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3/多重放盘系统准缴费上载 出售物业可省经纪佣

-多重放盘系统准缴费上载 出售物业可省经纪佣
-吴树声:修例将令经纪生意更难做
-业主放盘 聘经纪利弊参半
-律师:开放MLS仅能惠及知识较佳者
-案例:自行出售柏文 顺利签约成交


毋须聘经纪放盘 买卖双方直接洽商

明报/联邦竞争局指加拿大地产协会(CREA)限制物业卖家将放盘资料上载至该协会的多重放盘系统(MLS),从而强行向卖家征收不必要的服务费用,有垄断市场之嫌,故将事件提交至联邦竞争仲裁局审理。协会为息事宁人,昨由来自全国多个城市的地产协会代表投票通过修例,容许物业卖家只要缴付划一收费,便可在不聘请放盘经纪情况下,将物业资料上载至多重放盘系统上。

不过,竞争局昨得悉加拿大地产协会投票结果后,并没因此而让步。该会认为,协会仍未能完全将系统开放,故决定会如期将事件交由仲裁局审议。

MLS向来只供注册经纪使用

多重放盘系统乃由加拿大地产协会于50年前设立,只供注册经纪使用。他们透过该过系统,加上系统的过滤功能(sorting),便可轻易地了解全国各地放盘物业的资料,大大扩展卖家的客源,加速楼房成交。

然而,修例前,所有卖家欲将物业资料上载至多重放盘系统,却必须雇用一名地产经纪负责放盘。他们一般会向卖家收取物业售价平均4%至4.5%的比例作佣金。但安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副会长吴树声则表示,佣金的比例其实并无固定,卖家可与经纪讨价还价,甚至按对方提供的服务质素来定出佣金的高低。

放盘经纪取得佣金后,会与买方的经纪拆账,一般来说,放盘经纪会得到1%至1.5%的佣金,买方经纪则取得3%的佣金。放盘经纪取得佣金后,再要向其所属的地产公司缴付经常性开支(overhead)。

40万物业最少可省6000元佣金

但在修例后,卖家只要缴付一笔划一收费(仍有待商议),便可将放盘物业的资料,包括买家姓名及联络电话,上载至多重放盘系统。买家固可透过其经纪代表(多重放盘系统虽只供经纪使用)与卖家联络,但买家本身亦可从其他网页如realtor.com(对外开放),直接与卖方接触。

无论如何,选择在多重放盘系统私售物业的业主,若买家坚持使用地产经纪,卖家便只能省回放盘经纪的佣金,以物业售价为40万元(佣金为1.5%)计算,便省回6,000元。

竞争仲裁局后日审理开放细则

据悉,竞争局曾就开放多重放盘系统,多番与协会商议,但对方一直不肯让步。直至竞争局的新专员Melanie Aitken于去夏走马上任,一于采取强硬态度,于今年2月决定将事件提交至竞争仲裁局审议。

协会为求平息事件,让其成员于昨天举行的周年大会中,投票通过修例,只是竞争局不因此而让步。相反,Aitken认为协会表面上开放系统,但当中实行细则,仍由协会全权厘定,卖家自由使用多重放盘系统的路障并未解除。竞争仲裁局将于本月25日开始审理有关事宜。

吴树声:修例将令经纪生意更难做

安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副会长吴树声,对加拿大地产协会最终投票通过修订现有条例感到无奈,那将令经纪的生意更难做。

他估计,新例生效后,卖家即使容许在不雇用放盘经纪下,将物业资料放在多重放盘系统上,但当买方经纪带客人“看物业”前,亦可能逐一要求与卖家签订合约,确保佣金收入;届时,卖家单是应付这些经纪,便疲于奔命;相反,有放盘经纪代劳,则可省却麻烦。

此外,前多伦多地产商会会长李纪民认为修例后,对经纪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但他仍质疑,新例会为买卖双方带来一些问题,例如目前注册经纪都必须购买保险,万一在交易中出错,可作出赔偿,但修例后,在交易中若有任何差池,赔偿问题应如何处理?又如没有经纪中介人,买家缴付的订金应由谁作保管,亦受争议。

吴树声认为,多重放盘系统根本是各个地产协会使用的内部通讯工具,强迫协会将工具开放予公众使用,是于理不合。

他又反驳,修例前,卖家的放盘方法有很多选择,例如自己在物业上挂牌;在报章或网页刊登广告,根本不存在加拿大竞争局指协会垄断市场的说法。但资料显示,目前有近90%的楼房买卖,均用上这个系统。

私售货不对办衍生问题

吴树声续指,卖家聘用经纪放盘时,由物业定价、替物业打扮(staging)到签订临时买卖协议等,都可获经纪的意见及协助。要是卖家为节省数千元的佣金,分分钟可能得不偿失。

“经纪可为买家提供物业的准确资料,部分业主对自己的物业可能不十分了解,例如以为全屋地毡下均为实木地板,向卖家报料,成交后,对方却发现有个别房间其实并非实木地板,便出现货不对办,责任谁负。”吴树声说。

有同业认为可增货源

至于李纪民则认为,修例后对地产经纪的影响不大,相反更可吸引更多卖家将放盘物业资料上载至多重放盘系统上,无形中让买家有更多选择。但他亦不忘强调,经纪始终受过训练,熟悉楼房买卖;卖家若要私售,可能又要自己查地契、去填土厅查找资料等。

“单是买家缴付的订金应由谁保管,便已是问题,尤其如今很多租客冒充业主诈骗的情况出现。”李纪民说。

加拿大地产局乃由全加拿大多个城市的地产局为成员,今次投票前,服务范围涵盖大多区的多伦多地产局事前已向各地产经纪搜集意见,再由他们代表投票。

业主放盘 聘经纪利弊参半
成交期可较快捷顺利 惜佣金昂贵

目前正在报章及网站上刊登广告私售物业的罗太表示,透过经纪出售物业自有一些好处,例如预备临时买卖合约、充当议价的中间人等;但她认为经纪目前收取的佣金实在太昂贵,“(经纪)做了2、3日后有交易,便赚过万元佣金”(包括买卖双方经纪),实在太不划算”。为省钱,本身有工作的罗太亦不嫌其烦,宁愿私售物业,百忙中抽空招呼来电查询的买家。

尽管目前经纪向卖方收取的经纪佣金可议价(一般4%左右),但按她的经验所得,经纪对收取的佣金“企得好硬”,以一个售价为30万元的物业、经纪要求4%的佣金计算,卖家便要负担1.2万元的佣金。

她有一名亲友,在多市中心持有一个物业2、3年,最后经纪将其物业出售,转手赚得约3万多元,但单是给经纪的佣金便万多元,亲友所赚的,却差不多与经纪对分。

“无疑透过经纪放盘,可能会很快将物业售出,但我又不是炒家,根本不急于放盘;况且我卖的是柏文单位,不是房屋,亦不存在将房屋打扮(staging),以便卖得好价钱的问题。”罗太说。为了省钱,她甚至考虑过自己考一个经纪牌,以便日后私售楼房,不用付经纪佣金。但她查询过,要考一个经牌要2,700元,最后也就作罢。

她承认,私售物业,自己要费不少功夫,亦有一定困难。“我本身有一份工作,工作之余还要接电话,过滤问盘的客人,都很费时失事。”罗太说。

她不否定经纪确有一些存在价值,例如预备临时买卖协议;当买卖双方就价格、附带条件有争议时,经纪亦可充当中间人;而房屋买卖亦较柏文单位来得复杂等。她声言,若经纪愿降低佣金,她亦很乐意透过经纪放盘。

目前,她自行在报章及网站上放盘,反应尚算不俗,有时她将资料放在一个网页上,另一个网页竟亦会登有她的物业资料,无形中增加“广告”效果。她认为开放多重放盘是一个大趋势。

对于加拿大地产商会开放多重放盘系统(MLS),她表示欢迎,认为利用该机制放盘,能扩阔客源的同时,又能替卖家省回放盘经纪(listing agent)的佣金。

律师:开放MLS仅能惠及知识较佳者
私售物业存风险 多数人或忽略限制性条款引发纠纷

明报/大多地区从事房地产公证的几位律师均表示,开放MLS给公众,恐怕只能惠及知识水平较高,熟悉房地产市场,可以自己完成交易的人,但他们相信还是有一部分人仍需要依靠经纪。他们指私售有一定风险。

曾启荣律师表示:“这是一件好事,经纪的佣金可能减少,但可以真真正正利用这个好处的人不多”。他认为,除非交易双方都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英文能力,且对地产交易的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方能私下交易,否则还是风险多多。

他举例说,比如卖方出售某物业,但其实他并非业主,只是租赁,买方如果无法查清楚,就可能受骗;又如在房屋质量方面,如果有什么问题,则买家有权拒绝购买,这样的条件也应放入合约内;再如买方可能无法贷到款,以致无法成交,是否应有相应的惩罚,这种条款也应该放入合约。

他表示,对于很多人来说,如果不熟悉房地产知识,则考虑不会如此周到,忘记在合约中放入上述限制性条款,就可能引发纠纷。虽然私售还是需要律师,但律师通常很忙,无法具体一一核实,而一旦合约签订,如果出现问题,且对对方有利,则对方可拒绝修改。

英文不好难起草合约保护自己

杨树仁律师表示:“我不认为这个改变对华人社区有很大影响,因为不少华人或是新移民,他们英文不够好,不知道如何谈价格,也不懂得起草合约来保护自己。”他认为,即使开放MLS,还是会有很多华人仍需要经纪才可完成交易。

他表示,虽然私售还是需要经过律师,但律师不可能去房子检查,也不具备深入的地产知识,他们只是在半小时内阅读双方已经签好的合约,然后签字证明。而一旦发现问题,可能也是木已成舟,为时已晚。如果再打官司,则费时费钱。

周毅律师表示,虽然私售的确有风险,但是就他的经验来看,并无出现很大的纠纷,“我们看到(合约)有问题,都会第一时间让双方再去协商一下,告诉他们,这个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你们自己签的没有律师,(双方)一般都是有诚意的,都是可以解决的。”

他说,之所以没有纠纷,是因为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达成交易,价钱方面谈好了,其他方面犯了共同错误,大家都是愿意配合来修改。但他也表示,理论上还是可能出现纠纷,因为毕竟合约一旦签订,法律意义就生效,对方可以拒绝合作。

他进一步表示,开放MLS是给了公众一个选择,有能力自己完成交易的,就自己完成,没能力的,就继续找经纪。目前抱怨的比较多的人,是那些自己有能力完成的人,他们觉得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这个平台。

案例:自行出售柏文 顺利签约成交

自行出售房屋是否可行?以下是一名来自上海家住北约克、具有大学资历的老华侨个案。

陈剑来自中国大陆,住在北约克近央街的其中一间共管柏文。去年初,他和太太决定出售单位。太太认为,他们的柏文所处多伦多其中一个最热门的地段,想买的人很多。不找经纪也许可以节省上万元的费用。

他怕麻烦,不同意。于是他们决定分两条路走:既和经纪接触,也自己找买家。

找来一位经纪之后,该经纪分析了他所在大楼和他们相同房型的单位,提出了价格范围。但经夫妇两人分析,觉得这个价格和市况比起来有差距。他们遂决定,暂缓和经纪签约。

他们通过一些中文网站发表广告,并找一些朋友联络。来看房的人很多,但最终没有真的要买。

正在焦急的时候,他太太认识的一位朋友介绍了一位买家。他因有孩子要上学,急于进他们这个名校区。大家洽谈下来,十分谈得拢。于是,他们夫妇又找了朋友一起来看,仍然满意。当时还担心签约和付定金的问题,问过律师,他们表示可以代办。于是双方各聘律师,顺利完成签约及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