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8/金融集团华裔总裁被控经营庞氏骗局

涉款达2000万 金融集团华裔总裁被控经营庞氏骗局
承诺客户每月可获1%至4%利息 客户多属华人

明报/在万锦市设有办公室的麦博集团 (M P Global Financial Ltd.) 及其总裁邓越文,涉嫌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而违反《证券法》一案,昨天开始在安省证监会举行为期8天的审讯。证监会检控官宾顿(Matthew Britton) 在庭上指控被告经营“庞氏骗局 ”(Ponzi Scheme),向绝大部分都是华人的投资者集资逾2000万元,答应投资者每个月可获1%至4%的利息,即1年回报率达12%至48%,但有一些投资者因到期时未有收到利息而向证监会投诉。

被告邓越文的辩护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则指被告未有参与“庞氏骗局 ”,也未有亲自做过证券交易顾问(advisor)的工作;其妻子有10万元的户口,只是她为该公司工作赚取的收入积蓄。

辩方:仅少部分投资者投诉

斯珀素里又指出,向证监会投诉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只是少部分未有及时收到利息的投诉者,其他大部分投资者都未有发出投诉。被告公司的投资包括有互惠基金、保险及外币交易,当时只是因遇上金融海啸而周转不灵。

他续称,被告是来自中国的新移民,他英语不佳。自证监会冻结他所有私人户口之后,被告现时经济紧绌。

证监会律师兼调查员汉弗莱(John Humphrey)昨天出庭作供表示,他们的调查显示,麦博集团曾于邀请投资者参加的会议中,使用的中文字眼是表示该公司向参加者“借贷 ”,而不是使用“投资”的中文字眼。

他指出,证监会曾向上述公司的16名投资者查问,其中有14人是华人,部分华人更是居于中国。部分有高等教育,同时是有钱人家。一些投资者收到的投资证书内声明,交出的钱将全部拿去做外币交易;一些则声明只拿部分资金做外币交易,其余会做较安全的投资。

部分客户从未收到回报

他说,受访的投资者中,有人将毕生积蓄交给上述公司作投资。部分指每月都收到答应的2%利息支票;部分指他们将每月的利息加进资本来增息(compound interest);部分则指从未收到投资利息。

汉弗莱又作供称,调查员也发现证监会去年冻结被告的资产额,是少于该公司的集资额。

证监会检控官宾顿续称,未来7天中,将有约11名投资者和1名监证会计出庭作供。

证监会指邓越文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安省证监会于前天发出的指控书称:“在安省注册的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在没有所需登记下及未获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及作投资顾问,违反《证券法例》第25节;同时当事人于没有呈交法例所需的招股书及无主管发出收据的情况下,进行过证券交易,违反法例第53节……”

“……被告于2006年至2009年2月期间,曾向超过150名投资者出售以麦博集团名义发出的Guarantee Corporation Debentures公司债券,筹集资金至少达1,780万加元和221万美元,投资者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给麦博集团。该集团向投资者称,按他们的投资金额,每月可以获得1%至4%回报,1年回报率达12%至48%……。”

“……麦博集团筹集的资金,其中有895万加元及250万美元被用作利息或投资回报发给其他投资人士;205万加元和528万美元支付给Forex.com作外汇交易;59.5万加元和142万美元支付予邓越文;38.3万加元和10.8万美元支付信用卡帐单;292.8万加元和73.7万美元用途不明……。”

“……麦博集团亦并非如该公司在其网页上所声称有1亿美元和管理逾10亿元资产,该集团似乎无足够资产归还给投资者。”

麦博集团在万锦市第7号公路3601号(近华登路)的商业大厦内设有办公室,而证监会发出的指控声明指出,麦博集团于2006年2月8日在安省万锦市注册成立,主要业务是提供金融服务,但无根据证券法例向安省证监会注册进行证券交易。

集团于加美港开设分行

据该公司在其网址内称,麦博集团旗下拥有资产管理、企业运作、货币交易、资金运营和保险策划等多个下属公司和业务部门。该集团在多伦多、美国加州和香港都设有分行。

控方呈堂文件多达36册.邓越文涉违法交易聆讯开始

星岛日报/安省证券委员会正式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涉嫌违法交易进行连续8日的聆讯,控方提出36大册的文件。

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昨天一开庭就指责证监会代表律师说,控方最初提出的证物只有26册,但自去年11月以来,又陆续增加10大册,他在上星期五才收到最新的一册,其中一册厚达360页,根本没有足够时间翻阅。因此要求将聆讯押后至今年6月。他又说,证监会在去年夏天一直声称外汇交易不是问题,但新近提出的文件都是有关买卖外币。

证监会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反驳,第36册文件全部是财务报表,并不影响聆讯,由于仍有部分银行文件未全,不排除日后可能再有第37册。他说,聆讯要提到外汇交易是因为要阐释投资者的资金流向。他计划传召13名投资者及一名法证会计师出庭作证。

聆讯主席奈特(David Knight)与另一名证监会专员侯活(Margot Howard)退庭商议半小时后,决定维持原订在这两个星期进行聆讯的安排。

毕顿首先陈词说,邓越文只有互惠基金牌,但声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每个月1至4%不等的回报。在2006至2009年间,最少吸纳了150名投资者,当中以大多伦多地区的华裔为主。总金额达1,840万加元和280至380万美元。这些钱有部分用作投资者的回报,部分在买卖外币中亏蚀,也有部分被邓越文挪作个人花费。

施柏素在开庭陈词说,邓越文绝对不是另一个庞氏骗局,麦博集团的业务有买卖互惠基金、保险和外汇交易。他又说,邓越文的妻子邓佳蓓极少参与麦博集团事务,只是有18个月支领8,000元月薪。证监会不应该冻结她只有10万元用来缴交各项费用的私人户口。

辩方:回报率多寡不是证据

负责这宗个案的高级调查员坎菲斯(Joh Humphreys)首先出庭作供。他说,在去年4月14日接获证监会个案评估部门的资料,对于每个月有1至4%回报感到惊讶。施柏素立刻提出反对说,回报率多寡并不是证据。聆讯主席奈特亦同意这个论点。

坎菲斯说,证监会传召16名投资者,另外有4名投资者是自行向证监会提出投诉。这些投资者之中,只有两名各自投资了100万元的女子不是华裔,但其中一人的丈夫是华人。证监会录口供时有提供翻译,大多数的翻译都是国语。他又在毕顿的引导下说,证监会冻结户口时,金额不足13万元。

安省证监会在2009年4月13日颁布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 Feng Deng,又名Yue Wen Deng,Feng Deng,Deng Yue 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

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注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章第25节(Section 25, c. S.5)。

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Section 53)。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即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