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9/公开信要求政府纠正错误拘捕公民

日前成立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向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及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以及多伦多警政委员会发出公开信,要求有关部门正视一名杂货店东主被多伦多警方错误拘捕事件。

委员会在致倪可森信中指出,目前刑事法典中第494章限制公民拘捕权利,反而保障罪犯,联邦政府有需要立即行动,加以修订,优先公众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

信中表明:“国会拥有立法的职权,因而可以修改刑法第494章,以明确或扩展受害人执行平民拘捕的权利,使其不限于犯罪过程,而延伸至犯罪后。”

事件中的杂货店东主陈旺,不久前拘捕一名到其店内偷窃的小偷而被多伦多警方拘捕,并控以殴打、禁锢及绑架等严重罪名。陈旺是于怀疑窃贼于犯案后不久,返回杂货店时与他对质,继而把他拘捕的。

委员会谴责警方对店东的拘控令人反感。他们要求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立即行动,指示全省各支警队,集中检控及对付各类罪犯,并于有需要时行使酌情权,让物主能够有效保护自己财物。

委员会并促请本特利检讨今次警方对事件中真正罪案受害人陈旺的处理手法。

在发给多伦多警政委员会的函件中,委员会敦促警政委员会联同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马上就公民拘捕事件作程序检讨。委员会强调:“这种容许向罪案受害人提出严重罪名检控的做法,必需立即停止。”

委员会更提醒警政委员会勿发出错误信息,从而纵容意图犯事者,而对陈旺的检控亦不公义。他们认为多伦多警方应加强在市中心心脏地带的警力,集中对付小规模罪行,勿再针对奉公守法的商人。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因应此事成立。委员会已设立网站www.vracommittee.com,陈列整件事情真相,并搜集公众对陈旺的支持。委员会并发起网上签名请愿运动,务求收集五万个签名,要求联邦政府修订刑事法典第494章。

-完-

媒体查询:陈弘基 416-991 2828

1 Comment

  1. jackjia (Post author)

    团体函三级政府挺陈旺
    要求修订公民拘捕权免纵容罪犯

    2009年6月10日

    明报/日前成立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昨天发通告表示,该委员会已于前天向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及多伦多警政委员会分别发出公开信,要求有关部门正视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店东陈旺因捉贼而被多伦多警方拘控事件。

    此外,上述委员会于4天前在网站设立签名支持陈旺的请愿运动,至昨天已有逾2000人签名响应。

    委员会成员袁海耀称,他们打算于陈旺在月底出庭之前,便将收集到的签名呈交司法部长、国会议员、安省司法厅长、多市警委会和警察局长等人。

    另一名成员陈弘基则表示,他们会继续向当局施加压力,但暂时未有打算抗议示威行动。

    委员会在致倪可森信中指出:“……目前刑事法典中第494章限制公民拘捕权利,反而保障罪犯,联邦政府有需要立即行动,加以修订,优先公众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

    信中表明:“国会拥有立法的职权,因而可以修改刑事法第494章,以明确或扩展受害人执行平民拘捕的权利,使其不限于犯罪过程,而延伸至犯罪后。”

    事件中的超市店东陈旺,不久前拘捕一名到其店内偷窃的小偷而被多伦多警方拘捕,并控以殴打他人、禁锢及绑架等严重罪名。陈旺是于怀疑窃贼于犯案后不久,返回超市时与他对质,继而把他拘捕的。

    该信也称:“委员会谴责警方对店东的拘控令人反感。他们要求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立即行动,指示全省各支警队,集中检控及对付各类罪犯,并于有需要时行使酌情权,让物主能够有效保护自己财物。”

    委员会并促请本特利,检讨今次警方对事件中真正罪案受害人陈旺的处理手法。

    该委员会称,在发给多伦多警政委员会的函件中,委员会敦促警政委员会联同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马上就公民拘捕事件作程序检讨。委员会强调:“这种容许向罪案受害人提出严重罪名检控的做法,必须立即停止。”

    盼收集5万签名要求联邦修例

    该委员会更提醒警委会勿发出错误信息,从而纵容意图犯事者,而对陈旺的检控亦不公义。他们认为多伦多警方应加强在市中心心脏地带的警力,集中对付小规模罪行,勿再针对奉公守法的商人。

    该委员会设立的www.vracommittee.com网站内,陈列了事发经过,并仍继续蒐集公众对陈旺的支持。委员会发起的网上签名请愿运动,目标是收集5万个签名,要求联邦政府修订刑事法典第4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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