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9/逾八成加人不知装修有税惠

明报/联邦政府在2009年的预算案中提出的“房屋装修税惠”(Home Renovation Tax Credit),原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是却有超过八成的加拿大人对此法例闻所未闻或知之甚少,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从中受惠。

“房屋装修税惠”是联邦政府在2009年联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内容为私人住宅如果进行了装修或者购买了装修用的材料,而且都是长期目的,以家庭计算所耗费的金额如果是在1000元至1万元之间,都可以享受这一税惠。

98%不知税惠截止日期

但民意调查公司Angus Reid Strategies所作的市场调查郤显示,有98%的屋主,并不知道明年的2月1日是这一项税惠的截止日期。

仅仅有两成的加拿大屋主知道,共管柏文的公共地方如果进行了装修,在该柏文有业权的屋主,都可以将分摊到自己头上的装修费用用于申请税惠。

有五成六的受访者不知道,即使是更换度假屋的窗户玻璃,也都可以以此申请税惠。

在加拿大各省中,阿尔伯达省的屋主对哪一类装修工程符合申请税惠条件最清楚。而在大西洋沿岸各省中,超过一半的屋主在回答哪些装修工程符合条件的问题时,答对不到一半。大西洋沿岸各省的加人,有九成五对这一法例全然不知或知之不详。

报税公司H&R Block Canada的高级税务分析师汉默尔(Cleo Hamel)称,大家应对一些细则注意,比如说如果只是翻新几块地板,就不符合税惠条件,但如果是整个地板重铺则符合。

计算可申请的金额,只能以家庭为单位,上限为1万元。如果一个家庭翻修了住所和度假屋,则两处装修的申请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而不是每一处不能超过1万元。

汉默尔尤其提醒大家,这个税惠所涉及的房屋装修工程,必须是在2009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1日之间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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