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捉贼反被拘控 各人交保7500元

华裔3亲戚保释禁交谈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与其两名亲戚,涉嫌前午将捉到小偷的手、脚捆绑,扣留在其车内,因而被警方拘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禁锢、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3人被警方拘留1天之后,昨午已获保释外出,等待下月底出庭审讯。

被告的辩护律师科特劳(Lenard Kotylo)在庭外称,他甚少听闻店东捉小偷时反被警方拘控的案件。他指其实差不多每天都有发生商店“高买”案件,通常大型百货商店都会将捉到的小偷扣留于1个小房间或办公室内,等待警员到场发控罪,但未有听闻过会因而向商店发出上述“绑架”或“强行禁锢”罪。

华商关注警方是否矫枉过正

该案已引起不少华商关注,其中中区华埠商业促进区主席陈乐屏认为,该名涉嫌小偷已被查出有案底,同时有录影证据。警察向正当商人发出的上述控罪并不合理,真是有点过分。

他说:“我营商多年,还是第一次听闻店东捉到贼而被控告!”

他续称,其实中区华埠的店铺经常发生高买案件,但当店东捉到贼而报警时,很多时等两个钟头以上仍未见到警察到场,明显地不是警方会优先处理的案件。也有东主指警员到达后也很多时只是发出警告,未有向小偷发出检控,令他们感到白费心机。陈乐屏认为,就算偷窃品售价属小数目,也应向高买者发出控罪。

3名被告是店东陈旺、其生意合伙人兼姐夫李勤平,和刚抵达加拿大不久、居店铺楼上的陈姓表弟。

被告陈旺的母亲、姊姊和妹妹昨天到法庭作担保人,法官批准每名被告以7500元保释外出,但3名被告受限制不能互相交谈,同时要于获保释后的24小时内向52分局警官报到。

多市警方表示,该案发生于上周六下午约1时半,3名被告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路附近的固连治路(Grange Ave).44号地址附近追捕1名男子,其中1名被告是驾车追逐。捉到该名男子后,即将他的手、脚捆绑,扣留在被告的汽车内。

当警方赶到时,由其中一名被告开始驾车离开现场,但被警方截停,跟□发现该名受了轻伤的男子被捆绑于该辆客货车内。

3名被告当场被捕。

被告姊姊陈清指出,该超市经常发生失窃案,包括于上周五1天内曾捉到2名分别是华裔阿伯和南亚裔阿嬏的小偷,两人分别在上、下午被擒。当他们捉获小偷后,便致电911,要求警方到场检控,但两次都要等3、4小时,警察才会来到。警察到达后又说偷窃数额太低,不超过10元,无法向他们发出检控,于是口头警告一番,便放了他们。

陈旺家人称,到上周六上午,陈旺他们发现放在店外街道上的一盆价值40多元的花被偷走,于是赶去到电脑房观看保安摄录机纪录。从电脑上发现一名黑人男子,先来观察周围环境,然后踩单车经过时偷走了花。

陈旺看清了偷花人的面貌,因他偷得实在容易,估计他还再来,因此格外警惕。中午刚过,这人果然又来了,于是陈旺和员工向他走去。黑人拔脚就逃,陈旺等人追了上去。可能是因为知道警察不会马上就来,所以打算把这个偷花人捉回来,等待警察。

52分局派一位华裔警察和陈太太解释了一番,主要是指陈旺他们做得越线了。

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对方偷窃的证据,拘禁他人就变成了犯法。

警方已向偷窃疑匪控罪

警方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也有向该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发出偷窃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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