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4/警方华埠讲捉贼,市民逮捕疑犯三原则

星岛日报/多伦多警方52分局局长费格逊警司指出,法律是赋予市民在无法庭手令下进行拘捕的权力,但要按下列原则:一是发现疑匪犯了罪,在有根据相信他犯了刑事罪行正被执法机关追捕;二是.业主及其委托人有权拘捕在其产业内犯罪的人,但要他在犯罪后即时拘捕,如他昨日在店中高买,今日再到店内,就不能行使这权力。第三是拘捕疑犯后,要立刻交给警方处理。

至于在拘捕中如果一定要用武力,就祇能用适当武力,就是疑犯用武力反抗,业主或其授权人衹能用同样武力对付及拘捕。即是如果业主将疑犯制服,就不能再拳打脚踢。但费格逊警司提醒商户,不要为10元或8元的货物而与高买者纠缠,因为他们并不知对方会如何反应,最好还是记下贼人的特征,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费格逊警司称,商户亦可以用“擅闯私人地方”的安省法例,将一些高买惯犯列为不受欢迎人物,禁止他进入商店,使他无法再偷货物。他们亦可以到警局授权警方,如果业主不在,警员巡逻见到这些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进入时,警员会命令他们离开,如果不从警员的指示,警方会票控他们。

警方不鼓励市民行使拘捕权

52分局长中区华埠讲捉贼

星岛日报/多伦多警队52分局长费格逊警司(Hugh Ferguson)昨日在专为华裔社区商户举行的高买罪案公众大会上,解释市民拘捕权及适当使用武力的原则。费格逊承认他当差多年,从未见过捉贼人士被控绑架的情况出现,但他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由,拒绝评论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的案件。

记者在公众大会完结后询问费格逊警司将高买疑犯双手捆绑是否过分动用武力时,他表示金牛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在法庭审讯中,因此他不会评论此案。但他表示,一般来说,刑法中没有一条法例禁止市民行使拘捕权时不能捆绑疑犯双手,但另一方面他觉得是不妥当,他们可以用手拷。当他被问及他当差这么多年,有没有见过商店东主因为拘捕高买疑犯而被警方控告绑架罪名时,他表示没有见过。

乐意听取华社意见

费格逊称,华裔社区和警方可能(就上述案件)产生误会及缺乏沟通,所以52分局昨日举行这次公众大会,解释警方的做法,他建议商店东主遇事一定要报案,法律亦是授权他们可以行使市民拘捕权。但警方并不鼓励他们这样做,他们应该报警由警方处理。至于优先处理问题,警方的资源当然要优先处理一些类似有人恶意袭掔或抢劫商店的案件。正如他在公众大会中说过,警方处理案件一如医院急症室一样,并非是按先后次序处理,哪一件案比较危急,他们就拨资源优先处理。

当记者问费格逊警司华埠昨日有传言要杯葛今次的公众大会,金牛城超级市场案是否会破坏中区华埠社区与52分局的关系时,他强调十分不愿意见到这种事情发生。他表示不能谈论这件案,事实会由法庭去裁决。他能做到的是听取华裔社区的意见,他希望华裔社区能与他们合作,解决这些在登打士西街和士巴丹拿街的商户存在问题。

约50人出席公众大会

中区华埠警民关系委员会与52分局昨日举行的公众大会约有50名华裔社区人士及商户出席。先由警方介绍52分局华埠地区的犯罪活动统计,然后介绍911报案电话的运作,然后由费格逊警司讲解市民拘捕权和何谓适当使用武力。并介绍用另类方法防止高买惯犯进入其商店。

龙城保安药房东主许观华表示,时常有人到药房偷一些如洗发剂的日用品,金牛城超级市场事件发生后,他认为这样会令到他们无法做生意,所以今次到公众大会要查明,如果他捉贼,贼人反抗而大家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业主绑着高买者否会被控告。

在52分局隔邻经营便利店的张太表示,她的店时常被人偷一些小货品,如报纸及书籍等,但每次报警,警察要很久才来调查,所以她都没有报警。今次见到金牛城超级市场东主被控绑架,她认为十分不妥当,她质疑陈旺完全没有预谋,如何构成绑架。

华埠“捉贼讲座”局长主讲
不能动粗 少提检控 华商质疑纵容小偷

明报/就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因捉贼而被控绑架罪,昨在多市52警察分局举行的“捉贼讲座”,激发了重大回响。该讲座有40多名华人出席,包括远至来自烈治文山市的市民,其中不少自称是身受其害的店东,一些人还在会中向警方质疑法律会否纵容高买案。

52分局局长弗格森(Hugh Ferguson)更在会中亲自主讲,他建议商户捉小偷时宁愿让小贼逃去,也不要对捉到的嫌犯过分动粗或捆绑,加上互相动武时也会令自己损伤,甚为不值。

弗格森向记者表示不能对陈旺案件置评,但当问他有否听闻过商户捉贼后被控绑架罪时,他承认从未听过。他又称当探员发出控罪后便不能收回控罪,只能让检控官衡量罪成的可能性而决定会否撤销检控。

然而,有资探警官指出,尽管一个局长是不应干涉某探员查案,但主查该案的探员也可撤销控罪,不单是该案的检控官才能作出决定。

弗格森警司指出,根据刑事法,任何人当目击“可公诉罪行”刚发生时,可上前进行拘捕;或当市民有足够理由下相信对方之前犯了罪,同时正被警方通缉时,也可自行上前拘捕。

某人是某商铺东主或住宅业主或获业主授权时,当目击“可公诉罪行”在其店铺或住宅,或有关其店铺或住宅的罪行刚发生时,也可上前拘捕嫌犯,同时要尽快报警。弗格森也提醒市民,捉贼时也不能过分动武,除非是自己或你要保护的人面临生命危险,才可伤害对方来自卫。若小贼被打,拘捕者要作出合理解释。

他回答有关报案后警员迟迟不到的问题时称,高买案不是警方优先处理的案件。他指若小偷已经跑掉的话,警员会更迟到达,故建议商户也可致电落案了事。至于商户也关注有时警员到场后也不提出检控的问题,弗格森指当警员到场拘控时,若店东表示日后不能抽空出席法庭的话,发出控罪也无用。

中区华埠的保安药房店主许观华在会中称:“若宽容对待高买者,不能对他动粗,又经常不用提出检控,会纵容小偷重犯。”

弗格森警司建议商户,对付高买者的其中1个方法,是根据《擅闯私人重地法例》,可要求被认出过往曾到过该店高买的顾客离开其商店。若对方不听指示而赖死不走,可引用该法例来提出检控。

中区华商雷普信追问:“若未有证据证明对方曾在某店高买,但知道对方是假释犯时,可否拒绝对方进入店内?”弗格森指出,该情况下则较难执行《擅闯私人重地法例》。

上述讲座主办人之一的中区华埠警民关系委员会主席黄严焕卿也提出:“有什么办法减少商店在门外摆卖货品的严重失窃问题?”

弗格森指可尝试改善摆货的方法,令较难偷窃。至于华人商户关心其商店无地方或无人看守高买嫌犯,等待警员到场的问题,他指商户可记下对方驾驶执照号码等身分资料后放人。

中区华埠的一元商场经理陈兆丰称,前几年曾两次在唐人街赤手空拳捉劫匪,其中1宗劫案的歹徒还手拿利刀,他上前与对方搏斗,终将对方制服。当时查案的白人警员还称他是模范好市民,他不明白为何陈旺捉贼遭到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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