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堵截违法带钱出境案例
明报温哥华专讯/一名本那比华裔女子携带1.3万元现金企图从温哥华机场飞往香港,结果被加国海关发现她没有申报超过1万元现金,更以洗黑钱等相关罪名起诉她,法院日前裁判她罪名成立,是卑诗省首宗成功以洗黑钱罪名、将黑钱带出境而罪成的案例。
被判罪名成立的是37岁的杨姓女子(Oksana Yang),皇家骑警昨日发出新闻稿称,在2009年5月27日,杨姓女子从温哥华国际机场搭机前往香港,但在经过温哥华机场时,被海关“选中”作进一步搜查,结果发现她携带等同12,914.32万加元的现金而并无申报。
新闻稿指出,根据加国防止洗黑钱及资助恐怖活动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任何人带超过一万元现金入境及出境并非犯法,但他们都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此法的目的是,令通常以现金交易的犯罪分子,更难运送黑钱。
杨姓女子接受边境服务局(CBSA)的关员盘问时,对于她此行的目的、她拥有该笔现金及为何携带该笔现金等问题,无法说服关员该笔现金是合法途径所得,关员于是根据防止洗黑钱法例,将该笔现金没收,并将她的个案转交皇家骑警整合洗黑钱组接手深入调查。检控部门及后根据骑警的调查,起诉杨姓女子。
结果,在本年3月23日,卑诗省级法院判决杨姓女子罪名成立,成为卑诗首宗成功以洗黑钱罪名、将黑钱带出境而罪成的案件。
CBSA温哥华国际机场区域总监格雷(Yvette Monique Gray)说,在边境堵截没有申报的黑钱是CBSA一个重要任务之一,也显示了CBSA与皇家骑警的合作无间,有效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CBSA发言人利比(Pennie Libby)昨日进一步解释,海关以往曾多次成功堵截黑钱带入加拿大境,但此案则是首宗将黑钱带出境而罪成的案例。
她举例,带黑钱入境而罪名成立的案件有去年12月判刑的Jonathan Smith,他被罚款1万元、入狱6个月、40个小时社区服务,以及充公价值16.5万美元的财产。在另一例中,John Quigley被罚款2.1万加元、缓刑1年、充公价值16.1万美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