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3/解锁拷贝数码产品 新法案倡罚5000元

明报/保守党政府周三提新的版权法案,禁止非法破解“数码锁”(digital lock),复制音乐、电影和电子游戏,违者可判罚款100元到5000元。

在新法下,从合法得来的雷射唱片或是硬碟抄录歌曲,存放进MP3,则属合法。

C-32号版权法修订案几乎触及每一个数码领域,影响消费者与DVD、CD、MP3播放器、互联网供应商的关系。

法案新增“个人用家”法律类别,个人与商家触犯版权,不作同一类别处理,旧版权法制裁个人和商界违章者,罚款上限均为100万元。抄录原作,作商业用途,刑罚没有改变,仍是每项侵权罚款500到2万元。

新版权法的最大关键是破解合法购买的软件、音乐CD等产品的数码锁,复制版权内容到电脑,属于违法行为。

法案明确表示,以下行为均属合法:

*转换媒体数码内容,如将音乐CD复制到电脑或iPod上;

*录制电视节目作稍后观看,没收藏目的;

允消费者拷贝备用防丢失

*允许消费者制备用拷贝,防丢失或损坏;

*版权人认为或有侵权情况,向互联网服务商发通告,互联网服务商必须将通知转给侵权下载的互联网用户。如果有法庭命令,服务商需向版权人提供侵权用户的资料;

*非商业目的的个人非法复制,罚款降至100元到5000元;

*破解手机数码锁,以更换手机服务商,则属合法。只要手机用户遵守服务商合约,可破解手机数码锁。

如果音乐CD有拷贝数码锁,复制其中的音乐,就是违法。

保守党政府周三在国会提出上述法案,并在满地可电子游戏制作公司电子艺界(Electronic Arts)举行记者会,宣布法案的细节。传统部长莫沾士(James Moore)说,电子游戏开发商在加拿大有1.5万雇员,这类公司非常依赖密码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