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2/警方转变态度积极调查华隆事件

-老板娘偕2店员应邀赴警局验伤
-警方今发立场声明 过两日定是否检控疑犯
-探长告诉华隆代表律师 警员取证手法存问题
-华隆3女获邀拍摄伤势 投诉警员暂缓进行
-探员接手调查 警否认受舆论影响
-警最快今决定是否控罪


老板娘偕2店员应邀赴警局验伤

明报/对于多伦多中区华埠华隆超市老板娘和店员因捉疑匪而被打伤事件,警方在是否检控涉嫌高买及伤人的黑人女子,昨天态度出现改变,已在着手调查及搜集证据,并表示日内会作出是否检控的决定。昨日下午,华隆超市老板娘和店员应警方的要求,前往52分局验伤和拍照,并与负责此案的侦探作简短的交谈。老板娘余美英事后表示,办案探长的态度很有礼貌,希望警方能真正还她一个公道。

警方今发立场声明 过两日定是否检控疑犯

明报/3位当事人除了老板娘余美英之外,还有两位员工余美琴和薛秀明。由于她们的英文不是很好,作为“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的周宇平便陪同他们前往52分局验伤和拍照。

由于3位当事人的证供已经由律师栗钧整理并送交警方,因此她们昨日去警局的主要目的就是验伤和拍照,同时还与负责此案的探长巴韦尔(David Barwell)作简短的面谈。

周宇平过后表示,探长与3位当事人会面时,态度显得很有礼貌,对此事的评述也很公道。

余美英说:“我就是想让警方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东西又被偷了,人又被打了,到最后却不了了之?实在不公平。”

周宇平称,警方在完成手续之后向这3位当事人保证,再过两天,警方就会决定是否要对那名肇事的黑人女子发出控罪。如果确实有检控,会说明作哪些控罪。

当3位当事人走入警局验伤时,52分局的副局长阿南(Anil Anand)向在分局外守候的多名华人记者打招呼说,由于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不可能马上作出结论并公之于众。

“但在今天,警队公关部会发出正式的声明以表明警方的立场。现在我出来与你们见面,是不想让你们有警方故意忽视华人媒体的错觉。也请传媒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探长告诉华隆代表律师 警员取证手法存问题

明报/“捉贼反被打事件”主角华隆超市老板施家全的委任律师栗钧昨日表示,他已就事件首次和52分局负责此案的探长巴韦尔(David Barwell )进行了面谈,警方表示目前正积极调查此案,但苦于没有证据。栗钧称,他目前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协助警方获得证据,以便警方尽早提出控罪,将窃贼绳之以法。

栗钧说,他前日晚间前往52分局本是希望从警方那里获得那名疑犯女子的住址,为提出民事诉讼做准备,结果他遇到巴韦尔探长,与之商谈了半小时。他形容该探长态度友善、诚恳,并告诉他,警方目前正积极调查此案。

警员当时仅听取疑犯证供

探长告诉栗钧,是因为警员工作方式的问题,令他手中现在没有证据来展开调查。栗钧表示,据他了解,当日到场办案的2名警员没有取得3名被打者的证供,也没有第三方目击者证供,仅是听取了那名疑犯的证供。

探长说,目前警方正积极获取上述证据,并承诺将在本周内对是否起诉那名涉嫌偷窃和打人的黑人女子有个决定。警方在当日事发后,留下了疑犯的名字和联系资料。

警劝暂勿投诉及民事诉讼

栗钧还表示,警方昨日中午已致电给他,令他暂时不要前往警察总部投诉,也不要展开对疑犯的私人起诉,不妨等警方本周的结果出来,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他表示,自己现在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协助警方取得上述证据,以便警方尽早地提出控罪,因为毕竟警方提出控告要比私人提出控告容易得多。

为了协助警方搜集证据,他已将3名被打受害人的证供准备了一份摘要,电邮给巴韦尔探长。警方昨日也邀请受害人前往警局拍照,记录伤痕。另外,案发现场有2位市民主动表示愿意做目击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栗钧也已把该资料一并电邮给巴韦尔探长,警方可录取第三方证人的证供。

他说:“第三方目击证人愈多愈好,越能客观地讲述当时的情况。”他呼吁其他的目击者可以致电他的办公室416-498-0354。

律师质疑警员处理手法“不正常”

至于最初到场的警员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手法是否合适?栗钧形容说,警员此次的行为有些“不正常”和“可疑。”

他说,因为是店东打电话报警,警员到场后有责任询问店东、店员、疑犯、目击者顾客各个方面,记录他们的证供。

但当时警员只是询问了疑犯和记录了老板娘的相关资料,就让疑犯离开,没有问其他人,这么做“不正常”。

强调店方3人完全是被动捱打

另外,此案更关键的是,有人被打伤,甚至警方“在一定程度上”还协助了伤者叫来救护车送往医院,他说:“通常而言,救护车来了说明事态较严重……如果我的客户讲的是实话,那么警方的这些行动就比较奇怪。”

对于警方后来向本报解释,不提出攻击他人罪的原因,是见到老板娘和黑人女子都有明显伤痕,怀疑她们是互斗。栗钧回应说,他的客户表示,当时并无互打,她们完全是被动捱打的一方,因陈旺事件在前,她们不敢打疑犯。

栗钧说,如果警方本周对疑犯提出了控罪,他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提出私人起诉。但如果警方没有提出控罪,他会询问当事人的意愿,再决定是否提出私人起诉。

华隆3女获邀拍摄伤势 投诉警员暂缓进行

星岛日报/中区华埠华隆超级市场东主指摘警员放走涉嫌伤人及高买疑犯案事态昨日有新发展,多伦多警队52分局邀请案中三名伤者到警局拍摄受伤情况的照片,事主的代表律师粟则表示,当事人会暂停到多伦多警队警察总部投诉的安排。

52分局刑事侦缉组昨日邀请华隆超级市场女东主余美英及两名职工余美琴和薛秀明到警局。陪同三人前往警局担任翻译的周宇平离开警局时表示,探员拍摄三人的伤势作为记录,但警方并没有为三人落口供。因为警方已经从三人的代表律师粟钧取得口供。警方会于一至两天内决定会否起诉涉嫌高买女子,并通知其代表律师。

余美英表示,警方将她们的伤势拍下照片,心里觉得比较满意,因为整件事有进展。但她要等待当局还她一个公道,心情才会平伏,现在还觉得他们(警员)很不公平。至于她经营超市生意这么多年,一直有纳税,但她捉到小偷,警方仍不帮助她,她十分失望,她一天比一天想将生意卖了,因为政府在支持偷东西的人,觉得在这里做生意没有意义。

警队52分局署理局长Anand督察昨日见到记者在警局门前等候,主动步出警局表示,他不会就这件事发表任何声明,多伦多警队公共关系科将就事件发表新闻稿。而52分局的探长会全面检讨事件。

律师吁坊众挺身而出

华隆超市一案女东主与职工3人的代表律师栗钧昨天呼吁事发现场的目击者,站出来提供当时的情况,此乃当务之急,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情况,都可能对案件有帮助。

栗钧表示,据了解,当时有很多人围观,且表现得很义愤,并帮助围住那名涉嫌偷窃和打人的黑人妇女,防止她跑掉。因此有很多目击证人在现场的不同角度目击事件,可能有人看到全部过程,也可能有人只是匆匆看到其中一部分,但都可以出来提供证词,且都会对调查起到帮助作用。目击者可致电栗钧律师416-498-0354,或店东施家全416-977-8597。

对于下一步的法律行动,栗钧建议报称遇袭者先将投诉警员的企图放一放,首先争取对嫌犯的起诉。

栗钧表示,已经与负责案件的警官进行了面谈,并向他提供了掌握的证据,第三者证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受害人的证词。警方也显示了诚意,并在谈话后联络了第三者证人。同时也让华隆超市的三名东主雇员去警局拍下受伤情况的照片。

栗钧强调本案很特殊,因当时是该名黑人女子在被拦住后,主动回到商店内,给店员检查她拿走的东西。当时店员要求她把东西留下再走,她坚称有两袋樱桃是在其他商店购买,并坚持要带走时,双方僵持不下才出现混乱局面。他认为,事件中三位女店员并没有完全涉及使用公民逮捕权的问题,可能只在其中的某个时段算是使用了公民逮捕权。

栗钧还表示,在行使公民逮捕权时并不需要如执法人员般,向被捕者宣读对方法律权益。但使用公民逮捕权要受到严格限制,执行逮捕者一定要将被捕者立即移交警方。如果警方不能立即到场,则是警方的问题。在本案中,根据他掌握的警察在现场的笔录,感觉该名询问嫌犯的警员在调查方式上与其他警员有不同。

探员接手调查 警否认受舆论影响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接手调查中区华埠超级市场老板娘余美英等人捉贼被打案件的探员巴维尔(David Barwell),否认警方的调查是受到舆论压力影响,并表示会根据受害人等证人的供词,决定是否对案件怀疑偷窃的黑人女子提出起诉。

巴维尔周二向本报表示,社区对案件的关注,不会影响警方的刑事调查。“有关刑事控罪(的问题),我们不能被社区怎样想去影响。”他说,最终是警员上庭,交代为何要作出起诉。

巴维尔周二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又证实,警方仍在调查案件,目前正收集目击者的供词,并证实已收到余美英在内三个受害人的书面证供。

有刑事律师曾认为,案件有足够证据提出起诉,但巴维尔说,不能断定为何接报到场的警员,在事发后没即时提出检控,只能假设警员当时觉得没足够证据作出拘捕行动,所以由探员继续调查,收集证据。

他补充,接报到场的警员若觉得没足够证据,就会写报告,交由探员跟进,这是调查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

巴维尔表示,希望未来几天就可以完成调查,并决定是否提出起诉。

他说,会检视受害人及目击者看到的情况,并会与第三者的独立证人会面,从而决定是否有人触犯刑事罪行。

他解释,由于事发时,警方没有目击案发过程,需要确定案件是否有合理理据及足够证据,去提出检控。

对于事主的代表律师栗钧指出,案发时警员只向怀疑偷窃的黑人女子问话,没向事主询问案发过程,巴维尔表示,不能确定在场警员向什么人查问过,只能假设警员向所有人查问。

警最快今决定是否控罪

世界日报记者马天培多伦多报导/中区华埠华隆超市偷窃伤人案得到警方关注后发展迅速,受伤的老板娘和两名店员已到52分局验伤,当值警员承诺,最迟23日决定是否对嫌犯控罪。

拦阻小偷反被打伤的华隆超市老板娘余美英和另两名女职员21日下午到警局验伤,警局派出女警员为3人检查伤势,并拍下每处伤口的照片存档。余美英指18日案发时到现场的两名警员曾不加控罪就离开,但案件现在已从两警员处转至探长巴威(Det. Barwell)手中,52分局代局长也出面会见超市职员,警员态度良好使她感到满意,但还是希望警局能尽快以司法手段解决问题。

陪同超市职员去52分局的周宇平说,余美英本计划21日去警察总局投诉52分局,但既然事态有变,投诉一事暂时搁置。“警方说,最快今天(22日),最晚明天(23日)就会通知我们有关控罪的具体情况。不过,如果警方不控诉小偷,那我们还是要私人提告的。”

52分局警员自20日改变态度,重新开始调查华隆超市案后,行动十分迅速。华隆超市的律师栗钧称,他于20日下午5时左右到52分局求见当值警员还被前台拒绝,被要求去隐私专员(privacy commissioner)处填写表格。但20日晚上7时半,两名该局警员来到华隆超市,与超市东主施家全谈话,要求重新取证。施家全要求警员等候,说要先请栗钧来店,警员即称时间紧促,不能耽搁,留下名字及电话离去。当夜栗钧追到52分局,与探长巴威见面,但巴威称“手头没有任何证人的证词”。栗钧说,这应该是前两名办案警员没有录下证词之故。他当夜向警方提供受害者的证词和两名证人的信息,但仍觉证人不足,希望目击案件发生的华人能主动提供线索。

栗钧说,案发时几名受害店员“又要操心店里的事,又挨了打”,无法清楚客观地说出当时情况,相反目击者可能记得更清楚。另外,此案目击者“不止是围观,还组成一个包围圈,将黑人女顾客围在当中”。

栗钧说,黑人女子又高又壮,如果拼命,老板娘和两名店员根本拉不住她,她是慑于一旁顾客的气势才没能逃走。案子如有更多证人,也可以更容易转为公诉,超市老板不必花费时间和金钱去私人投诉。栗钧希望证人打电话416-498-0354与他联系。

在中区华埠登打士街和士巴丹拿大道东南角的华隆超市18日下午报警称有人在店中盗窃。老板娘余美英指一名黑人女顾客偷窃蔬菜水果,经店员劝阻仍不付钱,并打伤三人。52分局派警员到场后,未录证词也未进行控罪,引起三人极大不满。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