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6/吁政府澄清市民拘捕权灰色地带

受害人权益会网上征签名

星岛日报/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The Victim’s Right Action Committe)统筹陈弘基昨日表示,该会是因为金牛城超级市场东主捉拿高买疑匪被警方控告事件而催生,委员会希望透过网上呼吁支持者签名,然后发请愿信给政府,修改现行市民拘捕权的灰色地带。他估计可以收集50,000个签名。

陈弘基与该委员会其他两成员奚治瑾和袁海耀,联同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昨日在超市门前召开记者会。

陈弘基称该会成立及要达成的目的为:

1.说明金牛城超级市场事件的真相。

2.在网上收集公众支持陈旺及其两名员工的签名请愿信。

3.保障市民保护财产的权利。

4.澄清市民拘捕权中的灰色地带。

5.要求联邦政府司法部长讨论刑法494条,尽量修改能够积极地保障市民维护个人财产的权利。

6.促请检察官检讨金牛城超级市场事件,撤消陈旺及其两名员工的所有控罪。

陈弘基称,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的网站并有这件事一些录影带,市民可以到www.vracommittee.com观看。

陈弘基呼吁市民签署请愿信,促请检察官撤消陈旺及其两名员工的所有控罪;要求多伦多警队检讨及制定这类控告刑事案受害人严重罪行的程序。

陈旺昨日指出,自从案发后曾因为有人高买而报警多达20次,由于他的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愿多讲。但他感到不公平及难受,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麻烦。

商家指法律站在罪犯一边

很多在登打士西街经营生意的商人都认为法律是站在罪犯那一边,因为他们商店时常发生高买,警方总是反应迟,无法捉到高买嫌犯。

奚治瑾称,自从这件案发生后,法官以有条件让陈旺保释出外候审,由于保释条件所限,陈旺见到有人在商店中高买亦不敢高调制止,因为恐怕双方冲突,他会被认为违反保释条款,被法庭立刻下令收监及加控违反保释条款罪名。同时高买者在这件案中没有因为犯罪而被警方拘留,陈旺并要为以后的司法程序拖几个月时间才有结果。

检控官法官有权撤控罪

星岛日报/对于有团体要求撤销中区华人超市东主陈旺的控罪,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指出,警方一旦将某人落案提出检控的话,因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能撤销控罪,只有在律政署的检控官和法官的层面才有权撤销。

至于有人指警方对一些轻微高买的人士不提出检控,陈楚标指出,警方对这类案件会运用酌情权,以3种不同的手法去处理。第一,若案情较严重,如偷窃的货物价值较高,又或疑犯不是初犯的话,警方会落案控告疑犯5,000元以下的盗窃罪。

如偷窃物品价值不高,疑犯又无案底,事主亦不愿追究,警方会考虑根据安省的擅闯条例,以票控形式,给予疑犯告票,指疑犯在私人地方做出一些不应该做的行为。这种告票的罚款是70元,被告缴交罚款后,不会留有案底。但陈楚标警告,虽然被告在法庭不留案底,但被告的资料仍会留在警方的资料库内,若然将来再犯时,警方不会再以告票形式检控。

对于一些情况更加轻微,犯案者可能是一些无家可归的人士,又或是年纪较大的长者,他们未必有能力缴交70元的罚款,警方会考虑向他们发出口头警告,然后纪录在案。此外,有警务人员称,对于16岁以下未成年青少年犯下高买罪,在疑犯承认违法的前提下,再通知其家长,给予警告。如疑犯拒不认错的话,警方会考虑提出检控,将案件交由法庭裁决。

小偷气焰嚣张 华商愤愤不平

不满捉贼反被控 促联邦改刑法保护受害人 网上请愿支持陈旺

明报/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捉贼反被检控,在多市引发广泛关注。几位社区知名人士特此成立“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邀请市民到相关网站上了解事件的经过,并呼吁市民参与签名请愿,推动联邦司法部修改现有刑法条文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更有附近的华人商户东主表示,如果有人召集市民和商户向警方抗议,他一定会去参加。

成立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

负责召集行动委员会的陈弘基表示,陈旺反遭检控的事件说明,为了保障市民的私人财产合法权益,需要对刑法的某些条款作检讨及澄清,联邦司法部也应该关注此案,在必要时候还要作出指引。

“我觉得这件事情对华人小商户不公平。与这件事相关的刑法条款是第494条,但这一条款不是很清楚,不但市民在引用这一条款打击罪案,保护自己权益时感到无所适从,就连警方在办案时也感到绑手绑脚。因此我们希望司法部予以澄清,甚至修改。”

律师奚治瑾解释称,第494条限定,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正在犯案的时候,市民才可以出手阻止犯罪。

“就以这个高买为例。小偷偷完东西离开商铺,那时候他已经完成了犯罪行动,那店主是不是就要眼睁睁地看小偷离开而无可奈何呢?警察已经保护不了市民的财产,而市民被迫自行保护时,却要小心翼翼地去寻找法律的漏洞才能自保,这是不是很可笑?”

陈旺也表示,目前他不但要花费大笔金钱聘请律师打官司,而且他现在是有条件保释,再看到有小偷行窃,他非但不能上前阻止,相反还要退避三舍。

“我被检控的一项罪名是身藏武器,获保释的时候也被要求不得再持有武器。但那个所谓的‘武器’,其实是我搵食的工具伸缩刀,我每天都要用它割箱子点货啊。好了,现在连我的工具也不许使用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商户支持 愿往警局抗议

陈旺的不解、愤怒和委屈,得到中区许多华裔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有陈姓商户称,如果有人组织到警察局去进行抗议示威,他一定会第一个报名参加;如果需要去指证那名令陈旺遭检控的小偷,他也一定上法庭。

“那个小偷偷的不止陈旺一家,中区华埠的许多商户都是深受其害,对他恨之入骨却又无可奈何。现在知道他终于被捉了,我们才开心了没多久,又听说陈旺被控了,你可以想像得到,我们有多失望!”

这位东主称,因为偷窃罪不是警方的优先处置对象,报案之后也没有什么结果,反而小偷们的气焰是愈来愈嚣张。

“曾经两个小偷走进一间家私店,公然抬起店内的一张三人梳发就往外走。店东没有察觉,我认出其中一人是经常在华人超市里面行窃的小偷,赶紧通知东主。东主追上去截住他们,他们毫不惊慌,甚至反过来威胁东主说,如果事主敢上来捉人,他们就立刻躺在地上装死,然后报警说东主动手伤人!”

“那位东主还能怎样?只能让那两个人离开。现在坏人欺负我们,连警察也不帮我们,到底要我们怎么样?”

不过也有知名律师黄严焕卿表示,这件事情没有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第一,在法庭没有判罪之前,那个被陈旺捉住的人还是清白的。第二,假设他的确因为以前的盗窃罪行被判了罪,但他已经改过自新,但还有市民一见到他就去捉他,是不是有先入为主的问题呢?”

陈弘基表示,对于此事如何看,市民可以到“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的网站(http://www.vracommittee.com)上阅读相关报道和观看录影图像,如果支持陈旺的话,不妨加入签名请愿活动。

“我希望能在两周内征集5万个签名,显示我们社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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