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3/新例赋权买车者 90日内可取消合约

明报/由今年1月1日开始,新汽车代理商法案(Motor Vehicle Dealers Act)正式生效,省内所有注册汽车代理商必须强制披露所售汽车的历史、汽车状况、借贷纪录等。代理商亦须与买家订定合约,买家一旦发现代理商未能如实交代汽车有关资料,消费者有权在90日内取消买卖合约。

新法例亦规定,代理商须将新旧车车价及其他所有附带费用,如运费、行政费及杂费等刊登在广告上。旧车若过去曾用作警车、计程车或出租车,亦须在广告中交代。

此外,当汽车代理商出现问题如突然倒闭,消费者可从汽车代理商赔偿基金(Motor Vehicle Dealers Compensation Fund)所获的补偿,亦由过去的1.5万元,增加至4.5万元。

私人买卖不受新例保障

不过,买家必须光顾已注册的汽车代理商,才合资格申请赔偿。私人买卖则不受保障之列。所有注册代理商都会在大门张贴上一张蓝、黄色的圆形标志,以资识别;顾客亦可到网上BuyWithconfidence.ca查询。

安省汽车工业谘议会(Ontario Motor Vehicle Industry Council)认为,就以汽车广告为例,过去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但新例实行后,令这些灰色地带更具透明度。消费者日后购买汽车时,对卖家及汽车本身的来龙去脉,都可了如指掌。针对买卖合约必须列明汽车过去的历史,包括借贷状况、曾维修的零件、过去是否牵涉任何交通意外等,谘议会调查部总监史密斯(Carey Smith)表示,消费者选择过去曾被维修过的汽车,不一定是坏事,只是他们有知情权,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

提高违例罚款 增赔偿金额

新法例内容包括5大要点:

.广告除标出车价外,还要清楚列明买家必须支付的其他所有收费,如行政费、运费等,代理商不能向买家索取额外或隐藏性费用。广告同时亦须列出汽车的型号;过去曾否用作警车、计程车或出租汽车。如折扣价只限于指定数量的汽车,广告亦须注明汽车的供应量;

.代理商在订定买卖合约时,须交代车辆过去的借贷情况、汽车是否曾涉及任何交通意外;曾维修的部分等。合约亦须附带一个加拿大汽车仲裁方案(Canadian Motor Vehicle Arbitration Plan),处理买卖双方万一就保养问题而出现争拗的方法;

.若代理商没正确披露所售汽车的哩数、过去曾用作警车、紧急服务车辆、计程车、出租车或计程轿车的资料;又或曾被重新装嵌等,消费者有权在90日内取消买卖合约;

.凡违反新例者,个人罚款由原来的2.5万元增至5万元;公司罚款则由10万元增至25万元;

.当汽车代理商出现问题如突然倒闭,令买方蒙受损失,消费者可向汽车代理商赔偿基金申请的最高补偿,亦由过去的1.5万元增加至4.5万元。

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麦克米金(Ted McMeekin)表示,市民物识汽车时,同时投入大量时间及金钱,当局经过广泛谘询,才订定有关新法例。新例不但可加强保障消费者,同时亦可令同业公平竞争之余,避免承担更多营运开支。

私人转售旧车 陷阱多保障少

明报/低收入人士无力负担正价汽车,又或想节省税款,可能选择与私人出售旧车的卖家交易,但安省汽车工业谘议会则提醒市民,小心有不法之徒透过私人买卖(curbsider)来诈骗。他们会以低价从废车拍卖场买来“烂铁”,稍事修饰后,便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上当的买家事后除要耗上一笔巨额维修费外,不知情者,驾驶一部不合安全规格的汽车上路,万一遇上意外,分分钟赔上性命。

谘议会调查部总监史密斯指出,很多汽车经过大肆维修后,普通人根本难以分辨,故他忠告消费者应到注册代理商选购汽车。消费者若坚持私人买卖,亦应尽量与相识的亲友交易,因为对出售的汽车有一定了解;相反,若在互联网、报纸或二手车杂志的分类小广告上物识,便要额外小心。

“骗徒会以极低价向私人买入一些残车,又或到废车拍卖场‘入货’。买了一部废车后,托朋友为废车略作修饰,便再以高价出售。部分汽车甚至由几组分件重新嵌成。亦曾有人以1,000元买入废车,伪装一番后,竟以近万元售出。”史密斯说。

拍卖废车的原意,是供修车场提取旧车零件,废车根本不打算用作重售,故废车车主通常不会刻意更改车主证上的登记,而这些骗徒亦有机取得废车车主证的正本,作转售之用。

然而,这些废车很多根本不合运输厅安全标准,一旦被发现,买主不是要耗上巨额维修费,汽车便会被禁止在路上行走,令车主得不偿失。

更有甚者,买主不察觉汽车安全有问题,在马路遇上交通意外时,便不堪设想。史密斯便曾发现有消费者上当,买入一部全无安全气袋的残车。

史密斯又称,这些骗子过去多是业界中人,因专业牌照被吊销,而转往地下活动。他们会在互联网、报纸刊登分类广告。为怕事后被人揪出,故他们约见准买家看车时,永远不会选择在自己的住处,而在购物商场或咖啡店。

当准买家索阅车主证时,其登记名字却不是骗徒本身,他便会托辞,指自己只替家人出售汽车。为减低受骗的可能性,准买家应设法联络车主证上的登记人,与向对了解有关汽车的情况。

每年谘议会落案起诉约2,500名卖车骗徒。他们被判罪成后,最高可判监禁2年及罚款2,500元(每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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