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6/人权委会发租屋平等指引 保障新移民

明报/有新移民租住房屋时,即使有相当积蓄,却因无法提交就业证明、信贷纪录等,而被拒诸门外,又或要预缴多达6个月租金的上期。其实这都违反加拿大人权。但碍于当事人不清楚应有权利,遇到不平待遇,亦无所适从。

安省人权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昨发出房屋租住平等指引,明确点出业主与租客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该会亦将加强教育公众,减少租住房屋的歧视问题。

根据昨日公布的租屋公平指引,准租客不应因自己的族裔、居加身分、宗教信仰、性取向、身体残障、年龄等而受到业主歧视或骚扰。但事实上,租客因以上原因而遭受歧视的事件层出不穷。

来自印度被拒租屋

如有租客因为来自印度而遭业主拒绝租住房屋;亦有业主以准租客为失明人士为由,坚持只出租一楼单位给对方等。

住屋平等中心(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项目总监弗雷泽(John Fraser)表示,该会每年约处理600个家庭在租屋时受歧视的投诉。

当中华裔住客所占的比例不算多,主要原因是很多华裔未知该会的存在有关。

他指出,华裔新移民与其他初抵加的移民一样,因初到贵境,一时还未能找得工作,又或无法取得业主参考信,即使备有一大笔积蓄,亦会被业主以无法证明他们有足够财政能力缴付租金为由,拒绝他们租屋要求,又或向租客苛索多月租金作为上期。

根据人权法,业主固可向准租客查询信贷纪录或收入资料,但他们必须综合整体情况,断定租客是否有能力负担租金,而不能纯以租客的就业情况作拒租理由。

弗雷泽更认为,业主应考虑到新移民一时难以取得信贷纪录或就业证明而灵活处理。

分房出租须防业主不合理要求

此外,华裔社区内流行的分房出租,由于目标乃针对低收入人士,业主容易倾向向住客提出不合理要求,故租客应理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安省人权专员贺珀励(Barbara Hall)称,人权法除应用于职场上,亦适用于住屋问题,只是一直以来,大众对有关法例含糊不清,该委员会昨公布的房屋平等政策,便具体厘定出业主与租客的权利,该会未来亦会透过小册子、互联网络等工具来教育公众。

今年稍后时间该会亦会就住屋平等问题的改善进度发表报告。查询有关详情可登入www.ohrc.on.ca网址。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