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联邦移民部经常鼓励移民申请人可以自行填申请表格,而毋须一定要找律师或移民顾问代为填写,不过,最近有一名选择自行填表的申请人,只是找了个英文比较好的朋友帮忙填写表格中部分比较难明白的地方,被移民官认为没有申报有用“代办人”而拒绝其移民申请,也不给澄清的机会,申请人已提出上诉。
住在温哥华的49岁沈女士,在2008年9月与居住在广州大她3岁的王先生在中国结婚,夫妻一直分隔两地,沈女士在今年3月前往中国与王先生同住后不久,决定提出配偶团聚申请。
沈女士在儿子的帮忙下,自行填写申请表格。不过,因为移民表格有些内容艰涩,沈女士找来英文比较好的朋友“阿江”帮忙填写部分表格。因为“阿江”只是朋友义务帮忙填写一部分,沈女士没有想过需要申报有用“代办人”,因而也没另外填写“委托代办人”(Use of A Representative)、编号IMM5476E的表格。
丈夫王先生6月22日到移民部驻香港办事处接受移民官面谈,期间被问到有无委托“代办人”时,王先生顺口说出“阿江”(Ah Jiang)的名字,移民官以为“阿江”是律师,指出王先生的申请案件没有随附“委托代办人”的表格,说他违反移民申请法例,拒绝其申请。
沈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曹先生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母亲知道在中国的丈夫申请被拒后,终日以泪洗面,每天与丈夫通电话时情绪极为不稳,曹先生因此决定委托移民律师,为母亲所提的配偶团聚申请进行上诉。
曹先生又表示,当初是为了省钱,认为自己申请即可,而且对母亲与王先生的婚姻是真实的,两人都有把握,才想自己申请就好。
接受委托上诉的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阿江”不是代办人,只是提供协助,但移民官竟不给王先生有再一次说明机会就直接作出拒绝,对王先生极度不公。
移民律师指歧视英文欠佳者
王仁铎认为,“阿江”的帮忙不牵涉收费,因此沈女士事实上也不算“委托”他,因此毋须填写“委托代办人”表格。移民官以申请人没有提供该表格而拒绝申请,也是说不通的。王仁铎过去也常遇到,申请人只因为填写申请时的技术问题遭移民官刁难,但像这样直接拒绝,分明是找英文不好的申请人的麻烦,已构成歧视英文欠佳的中国申请人。
移民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的配偶移民一向以高拒绝率著称,达到超过五成。香港办事处负责处理中国南部省分的配偶移民申请,很多申请人英文欠佳,在移民官面前又容易紧张,经常因为答非所问,或是翻译人员未如实传达申请人所答覆,或材料准备不齐而遭到拒绝。
根据移部在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配偶移民核准率统计,加拿大全球配偶移民申请核准率达到83%,但香港签证办事处核准率只有49%,被拒率高达51%,为全球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