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6/美国J-1签证 豁免回国才能移民

世界日报世界周刊/过去十多年,申请交换访问者签证(J-1 visa)是中国大陆华人来美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主要原因是这种签证比较容易获得,因为它对申请人有个限制,即他们必须回国居住两年后才能移民美国。

但是,许多人来到美国后就不想回去了。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华人可以不回去,也能转换成工作签证。但是,从中国大陆出来的人要想留下来,就要申请这个“两年居住豁免”,因为“中国属于不发达国家 ”。

纽约毕捷与高云律师事务所(Bretz & Coven)的华裔律师邱惠月说,美国移民局规定,“两年居住豁免”仅在四种情况下才能核准。它们是:回国会给公民或绿卡家人造成极端困难、回国会受到迫害、回国会伤害美国政府的利益以及申请人母国对不回国“不持异议 ” 。

他说,中国人以“不持异议”申请豁免的最多,其次为美国政府机构的单方豁免,其他两种情况的比较少见。他说,过去中国人申请豁免非常困难。他们先向原来的工作单位申请,但是单位领导不一定同意。同时,许多学者是“书虫”,根本不会搞关系。因此,有的人拿不到国内批准书,只好移民加拿大。

现在,中国的豁免政策 “越来越松动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www.sino-education.org)透露,中国政府在2006年1月1日实行新的签证豁免申请办法。邱惠月认为,新政策最大的好处是四种人可以向当地中国领事馆直接申请,而不需要中国原单位的批准。他估计新政策解决了80%中国人的豁免申请问题。因此,聘请律师的申请人越来越少。“前几年,每年都有二、三十个豁免申请,现在每年仅有两三人。”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小留学生拿到这种签证来美国读高中。他认为这是美国领事馆给这些小留学生“下的套”,学生家长并不了解这类签证,“总是先到美国再说 ”。不管怎样,这个签证比较容易获得。他建议,中国中学和大学毕业生可以用该类签证到美国人家里做住家教师(保母),然后设法转为学生签证。

文化交流回国服务

美国政府设立这类签证的目的是,促进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它资助其他国家的人员短期来美学习和培训,完成学习后服务自己的国家,以达到美国与国外进行文化和科学交流的目的。

为了帮助一些不发达国家发展,美国对不发达国家还制订一个技术名单(skill list),其中列入这些国家缺乏人才的学科。其意思是,如果某人来美国学习这个学科,学成之后必须回国,为自己国家服务。邱惠月说,因为日本和欧洲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故这些地方来的交换访问者不需要回国。他们可以转为工作签证,也可以申请绿卡。

他说,美国国务院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此类事务。美国许多公立和私立大学参与交流计画,一些大型非营利组织专门从事此类工作。这些组织有:世界国际学生交换基金会(Foundation for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Student Exchange)、国际实习训练学会(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美国国际交换职业训练( Inter-Exchange Career Training USA)、美国国际人才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Personnel)和国际教育交换公司(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Inc)。

美国国务院网站(exchanges.state.gov)列出参加国际交流计画的机构。一些美国大公司也榜上有名。例如,微软公司(Microsoft)目前提供三类培训计画,申请人都是用交换访问者签证来美。这三种计画为:短期学者、研究学者和不分专业训练者。另外,华人科学技术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也曾位于交流计画名单上。

四种理由可以豁免

移民局规定,交换访问者是回国居住两年的对象,如果他们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则可以申请豁免。申请者必须填写 “两年居住豁免申请表”(I-612)。

一、与公民或绿卡结婚。他们有一位公民或绿卡配偶和没有结婚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申请人回国,会给公民家人和孩子带来极端困难(exceptional hardship)。有的律师认为,夫妻分居不属于极端困难,因为美国一方可以随申请人一同回国。一般的申请是配偶或子女患有某种疾病,而这些疾病在中国大陆无法医治。

二、申请政治庇护。如果这个外籍人士认为他或她回国居住两年,就会因为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在本国受到迫害,他或她就可以申请政治庇护。有的律师透露,有的访问学者以在美国生下两个孩子为由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三、美国单方申请豁免。美国政府机构出面为申请人向国务院提出豁免申请,其理由为如果外籍人士回国,就会伤害到该机构官方利益的活动和项目。一些律师认为,在美国医疗科研机构的中国人提出该类申请比较多。例如,美国健康研究院(NIH)提出许多这样的申请。

四、申请“不持异议”信函。外籍人士母国向美国国务院提出书面声明(written statement)。该书面声明表示它对申请豁免“不持异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刊登出自2001年初至目前的豁免资料。资料显示,豁免申请数量有所下降。……

2 Comments

  1. 陈小丽

    我看很多材料,你们分析得最详细。

  2. 陈小丽

    本人2007年从法国大学持j-1签证到美国实习6个月,按时回法国,2009年再次j-1签证到美国1年,从中国到美国,不同的是这次要我回国2年,我可以按第1次入境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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