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2/陈旺案无进展 10月再出庭

陈旺案无进展 10月再出庭

世界日报记者邱锦宇多伦多报导/涉嫌因捉拿窃贼,反遭警方以强行禁锢和攻击罪逮捕,并提起控诉的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店东陈旺及其两名员工,于21日为所涉及的案件出现在审判庭。

陈旺等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首先针对本案,提出宪法对目前平民拘捕限制权的质疑。但由于检控官麦得瑞(Eugene McDormott)未在出庭前对辩方所提出的质疑做出相对的回应,并将应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呈给审案法官哈理斯(Peter Harris)参阅,导致法官无从归纳证物及证辞。因此昨日的开庭,对案情并无任何进展。法官因此裁示下一次开庭时间,在10月4日起一连三天举行。

林彼得在法庭上,针对因为控方的疏失,及在证物搜集过程中受到警方的无理要求,进而导致法庭审理一再推迟做出四点表述。第一,辩方在本月5日已将对宪法的质疑内容递交法院及控方,因此若按法律规定,控方应在开庭至少五日前须做出相对回应,但辩方至今仍未获得控方的回应;其次,控方未对被告须不须要出席做证提出解释;第三,按规定控方在数日前就应该交给法院及辩方的参考资料,辩方直至开庭前才收到;最后,辩方律师曾向警方申请此案所需要的档案照片,但警方却提出每一张照片须收取25元的价格。

林彼得在走出法庭后进一步描述,在向警方申请档案照片时,警方原先仅提供约1吋见方大小的照片,但在进一步要求正常尺寸的照片时,警方就要求收费。当被问到多少钱一张照片算合理时,林彼得认为一分钱都不应该付。他说,若答应警方的要求,此案光为照片就必须付出超过千元的代价,更何况这样的收费并无法源依据。

为避免开庭审理的时间,一再受到人为的疏失而延误,审案法官哈理斯决定,将在7月20日与控辩双方律师预先举行一场司法预审的闭门会议,以确保控辩双方都已准备就绪,并已转交互相需要的资料。

陈旺表示,自己做的是小生意,现在一天之内店中有三人要出庭,严重影响生意。

受害人行动协会律师奚治瑾在庭外时表示,在受害人行动协会的奔走下,目前已有国会议员在议会中提出法案第C-547条的宪法修正案,且已通过一读。因为唯有清楚表达诉求,才会获得公平的回应。奚治瑾也鼓励华裔人士应该关切此案,并向居住地的民意代表发表意见,使今后每一位市民都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辩方以《人权宪章》挑战 检控官未作书面回应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与其2名亲友捉小偷被控案,昨天原应开审,但由于该案检控官麦克德莫特(Eugene McDermott)仍未对被告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挑战加国的《平民拘捕条款》作出书面回应及解释,故主审法官夏里斯(Peter Harris)决定将该案延迟至今年10月4至6日才进行审讯。

被告陈旺与其2名亲友昨天都有出席法庭,陈旺其后对该案延迟审讯表示无奈。

他说:“已拖得太久了!”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林彼得,他根据规则于昨天审讯前15天向安省法庭作出上述申请,对刑事法第494条过于限制加人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提出质疑,希望主审法官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现时每人被控非法禁锢和袭击他人2项罪名,他们通过辩护律师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在小偷行窃后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被告质疑,这条限制不但对财物主人不公,而且与刑事法其他条款,及刑事法认可加人有权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的精神不相调和。

林彼得指出:“该案检控官应于开审前5天对上述挑战作出书面回应,若不同意便应作出解释,让他可于审讯时对其回应作出辩论,故甚为重要!”

检控官未回应辩护证人名单

林彼得又指检控官仍未对他呈交的辩护证人名单作出回应,包括那些证人要被召出庭作供,那些可用书面证供代替等。

另外,林彼得又指责检控官及警方要被告交数千元,才会将警方拍摄的检控证据照片发放给辩护律师观看。那些约共40张要放大才看得清的照片,其中包括该案小偷被绑手和颈部被割伤的照片。

主审法官夏里斯经过考虑之后,判决检控官及警方不应收钱而将检控证据照片发放给被告的辩护律师。法官也同意检控官要对被告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挑战加国的《平民拘捕条款》作出书面回应,另也要回应那些证人要被召出庭作供的问题。

控、辩双方及法官将于下月底进行闭门审前会议,盼到时能解决各项问题。

林彼得说:“我宁愿延迟开审,从而能有1个公平的审讯!”

该案的控方证人包括拘捕陈旺等3名被告的52分局警员;及陈旺捉到的黑人小偷等,他们昨晨曾出席法庭准备作供。辩方证人名单,则包括一大批其他曾遭上述小偷偷窃的商店东主。

该案发生于去年5月23日,3名被告涉嫌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道一带,将捉到的涉高买男子的手捆绑,扣留在被告的车内。

警方到场后将3名被告检控,其后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才对该名被捉到的黑人小偷提出偷窃控罪。

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约于2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2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2项刑期同时执行。

该案检控官去年底撤销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2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2项罪名。

陈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称,若审讯后判决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2项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分别是入狱18个月和6个月,加起来是入狱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