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5/陈旺案小偷认罪判囚30日 律师料对3人撤控有助

明报/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及两名亲戚,因捉贼反被检控伤人、绑架等罪名一案,刚有重要的新进展,被控从陈旺的超市偷走盆栽的小偷,不久前已承认于该店偷窃的罪名,被法官重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

刚接手该案、专打刑事案的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不讳言,由于本案所谓的“受害人”(即这名小偷),已承认在其当事人陈旺的超市内偷窃的罪名,并且是个被重判的罪犯,法官是会考虑到这点的,就是陈为自卫及保护其店铺而捉贼,而这小偷也承认了偷窃罪。

林彼得昨日向本报证实,这名小偷已于上月17日承认今年5月23日,在陈的超市内偷窃的罪名,以及另一宗约于1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林彼得称,据如此重罚可以下的结论,就是这名小偷是有冗长的刑事纪录,一般商店盗窃是绝对不会如此重判的。他相信陈旺并非首名因捉拿这名小偷而惹上官非的店主,除了陈之外,还有很多同样的受害人。

陈旺虽于3天前跟这名新换的代表律师初步见过面,但他昨日仍是透过本报,才获悉这个会对他有利的消息。

陈旺表示,其案件的“受害人”认了偷窃罪,无可否认会对他有帮助,但这仍要视乎检控官和法官的看法。他盼望法官能够明白,继而撤销对他的指控,或最终能够洗脱罪名。

林彼得指出,他目前正在准备下月22日的初审,他本身十分同情陈旺,知道对方是名勤奋和正直的店主,捉贼是为了捍卫其店铺。他今次以非常低的收费来接该案,皆因这是宗很值得同情的案件,他坚信如陈旺等的市民所持的权利。

他更称,他也视今次接该案为“乐事”,因为打刑事案的律师,都是不会特别喜欢(被认为是坏人的)其当事人的,所以今次为陈旺这名好人服务,会给他对该案有一个优势。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召集人陈弘基也表示,既然本案真正是犯罪的一方已认了罪,是否还要严格执行针对陈旺的控罪。

他希望今次新进展可有助陈旺获撤销控罪,因为如今次证明了陈旺捉贼的行为并非没理由。

陈弘基重申,委员会由始至终都是关注本国现行的“公民逮捕权”法例、即刑事法中的第494条过于含糊,会容易出现技术性的空间而遭到警察检控的问题。

由于委员会估计该案的律师费用不菲,已定于在下月11日在中区华埠耀华酒楼,为陈旺筹办一个筹款晚宴,帮助他支付律师费用。委员会已定于下月3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晚宴的详情,以及报告有关该案的最新发展。

有“慈善金嗓子”之称的已故前万锦市区域议员黄志华遗孀黄陈依莉,今次也义不容辞,答应在晚宴上献唱来替陈旺筹款。

黄陈依莉称,因捉贼反惹官司,如此不公平的案件,实在让她也看不过眼,所以希望大家挺身而出,帮助这名勤奋工作的新移民讨回公道。她并鼓励市民为陈旺助势,在该案开庭时到法院门外请愿以示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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