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7/法院推翻移民部裁决,华裔孖生老姐妹可团聚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崔源明/联邦法庭推翻一个联邦移民及难民部的人道裁决,要求官员覆核,让一个菲籍华裔老姐妹列为家庭成员,和患癌的妹妹家庭团聚。

在联邦法庭最近裁决的一个移民部司法覆核案件中,一个有华裔姓名的菲律宾老妇,由于在加国驻菲律宾签证办事处申请技术移民被拒,其后申请人道理由也遭否决,要上诉至联邦法庭,才推翻原判。

61岁的余黄天娜(Tina Ong Yu,译音)独身,无儿无女,十多年来申请技术移民,欲和在加国的妹妹团聚。等候面试期间妹妹患病,她以旅客身分来加照顾在侧,最后申请遭到否决。她的移民申请失败及后上诉至联邦,法官推翻裁决,并语重心长地要求移民部重新酌情考虑。

天娜和孖生妹妹妮塔(Nita)是家中9兄弟姊姊中年纪最少的二人,父母在菲律宾遭日军统治时死亡,遗孤由兄长抚养成人,并接受教育。天娜在大哥的汽车零件公司工作。1974年妮塔结婚,婚后不足一年,妮塔让天娜迁到马尼拉同住,直至1993年,妹妹妮塔移民加拿大。

申请移民加国失败

1996年10月,天娜以簿记员身分申请移民加国失败。2000年7月,她再在美国水牛城入纸,但2002年3月,她收到马尼拉签证办事处信件说可能要排期3年。同年4月,妮塔因癌病要入医院治疗,其后数月间由天娜照顾直至康复,妮塔和丈夫打算赞助天娜到加。2005年2月,加驻菲签证办事处与天娜面试,指天娜的技术移民申请失败,当地的签证官员建议她改以人道理由入纸。同年6月中,天娜的申请再遭否决,负责官员解释是人道理由不足,因为她仍有一个姊姊在菲律宾。

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审理这宗上诉时,考虑天娜是否列为妮塔“实际上的”(de fecto)家庭成员。按政策,移民部长可以酌情处理这类申请,尤其是最后一个留在原居地的家族成员,或是和有关家庭共同生活一段长时间的人士,例如老仆,都可以视为家庭一分子。

萧尔的判词指出,天娜和妮塔不单有血缘关系,而且相依为命大半生,甚至妹妹移民后,天娜仍一心想申请去加拿大。如果考虑人道理由,不视之为“一家人”,有悖情理。法官下令覆核,并在判词中补白,特殊例子便要有特殊的考虑,不拘泥于技术性条文,这是移民部决策者要作出人道考虑时的精萃,难以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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