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3/互联网禁仇恨法违宪 人权仲裁庭拒罚煽动者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加拿大人权仲裁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该条禁止在互联网上发布仇恨讯息的具争议性法例违反宪法,原因该法有违保障言论自由。

仲裁庭成员哈德吉斯(Athanasios Hadjis)周三裁定,《加拿大人权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第十三条违反宪法保护。

有关裁决并没有撵走该条法例,因为那属于法院要做的事情,但裁决却促使被控煽起仇恨罪名的被告男子勒米尔(Marc Lemire)摆脱控罪,原因哈德吉斯拒绝处罚勒米尔,亦没有下令勒米尔不再发布他的讯息。

若果其他仲裁庭成员同样追随今次判例的做法的话,那或许意味着涉及《加拿大人权法》第十三条的有关案件均将告一段落。

该条法例源于1960年代,它主要用作对抗具种族主义色彩的电话热线,法例其后伸延至互联网。有关法例近期受到严厉抨击。

32年来首次撤销控罪

保守党权威学者勒旺(Ezra Levant)对于裁决感到诧异。勒旺表示:“那是32年以来首次有人在被控触犯《加拿大人权法》审查条款情况下获撤销控罪。那实在令人惊讶。裁定该条法例违宪更是一个突破。”

仇恨罪名指控一般会先提交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处理。若果委员会认为指控有理的话,个案便会转由加拿大人权仲裁庭审理,后者可以下令被告人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布讯息及资料,又或判罚最高一万元罚款。

渥太华律师沃曼(Richard Warman)早前指控勒米尔在多个网址上发布反犹太以及反同性恋者讯息。沃曼要求仲裁庭颁出禁制令,并判处勒米尔罚款7,500元。

但哈德吉斯并没有那样做。哈德吉斯认为,勒米尔最少在一个涉及反同性恋者讯息的事例上触犯《加拿大人权法》第十三条。他却没有向勒米尔作出任何处罚,原因他认为该条法例违反宪法。

加拿大犹太议会(Canadian Jewish Congress)随即要求就哈德吉斯的裁决提出上诉。议会名誉法律顾问里奇拿(Joel Richler)表示:“我们强烈反对他不颁出禁令的有关裁决。”

议会指出,其他仲裁庭成员曾经裁定该项条款符合宪法,法院必需加以澄清。

勒旺表示,裁决显示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只是留意及跟进涉及政治的言论,却不理会仇恨言论。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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