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可按案件特殊情况处理
星岛日报/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卑诗上诉庭的一项判决,裁定法院不能下令充公一个利用土库来种大麻、利用卖得的钱来美化庭院的北温女子的房屋。但另外两个同样涉及充公房屋的上诉却维持原判。根据最高院的指引,法官可按个别案件的特性来判刑;如果罪犯买的物业完全是为了犯罪用,可以把物业充公。
最高法院星期五的判决,令到57岁的北温女子克雷格(Judy Ann Craig)得以保住她那价值50万元的房屋,同时也不用缴付115,000元的罚款。警方是在2003年,在克雷格的北温住所土库搜获186株大麻,黑市价10万元。
控辩双方均上诉
克雷格承认一项种大麻的罪名。她说自己1998年开始种大麻,但那是为了让摆脱离婚的阴霾。她的大麻场规模不大,种的都是供应给朋友用,包括一些爱滋病患者在内。至于卖大麻得来的钱,则用来美化庭园。她房子的庭园,2002年曾被一份园艺杂志品提。
不过,控方却指经营杂货店的克雷格,雇用专人卖大麻,把大麻以一盎士、半磅和一磅等不同包装卖给人。而用来种大麻的土库电力系统改装过,也安装了秘密入口。在种大麻的5年间,她赚了不少钱。
卑诗省法庭最初判克雷格有条件监禁12个月、罚款115,000元,以及充公种植大麻的设备。虽然检方要求充公被告的房屋,但法官说罚款已经足够。
控方和辩方都不服判决同时上诉,结果2005年卑诗上诉庭维持对克雷格的有条件刑期判决,但取消原来的罚款,改为充公她那价值46万元的房屋。克雷格不服,认为充公她的房子太严厉,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5对2票,裁定卑诗上诉庭不应充公克雷格的房屋。最高院法官埃布拉(Rosalie Abella)在判决书上直接向下级法院作出指引,在量刑时应该把“同犯罪有关的物业”,跟刑期罚款分开来考虑,“确保那些没有房产的罪犯,不会比有房产的罪犯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今次是联邦修订有关容许政府充公罪犯财物的法例7年以来,首次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考验。最高院法官埃布拉指出,法官在考虑是否充公罪犯的物业时不需要“一刀切”,可以按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来处理。“假如罪犯买下该物业,纯粹是为了犯罪、制造和分销违禁品,或者同有组织犯罪活动有关,(法官)可以把物业全部充公。”
“另一方面,如果那人没有犯罪纪录、没有同有组织犯罪集团有连系,只是在她自己家中种植小量大麻,那么(法官)可以拒绝下充公令。”
埃布拉说法官的判决,可以在两者之间。
两大麻屋充公案上诉失败
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就3宗有关充公罪犯物业的上诉作出裁决,涉及的3人,两来自卑诗,一个来自魁省。其中只有克雷格的上诉得直,另外两人维持原判。
其中一宗上诉人是素里越裔男子阮建心(Kien Tam Nguyen,译音)。虽然阮建心和他的太太都不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但二人住在其他地方。他们买该家房屋,把它的通风系统特别改装,并安装了自动洒水系统,完全是为了种大麻。结果高院法官以7比0一致通过维持充公房屋的决定。
另一个上诉人是魁省的奥莱特(Yves Ouellette)。奥莱特把居所大装修,安装了保安和照明系统,把土库变成一个大规模的大麻种植场。而他和儿子就住在屋内。魁省上诉庭下令充公他半间屋,奥莱特不服上诉。不过,加拿大最高法院最后以4比3的大多数裁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