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1/捉贼被打气难忍 华隆东主寻求法律帮助

-忍不下!华隆东主拟提告
-警方改口 不排除控罪
-2警突现身索伤者资料 闻律师要见面 匆匆离华隆超市
-吁目击者与超市东主联络 律师操盘追究到底
-疑犯有“律师辩护权” 市民无义务告知
-福清同乡会决伸张正义


忍不下!华隆东主拟提告

世界日报记者马天培多伦多报导/对于多伦多警局不指控涉嫌在华埠超市偷窃的疑犯,令华隆超市东主气愤难平。被疑犯打伤的三名超市员工目前已寻求法律帮助,准备以个人名义入禀法庭起诉疑犯。

华隆超市老板施家全20日携带涉案疑犯、证人及警员相关信息,与律师栗钧会面,圣三一士巴丹拿区市议员助理周宇平以私人身份陪同前往。施家全称“实在忍不下这口气”,一定要自行控诉在店中偷东西的黑人女子,而且可能向警察总局投诉52分局警员处理不当的行为。

施家全说,妻子余美英伤势未愈,还在家里休息。他称余美英18日下午发现顾客偷东西,与另外两名职员上前拦阻,反被顾客打伤;姗姗来迟的两名警员只记下双方的名姓和出生年月,在余美英表示要上诉时称“你如果要告她,她也可以告你”,最后连证词都未录就离开。

而律师栗钧认为,警员有一点说得对,即余美英可以到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处提出私人控诉,但黑人女顾客也可提出同样控诉。“在法庭上,法官以及双方律师很多时候都会试图调解案件”。他建议施家全去52分局索要疑犯的住址,然后再去旧市政厅备案。

栗钧又称,如余美英认为警员有问题,应当去警察总部投诉52分局。他说,警员正常的做法是立即赶到出事地点,了解双方情况,记录证词并向疑犯发传票。这个案子不止涉及偷窃,还涉及袭击和拒捕。5000元以下的偷盗是轻罪,但拒捕就可能是重罪,警方处理方式太过轻描淡写。

另外,栗钧表示,余美英案与陈旺案有一点相似,就是超市东主发现小偷后,都试图履行普通公民的逮捕权(Citizen’s Arrest)。52分局认为陈旺实行逮捕权不当,因此向他提出控罪;而余美英案中的警员未对任何人提出控罪,明显是认为超市实行逮捕权并无不妥。但是,涉及普通公民逮捕权的案件都比较敏感,警员一走了之是处理不当。

栗钧也对日后与警方打交道的民众提出建议,称警员到现场后,报案者应主动报告案发经过,看到警员不做笔录,可以要求他们记录。如果有目击证人,要请证人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和简略的供词。受伤者则要赶紧请别人替自己拍照,记下拍照人的姓名和拍照时间。拍照至少要整体拍一张,局部拍一张:“我有的客户只拍下局部,结果说不清照片上是谁”。

虽然这些都是民众自保的手段,但周宇平还是表示,警员是执法者,应当“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有几个人知道法律这样清楚呢”?

受害者权益委员会负责人袁海耀表示将继续追究警方对此案件的处理方式,如对小偷入店偷窃置之不理将发出错误信息,让小偷无所顾忌。

警方改口 不排除控罪

世界日报记者马天培多伦多报导/原本被多伦多警察局认为是“小案子”的华隆超市偷窃及伤人案20日终于引起更多注意,警方改称将继续调查此案,不排除日后提出控罪的可能性。

52分局18日为华隆超市案派出两名警员,两人查看现场后未提出任何控罪就返回。被打伤的老板娘余美英称,警员说,如果她想上诉,要自己去找律师。余美英称警员并未记录证词,还告诉主动上前的证人“不关你事”。

20日上午,本报去52分局询问时,当值警员崔诺(R. Traynor)表示曾负责此案的警员博克(Burke)与拉扎若斯(Terrence Lazarus)此时不当值,要等下午才上班,别的警员也不方便接受采访,因为“这种偷窃案很小,又不像有枪支毒品的案子那么重大,只有当时当值的警员才知道详情”。

但20日下午52分局即态度大变,接线警员一听此事即态度紧张,立刻说当值警员不能接受采访,并称:“是华埠超市案吗?要问警察总局才知道”,随即将电话转到警察总局的媒体联络员朱曼德(Wendy Drummond)处。

朱曼德表示,18日出面的两名警员到场后确实没对任何人提出控罪,但警方正在继续调查此案,寻找更多证人及线索,有可能不久后对涉案者进行控罪。但她称,从18日迄今还未找到任何证人。

2警突现身索伤者资料 闻律师要见面 匆匆离华隆超市

星岛日报/上周六负责处理中区华埠华隆超市案件的2名警员,昨日傍晚突然前往超市,向东主施家全索取其妻子及2名受伤女职员的资料,施家全立即通知其代表律师栗钧赶往超市,2名警员闻言后表示还有其他任务,随即迅速离开超市。

施家全昨晚向本报记者表示,该两名警员约于昨晚7时许到达超市,这时他刚从律师楼回来。警员向他表示,要索取其妻及另外2名受伤职员的资料及伤势情况,施家全觉得十分奇怪,为何警员当日处理案件时不索取任何资料,至昨日才索取,于是立即致电律师征询意见,栗钧律师着他要求2名警员等候片刻,他会在几分钟内赶到超市。

2名警员闻言后表示他们还有其他任务,不能停留太久。2人离去前向施表示,着他今日将3名伤者的资料送往52分局,并通知3人到52分局拍摄她们伤势的照片。警员又说,由警方拍摄伤势的照片会较他们自己拍的有用。

今往警总投诉

施家全向本报表示,他昨日清晨5时多起床后,便一直为这事件奔波,与律谈会面谈了近7个小时,给律师详细说明整件事件的来龙去脉,由律师草拟一份投诉书,今天他会带着投诉书前往警察总部正式作出投诉。

施家全又透露,由于要以私人起诉的方式追究该名怀疑高买及伤人的黑人女子,首先要获得对方的地址,昨日下午他在栗钧律师的陪同下,前往52分局向警方索取有关资料,但当值警官拒绝向他们提供,要求他们前往警察总部索取。由于当时已差不多是下午5时,栗钧表示会改在今日再行索取。

吁目击者与超市东主联络 律师操盘追究到底

星岛日报/中区华埠华隆超市东主施家全昨日与刑事律师栗钧会面,研究如何以私人起诉方式,追究在他店内涉嫌高买及殴伤其妻和2名女职员的黑人女子。栗钧表示,他感觉施家全很有决心要追究到底,正着手协助施家全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他并呼吁目击当日事发经过的市民挺身而出,与超市东主施家全联络,以便收集更多相关证据。

栗钧表示,施家全对警方今次的处理手法有很大意见,除考虑以私人方式追究该名伤人的疑犯外,亦打算对有关警员提出正式投诉。栗钧表示会订出一套全盘计划,一步一步地展开。

栗钧认为要私人起诉该名黑人女子,先要取得对方的详细资料,当日警员只将该女子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给予施家全,但没有包括她的地址,因此,栗钧昨午陪同施家全前往52分局,向警方索取有关资料。当取得足够的资料后,便会安排施家全进行宣誓,然后启动司法程序。

栗钧向施家全了解了案发情况后,对警员处理案件手法提出质疑。栗钧称,当时有两名警员一起到场,照惯常的程序,两名警员应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然后再研究如何处理。但当时其中一名警员只进入店内很短时间便走到店外,另一名警员只向涉嫌高买的女子询问,然后便将她放走,放人前并没有向另一方(即事主一方)询问事发经过,如果单凭一方的说话便认为没有足够理据,似乎说不过去。此外,据施家全称,当时有一名英语很好的顾客愿意出任证人,但警员对该顾客说:“这里没有你事”,便叫该名顾客离开,实在叫人感到困惑。

舆论及群众压力有帮助

栗钧又指出,华隆的事件与陈旺的事件有不同之处,陈旺不幸地成为了案中被告,因此他有很多制肘,为免影响诉讼,一切要按律师的安排及意见,传媒及舆论未必能帮上他的忙。而华隆事件中,施太及两名职员是受害人,舆论及群众的压力肯定会对事件有帮助。

另一方面,安省华商餐馆会会长陈勇仪对这次警方的处理手法感到十分不满,他在接受A1电台访问时,指警方无法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陈勇仪指出,高买是刑事罪,打人亦是刑事罪,为甚么警方不提起诉,反而要求事主以私人聘请律师方式去追究。

他气愤地指出,捉贼的给人被控禁锢,要不就给人打,究竟生意怎样能做下去?他说,多伦多警队属于多伦多市政府的执法队伍,市议员作为民意的代表,实在责无旁贷的代表市民,向警察总长问个明白,给予市民和商家一个合理的交代。

疑犯有“律师辩护权” 市民无义务告知

星岛日报/华隆超级市场东主施家全的姨甥于上周末事发后向传媒声称,负责的警员向他们表示,由于店方在拘捕涉嫌偷窃的人士时,并无向他们说明“我们要抓你,你可以聘请律师”,因为他们无向疑犯讲述应有权利,因此警方不能将疑犯起诉,所以把疑犯释放。

此外,施家全妻子余美英当时亦向传媒表示,她曾向警员追问将如何处理涉嫌偷窃的黑人女子涉嫌打伤人之事件,警员着她自行委托律师追究,并将该名女子的姓名及出生资料连同警员编号写下,替她召救护车便离去。

曾任检控官的资深刑事律师洪秉政昨日表示,若店方人士上述所说的事件版本属实,他就认为当时到场调查的警员处事做法是有错误。洪秉政指出,是警方的责任去通知疑犯“获得律师辩护权”(Right to Counsel)。市民拘捕一名疑犯时,并没有义务去通知疑犯有此权利。

根据店方所言,上述涉嫌偷窃的女子,被揭发后曾企图自行离去,混乱中店方三人遭人打伤。洪指涉案者的举动属“意图拒捕而袭击”行为(Assault with Intent to Resist Arrest),店方声称有三人被打伤,到场调查的警员应检控涉嫌伤人者。

洪秉政又说,公众人士若目睹有罪案发生,例如有人涉嫌偷窃,公众是可捉贼,并可抓住疑犯,同时报警,待警员到场。如果疑犯拒捕逃走,公众是可使用“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去捉拿他。

福清同乡会决伸张正义

星岛日报/加拿大福清同乡会会长李贵先对日前中区华埠超市东主及职员,指摘52分局警员拒绝对涉嫌高买及打伤超市员工的顾客做出检控一事,昨天表示,福清同乡会将于近一两日内与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等机构开会,势将采取行动,以免给日后类似的犯案行为留出法律空间及做出不良示范。

李贵先指警方52分局员警告诉事主可循民事途径自行聘请律师索偿,现实当中并不可行。因民事诉讼程序复杂,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对难以脱身于工作的超市经营者十分困难。
质疑不控伤人罪

李贵先认为整个事件过程中警方处理不公平,没有善尽其职责,起到保护社会治安及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的作用。警员以没有监控影像及没有现场证人为由拒绝对高买及

打人者提出检控,更是荒唐借口。他质疑受害人伤势明显,警员何以不以伤人罪名检控嫌疑者。

李贵先表示,相关团体不会对事件坐视不理,一定要伸张正义。否则不仅为今后类似案件留下法律空白,更会给嫌犯以不好的示范,认为其行为可以不受法律惩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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