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加安全情报局加强问责制受质疑

(渥太华18日加新社电)多名加拿大人在外国受折磨后,联邦政府给加拿大保安情报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颁布新的办事指引,人权分子指出,新指引不少内容列为机密,未能分辨它们能否加强问责制。

加拿大保安情报局接获新的部长指令,它恰好在阿富汗等纷乱地区担负更多外国任务。

最新指令可说是政府执笔的保安情报局行事手册,包括基本原则、秘密情报人力资源、海外活动,以及国内外联络事务。

这份手册去年发到保安情报局,加新社最近援引《索取资料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复本,但复本很多部分删掉。

多数语句如同旧指引,但大比例仍列为机密,因为《资料索取法》有条文允许政府保密,包括国际事务、调查及官员建议。

一条指令勾勒政府的2008-09年“情报优先急务”,内容完全没有公开。事实上,这类任务清单过去已有揭露,广泛盖括保安情报局工作层面,例如反恐、保安检查,以及阻止制造大杀伤力的武器。

加拿大人阿拉尔(Maher Arar,图)等人在叙利亚监狱受虐待,两个联邦研讯庭斥责加拿大官员扮演的角色。但部长指引多处内容删掉,即时无法辨别新指引有什么新守则。

加拿大保安情报局与公安部长范龙(Peter Van Loan)都不肯置评,谈论最新行事手册,以及改版的时间因素。

关于对外安排,新指引指出,对于加拿大保安威胁,加拿大保安情报局和外国情报单位合作,是领头机构,但“更详尽的指导原则”已抹掉。

人权分子皮彻(Kerry Pither)指出,由于研讯庭归咎保安情报局、皇家骑警及外交部,认为它们与3名加籍公民受禁叙利亚一事有关联,新的部长指引应该公开,因为那是问责制的关键工具。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