她哽咽的指出,从当初支持陈旺的仅有四人开始,历经一年多来,已有数百人以行动表示支持,表达认知社会公义的良心。

29日上午约9时40分,陈旺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旧市政厅门口前阵阵“陈旺无罪”的口号声,也让陈旺露出笑容,他在表达感谢众人的支持后,随即进入法庭,而支持的群众也一一进入法庭旁听,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新民主党联邦国会议员邹至蕙指出,对于陈旺被判指控取消一事同表开心,她表示因陈旺案而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应该就叫“金牛城法案”(Lucky Moose Bill),该修正案主要是对刑法提出适度修正,强调在合理的时间内,民众仍可行使公民逮捕权。

邹至蕙盼望能在下周的国会中,即能取得多数党派国会议员的支持,甚或欢迎保守党采纳该项提案,并于圣诞节前通过该项修正案,让辛勤工作的店主不致于因维护财产、行使公民逮捕权反遭控罪。邹至蕙说,她将前往满地可继续发动签名行动,以支持该项刑法修正案。

陈旺获判无罪 影响深远

世界日报记者葛健生多伦多报导/对于陈旺因捉小偷反遭警控罪案,29日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陈旺,对该项判决,前往支持陈旺的华裔社区人士认为,类似案件对社区的零售业生意的影响很大,修法势在必行,否则难保不会有第二个“陈旺案”。
●对华商 影响深远

密西沙加安全委员会主席胡子修认为,陈旺的指控取消判决,对华商的影响深远,可以防止投机分子胡作非为,对社区的零售业生意的影响很大。他对法官的判决感到非常满意,认为体现了公道与公义。

胡子修同时吁请国会议员能协助推动修改刑法,并加速国会通过该项修改刑法的提案,让修法过程更加顺利。

加拿大福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欧阳元森表示,陈旺案只是个例子,虽然该案已暂告一段落,但他至盼能发动全加拿大整个社会的商人及民众要求政府修改法案,否则法案未经修改,仍会出现类似的陈旺案。他指出该案并非单纯只是陈旺个人或华人社区的事件,而是整个社会问题,由于加拿大法律实在太松懈,才引起本次事件。

●盼各党 推动修法

欧阳元森强调,福建社团将会促进加拿大政府修改法律,因为小偷事件非常普遍,陈旺只是众多受害人之一,从以前到现在已发生过数百起此类案件,以陈旺绑小偷的例子而言,由于警察迟迟不到,报警的次数再多,结果也是相同,如果因此再判陈旺有罪确实说不过去,他认为这项判决对华人社区是项好消息。

欧阳元森表示,未来会与保守党及各党派议员合作以推动修法,但至少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可说是仍有天道天理,但法律未修改之前,还无法将公平、公正普遍化。

加拿大福州同乡联谊会会长林爱民则认为判决非常公正,因此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他说,发动组织团体于29日一大早即前往法庭前表达支持之意,是因此次判决对华人影响极大。

林爱民指出,法律应保护店东,但通常店主在打电话报警时,警方都先问店东有无生命危险,而把窃贼当成小事,警察赶至现场的时间很长,往往警察还没来,窃贼早都跑走。他强调,店主应自己有权处理此事,并与警察合作以保护自己。

●华人团结 才有力

林爱民同时深深体会到华人社区团结才会有影响力,他吁请华人社区要应多参加并支持乡亲,同时要积极参政、踊跃投票,以支持在国会中能代表选民反映意见的议员。

前万锦市区议员黄志华的太太黄陈依莉,也在听闻法官判决取消指控时禁不住落泪。她表示,一年多来,她始终支持陈旺,抱持着“没有希望中的希望”,始终认为对陈旺的指控不公平,并坚信加拿大是个民主国家,每个人都可享有公平自由。

黄陈依莉表示,华人社区不能因为英语能力问题而被判有罪,如果陈旺被判有罪,那么意味着司法崩溃,未来偷窃案一定更多,陈旺案虽历经一年多,但最后得到公平的取消指控,这将鼓励华裔更踊跃投票,以凝聚华人社区及周边民众的力量。

陈旺开香槟 今后不追贼 努力争取修改拘捕权法

星岛日报/中区华埠金牛城超级市场东主陈旺捉贼反被告案在旧大会堂法庭宣判,100多名加拿大福建社团联合总会和其支持者,昨晨一早就到达法庭门口声援陈旺。

当陈旺与其代表律师林彼德(Peter Lindsay)抵达法庭时,各人高叫陈旺无罪的口号。而出席法庭旁听者,除各大传媒记者及支持者外,还有政界及社区领袖,包括华裔国会邹至蕙、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奚治瑾律师及陈弘基、新任多市市长福特过渡委员会委员张金仪、加拿大福建社团联合总会执行主席欧阳元森、密西沙加市城市安全委员会副主席胡子修及黄陈依莉等。

法官作出无罪的裁决后,陈旺在法庭外面对记者表示,他感到十分开心,当他被问及这次法官的裁决给了他什么捉贼的启示时,他表示以后会更加小心。他并呼吁其他商店东主亦要多加留意,捉贼后要立刻报警。

陈旺与一众支持者于散庭后立刻回到中区华埠金牛城超级市场,大开香槟庆祝。当被问及这次诉讼费用是否要接近10万元时,陈旺称费用并非如外间传闻那样昂贵,他表示远远低于此数目,主要原因是林彼德和奚治瑾律师给他打了一个十分大的折扣。但真正花了多少诉讼费上,直至昨日为止他仍未计算出来。

邹至蕙赴满地可收集签名

陈旺强调,在现时的法律下,如再发现有人在店内偷东西逃走的话,他不会再追他。现在法律是保护小偷,无形之间鼓励他们越偷越多,始终是对社会产生伤害。今天他是受害人,明天可能是别人,所以他会为争取修改有关市民拘捕权的494刑事法作出努力。

国会议员邹至蕙称,陈旺被判无罪是一件好事,但仍需要改变法例(494市民拘捕权刑法),她继续会收集请愿签名。她在陈旺案昨天有结果后,就立刻专程赶上满地可,找社区领袖收集签名,并于下周一或周二向国会所有不同党派的议员发出通告,希望他们支持她的修改有关市民拘捕权刑法的私人法案。

陈旺开香槟庆祝 坦言捉贼存顾忌

明报/陈旺昨天返超市开香槟酒庆祝,他说对法官判决感到高兴,已学到日后不会随便自行捉贼。他指,例如前晚再有人到其超市偷东西,他致电911报警,同时截停路过的警员,已没有自已动手捉贼。

他说,不少人听闻他捉贼反而被控案后都特意到他超市探访他,令他生意增加。

当被问及日后应怎样捉贼时,他通过传译答:“我建议其他店主要小心,要尽快致电报警!”

他又指,该项要小偷偷窃时才能自行捉贼的法例应作修改,司法制度也应保护小商户。

支持项动议禁该小偷踏足唐人街

该案小偷现时仍扣押监房,等待另1宗涉嫌偷窃另1间华人蔬果店盆栽的案件的审讯。该案受害人已要求法官日后判他3年不能踏足唐人街地区。陈旺指他会支持该项动议,希望不再见到小偷伯内特。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非常满意该判决,对案件结束感到高兴。他指,陈旺等了一年多才获洗脱罪名,期间继续被小偷光顾,实在非常痛苦。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昨天到法庭听审后称,她希望较早前在国会提出的私人议案,建议修改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能于下周在国会获得投票通过。若执政保守党也提出修改,法案会加快通过。

奚治瑾盼捉贼法案修订获通过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奚治瑾说,他对法官的判决感到高兴,感到法官也明白小商户的偷窃问题。现时她只希望该当场捉贼法案修订获得通过。

加拿大褔州同乡联谊会会长林爱民说,昨天他再次带领近100名同乡到法院支持陈旺,是由于不少同乡及店东都为陈旺感到不公。现在高兴加国的法律仍是公平的,他希望华人更为团结,参与政治及投票,不做弱势社群。

安省保守党魁赫达克(Tim Haduk)也作出反应称,他希望安省司法厅之前插手,早日撤销陈旺等3名被告的控罪,现时他希望省府向商户解释清楚本国的一些有关法例,免小商户再惹官非。

陈旺欣慰:对窃贼起阻遏作用

世界日报记者邱锦宇多伦多报导/经过历时17个月的缠讼后,陈旺等人对法院做出的不起诉判决表示满意。昨日听到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他的脸上展现出难得的笑容,并回到店中开香槟酒庆贺。

谈到在此事件中最大的体会,陈旺说,华人的声音是很微弱的,但即使是民族性上不善于表达意见,只要能够聚集多数人的力量,就会受到重视,这从此次汇集了各界的支持所凝结的力量就可证明。

陈旺还说,华人超市遭窃情况十分严重。就在前一天(28日),他所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仍有三起窃盗案件发生,陈旺对窃案之频繁及窃贼之猖狂感到无奈。陈旺表示,这次法庭判决结果虽然不能直接杜绝窃案的发生,但至少可以对窃贼起到某种阻遏作用,同时让商家知道自己的生命财产是受到保护的。

涉案的惯窃贝纳特(Anthony Bennett),目前因其它窃案仍在服刑中。当陈旺被问到如果贝纳特出狱后又回金牛城超市偷窃,会做出何种处置时,陈旺回答说,今后会对所有的窃案采取更谨慎的行动。

在法院结束审理之后,陈旺等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到位于中区华埠他所经营的金牛城超市,继续打理生意。但由于不断有一路以来给予支持的社区人士前往道贺,陈旺最终亦开香槟酒表示庆贺。

陈旺进一步表示,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来自社团、地方、及社会大众相当多的帮助及鼓励。往后将会更积极得加入社区活动,为地方人士提供服务。很有可能将来会参与民意代表的选举,以更直接的方式回馈大众。

控罪撤销 政治压力使然

世界日报记者阮耀毅温哥华报导/针对多伦多华裔杂货店东主陈旺捉拿窃贼反遭起诉一事,律师表示,加国刑法与美国有极大差异,民众行使自卫权也要符合“对等原则”,否则仍可能遭到刑事检控。全案得以撤销主要是政治压力使然,纵使国会议员提议修法,但他认为不容易,因为刑法修订程序繁复,几乎是不可行。

多伦多杂货店东主陈旺捉拿窃贼反遭警方以不当禁锢及使用暴力过当为由起诉,案件引发侨界广泛关注,甚至有国会议员声援陈旺,要求联邦修法,解决这种让被害人成为加害人的不合理现象。

29日多伦多法庭正式撤销对陈旺的控罪,律师林主光表示,加拿大刑法与美国有极大差异,特别是行使自卫权方面,美国的法律哲学认为自卫是基本权利,连使用武器都可以,甚至允许民众带枪上街。

但加拿大刑法源自英国基本法,行使自卫权时讲求“对等原则”及“合理使用武力”(reasonable force),对方打一拳,你只能回一拳,而且力道也不能超过对方太多,否则也算使用武力过当。

这也是为什么连警察或海关等执法人员若不当使用武器亦会遭刑事检控一样。

林主光律师认为全案得以撤销主要是政治压力使然,就法律层面而言,警方确实可以起诉陈旺。

尽管不少民众及国会议员要求联邦修法改善这种让被害人反而成为被告的不合理现象,但他认为不容易做到,因为刑法本身很少变动,且整个修法过程繁复,几乎是不可行。

祝贺陈旺摆脱官司 胡达克借题批评麦坚迪

星岛日报/安省反对党领胡达克(Tim Hudak)昨天亦就陈旺最终解脱官非一事发表谈话,对陈旺、其家人及支持者表达祝贺和慰问。他并鼓励省民参与近期省保守党就安省前途而正在进行的一项大型问卷调查。

胡达克表示,陈旺是努力工作的省民,因为保护自己的生意和财产而惹上官非,经历了一场噩梦。幸好现时得以摆脱,他因此为陈旺及其家人和支持者感到高兴。陈旺做出了在许多人看来合情合理的行动,但却因此遭受噩梦,在许多人看来对他并不公平。

他指这又一次显示在麦坚迪领导的自由党政府之下,本省的法律制度没有有效地对勤劳工作的人提供正确及时的保护,以及没有对真正的罪犯及时绳之以法。

保守党网络民调

胡达克表示,近期安省保守党面向省民就安省前途展开了一项大型网络问卷调查,希望省民就税务、医疗、教育等核心问题发表看法。这一问卷调查的结果,将有助于保守党在省议会及立法过程中更清晰了解省民最关注的议题,同时亦会在保守党制定2010年省选政网的过程中提供更多参考意见。

他表示,这一问卷调查同时提供中文及其他族裔语言版本,希望广大省民积极上网回应,发表自己的意见。
问卷的网址是 www.haveyoursayontario.ca。

陈旺事件簿

2009年 5月23日 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及两名员工因追拿高买小偷,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当晚不淮保释。

2009年 5月24日 陈旺获保释候审。

2009年 6月05日 陈弘基等社区人士组成“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力挺陈旺。

2009年 9月9日 多城华社助陈旺打官司,晚宴筹得6,000元。

2009年 9月27日 移民部长康尼力挺陈旺,高调访问多城中区华裔超市。

2009年 10月29日 安省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要求省司法厅长班德利重新审核,要求撤消陈旺控罪。

2009年 11月3日 陈旺绑架及藏械两罪获撤消。

2009年 11月23日 卑诗省保守党国会议员黄陈小萍众议员在国会发言,指陈旺为罪案受害人。

2010年 6月10日 陈旺引用人权及自由宪章挑战控罪。

2010年 6月16日 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提出C-547私人草案,建议修订公民拘捕权的刑事条例。

2010年 9月29日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法例。

2010年 10月29日 陈旺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