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世纪大案一审宣判,扁夫妇齐判终身监禁

-世纪大案一审宣判,扁夫妇齐判终身监禁
-合议庭允扁不出庭听判
-法院外爆冲突 扁支持者昏倒
-陈水扁牢中自白:我心自由
-扁认没约束好家人 自辩仅犯社会文化罪
-法界:扁有幻想症 怪论令法律人“无颜”


世纪大案一审宣判,扁夫妇齐判终身监禁

明报/台北地方法院周五下午对前总统陈水扁一家的世纪大案进行一审宣判,检方对被告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求处“最严厉的制裁”,即无期徒刑,扁更被终身褫夺公权及罚款2亿元,而扁妻则加罚3亿元。这项判决结果,将创下卸任领导人被判重刑的首例。扁早前已表明会上诉。

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四大案,包括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国务机要费案及南港展馆案,牵涉到包括陈水扁家族及亲信在内共13人,当天下午4时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对于陈水扁求处“最严厉制裁”,由于扁在犯后一再攻击并干扰司法,犯后态度不佳,且扁珍共犯贪污金额高达8亿元(新台币,下同),扁珍均被重判无期徒刑,另罚款2亿及3亿新台币。

负责承审扁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当天上午针对扁具状不到庭聆判,经评议后,决定尊重扁的意愿,因此,陈水扁下午未被法警提讯至台北地院法庭聆听判决,同时,扁不服判决,并已委由律师将对本案结果提起上诉。

当庭外支持者闻讯后,不断拍打在场采访的电视台摄影记者。

一审的判决书多达1200页,约3公斤重,预计当天无法列印出来,只会提供新闻稿

据了解,承审扁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在决定9月11日为扁案宣判的期日时,已经把相关的被告上诉时间全部考虑进去。换言之,台北地院合议庭,对于扁案的判决书正本必须在本月15日之前送达给陈水扁,否则,加上10天的上诉期间,有可能超过延押期限(9月25日),而必须考虑是否第四度召开延押庭。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缓刑5年,7795万元新台币海外资产没收。

前总统长秘书长马永成出乎意外遭重判20年,褫夺公权10年。前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遭判16年,褫夺公权8年。而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则获免刑。

台北地院指,陈水扁吴淑珍判无期徒刑因两人背景及对台湾的伤害,法官指,陈水扁曾作律师、立法委员,甚至律师,外界认为是正义的象征,并获得人民的信赖,理应为人民服务,但他竟以一己之私,纵容家人及身边的亲信以权谋私,以致未能秉持廉洁自守。而他曾作为元首,知法犯法,故判以重刑。

另外,“新华社”以快讯形式报道陈水扁判囚终身消息。

合议庭允扁不出庭听判

北院合议庭在昨日下班前,已收到陈水扁委请公设辩护人所递陈报状,表示今天拒绝到庭听判,扁的公设辩护人曾德荣手中拿陈报状向台北地方法院请假,下午的宣判不会出庭,陈报状上还有扁的签名,上午法官特别为此开了合议庭,结果是尊重被告的意愿,也就是说,同意扁可以不用出庭,由律师代为听判。

公设辩护人曾德荣表示:“在媒体上表示他不愿意到庭听判,但是根据法院规定,需要有书面陈述才可以,所以就由我,也是经过他们要求,请我拟一份陈报状,传真到台北看守所,由台北看守所科长,拿给扁签名签名之后,再由看守所专人送到法院给我,经我看过以后,又帮他去收发室递状。”

记者问到,“陈水扁有说明原因吗?”“失望吗?”“是不是对结果没信心?”曾德荣连忙否认表示,“他都没有讲什么”;至于院方是否会解除羁押?曾德荣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报纸讲的,如果会交保,会有可能交保,或是开延押庭,还是有可能会提他到庭。”陈水扁此次延押到9月23日止。

法院外爆冲突 扁支持者昏倒

明报/在法院外挺扁的绿营群众,听到判决后情绪激动,高叫“司法不公、马英九下台”等口号。更有人激进至昏倒。

民进党立委蔡同荣在宣判后表示,这个实在是判很重,很遗憾,蔡守训实在是不应该来当审判长,这样的重刑对陈水扁不公平。他同时希望法院可以释放陈水扁,因为已经关了28个月,在判决未确定之前就“凌迟”成这样,对陈水扁不公平。

宣判在下午4时,而绿营挺扁群众一早就来到法院前声援阿扁,并于下午2时起陆续增多。

挺扁民众手持标语、布条,准备了黄丝带、黄色气球,大喊“阿扁无罪”,高喊“司法不公”,情绪激动。后来,他们发现一辆电视台采访车后方,有另一群反扁人士。

他们手上的标语写“反阿扁、关到死”,而且不停叫嚣呐喊。挺扁民众对此不满,与反扁阵营对峙,并一度互相追打。

当局在下午增加警力,在法院外部署了约300名警员,在现场举起盾牌,力阻场面失控。

民进党发言人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民进党高度关切扁案一审判决,主席蔡英文和立法院党团都会有代表,到台北地院了解一审判决结果。

发言人指,陈水扁是台湾的前元首,且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羁押,所有证人都已侦讯完毕,已无羁押必要。民进党要求一审判决后,应立即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

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庆林说,若陈水扁继续遭羁押,将有必要展开大规模抗议。

陈水扁牢中自白:我心自由

明报驻台记者彭孝维专电/在扁家洗钱案一审宣判前夕,陈水扁昨天在复刊的“蓬莱岛杂志.net”上发表“我心自由”文章,“911的官司宣判就随它去,至少我的心是自由的。”他并以书面回答传媒访问说,“蔡守训(审判长)他们恨死我了,9月11日的宣判一定会按照特侦组检察官的求刑,判我最重的无期徒刑,而且继续羁押”。

陈水扁在蓬莱岛杂志的文章指出,他卸任后的遭遇,是因为他是中国的“头号敌人”,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只是同为中国党的马英九在帮忙“代执行”而已;蓬莱岛杂志是一份坚持独立建国的“运动战报”,“台湾,马英九不救,我自己救”,要从“台湾事实独立”成为“台湾法理建国”。

而在书面回答传媒专访中,陈水扁对自己宣判后保释不抱任何期待,“至要马英九在位一天,我不可能撤押获释”;对于妻子吴淑珍,他说,“夫妻相欠债”,为了政治,“她已为我坐轮椅,我为她坐黑牢,也是应该的。”

扁认没约束好家人 自辩仅犯社会文化罪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家四大弊案,今天下午一审宣判,陈水扁昨发表庭外答辩书。

仍在台北看守所遭收押的陈水扁,昨天透过办公室,发表一份庭外答辩书,否认检方所指罪证,申诉自己唯一犯的罪,只有犯社会文化罪。

庭外答辩书中,陈水扁不仅以中文自清,还同时颁布英文版答辩书,要向国际诉苦衷。陈水扁在答辩书中,除了再度批评全案充斥政治迫害,陈水扁还澄清:“海外所有帐户及受益人,无一个是属于‘陈水扁’,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我曾参与并经手任何洗钱行为。”至于龙潭购地弊案,陈水扁也为妻子吴淑珍解释,吴淑珍龙潭案中收取的政治献金,也不是利益交换的献金。

陈水扁还指出:“我对于其政治献金的募集、管理与使用,以及对家人的管束,确有可议之处,本人应负起相关政治及道德责任。以社会文化的角度而言,我没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是社会文化罪不同于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我是无罪的。”。

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今天也转述扁的言论说:“陈水扁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判案无期徒刑,但是他仍然相信,上帝会还他一个公道。”

法界:扁有幻想症 怪论令法律人“无颜”

据中国时报报道:扁案今日一审判决,扁办昨日特地发布中、英文版庭外答辩书,重申扁涉及的案件都是无罪,还将扁犯下的错误一律定调为只有政治及道德责任。英文版答辩书特别指出,“就文化角度而言,扁没有约束好家人确实是有罪的”,“然而,社会文化罪(cultural guilt)与司法犯罪不同,如果从法律观点来看,陈水扁是无罪的。”

然而,到底何谓“社会文化罪”?法律扶助基金会审查委员林琼嘉律师直言:“如果真的说出这种说辞,可能是有幻想症。”

社会或文化有罪 从未听闻

林琼嘉表示,台湾采行罪刑法定主义,答辩书中指称的“社会文化罪”,到底指的是社会有罪还是文化有罪,法界从未听闻过这种说法。他说,如果一位受过严格法律训练、同时又担任过国家元首的人还这样说,恐怕会让法律人相当“无颜”。

不仅如此,对于海外帐户一事,答辩书中坦承,扁家拥有数亿海外存款确实让“一般常民”意外,毕竟这与扁的俭朴形象有落差。但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曾证称在2004年时,确实协助清点政治献金,且金额高达11亿,尽管一般民众很难想像,却是“台政治选举的事实”,怎能因金额庞大就视为犯罪所得。

海外巨额存款 选举所得

不仅如此,扁更把自己的海外密帐与民进党绑在一起,指民进党是一个没有党产的政党,几乎所有人都必须依赖政治献金才能打选战。因此,既然他担任过总统及党主席的他,拥有数亿选举结余款及政治献金是相当正常的事。

答辩书也指出,扁家将资金汇往海外确实破坏人民信任,但扁早在去年就公开向人民道歉,且法院也尚未掌握贪污直接证据,因此就司法而言,扁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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