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4/新金融法规明年起生效 信用卡21天后计息

星岛日报/加拿大金融消费者机构(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 FCAC)提醒民众,联邦政府针对信用卡及固定、浮动利率贷款(loans)或信用额度(lines of credit)等金融产品而制定的一些重要新金融法规,将于2010年1月1日及9月1日依次开始生效。FCAC呼吁民众尽快了解和熟悉这些新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新法规针对受联邦政府规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制定,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卡的无息偿还期限(grace periods)最低21天,金融机构在增加持卡人信用额度时必须先取得持卡人同意,发卡公司在印制信用卡申请表或合约时,必须在页首以方框形式标明利率、卡费及无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由2010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金融规定包括以下。

清楚表明重要合约条款概要:■银行或金融机构等所有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在印制信用卡申请表格或合约时,必须在页首以方框形式着重标明重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利率,无息还款期限及卡费等。

增加信用卡额度需获授权:■银行或金融机构不能自行增加持卡者的信用卡最高消费额度(credit limit),在这样做之前必须取得持卡者的授权同意。

不可因押金透支收费

不可因暂扣押金(holds)造成透支而擅自收取透支费(over the limit fee):■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当最后交易金额尚不清楚时,酒店、租车公司及加油站可能暂时扣押信用卡里一笔资金,待一段时间之后才解除。如果因这种临时扣押而令信用卡透支,发卡机构不得向持卡人收取透支费。除非在扣押期间持卡人另有其他消费而导致透支。

规范讨债行为:■联邦政府将以新的法规规范受政府规管的金融机构的追讨欠债行为。

联合借款人中每个人均有知情权:■如果同其他人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必须向每一位借贷者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这一规定只在两种情况下例外。第一,所有借贷者书面或口头同意银行只需向一名借贷者提供文件。第二,至少两名借贷者口头或书面同意,其中一名借贷者将代表另外一人接受文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仍须向其他没有提供授权的借贷者提供文件。

由2010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金融规定包括:■信用卡消费最少21天免息(grace period):由银行发出信用卡月结单之日期(statement date)起21天之内,只要在当月的还款日(due date)之前还清所有的欠帐(balance),即不需支付利息。即使欠帐来自上一个月,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

还款的分配:■如果你的还款额多于每月最低还款(required minimum),银行必须将多出的还款部分最先用于偿还你的利息最高的债务部分,然后依次按照利息高低的顺序偿还其他债务部分,或按照相关的比例。

对于信用卡月结单(credit card statements)的规定:■如果持卡人选择每月仅支付最低还款,银行则须告知持卡者未来要用多长时间偿还所有欠帐。固定利率的信用卡如果在下一还款周期(period)要调高利率,银行必须透过月结单事先告知持卡人即将调高利率,以及调高多少。

金融消费者机构FCAC的主旨是向加国民众提供客观及时的信息和资讯,帮助民众了解如何与受联邦政府规管的银行和金融信用机构打交道。有关明年1月及9月分别生效的新金融法规详情,可浏览FCAC官方网站fcac-acfc.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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