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法院裁决惹争议:警察能否翻居民垃圾?

加国无忧综述 作者:牧涛/昨日(周四),联邦高等法院在裁决阿省的一宗上诉案时指出,警方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居民扔出的垃圾进行检查。这一判决引起了本地社区和主流媒体的强烈反响和大讨论,不少人权机构和个人更是纷纷指责,认为高等法院的这一做法是纵容警察滥用调查职权、严重妨碍了本国居民的个人隐私。

案件:游泳健将改行制毒

据悉,本案的当事人是加拿大国家游泳队前队员帕特里克(Russell Patrick),曾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上获得过冠军,并且先后打破过本国和世界游泳记录。退役后,帕特里克则“改了行”,在自己位于阿省卡加利市的家中私制摇头丸。

当地警方很快发现了这位前泳将的“马脚”,并通过跟踪等办法将他列为嫌疑人,但始终没有确凿证据起诉他。直到有一天,帕特里克无意中将一些未经销毁的证据,如撕碎的毒品配方、制造毒品使用的手套以及天平的包装盒装在几个垃圾袋中,置于路边等候收取,但是却被守候已久的警方取走。

通过检查,警察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并拿到了搜查令,随后成功查封了帕特里克的家庭毒品作坊。2006年,经过警方起诉,法院将这位前任冠军定罪、判刑四年。然而,帕特里克却不服,随即提出保释,并指控称警察盗取个人资料,侵犯宪法保障的隐私权,向高等法院上诉。

据帕特里克的说法,警察在他的物业后面空地当众翻查垃圾袋共达六次之多,这是公然侵犯他隐私权。因此,警察无权使用“侵犯隐私”而得来的“证据”取得搜查令、继而搜查其寓所,并最终控告他贩卖摇头丸。

于是,案情的审判又拖了两年多,直到昨天才正式下达判决,而这为“改行”的游泳健将也难逃牢狱之灾。

法官:警察没有侵犯隐私

昨日,最高法院以7票对0票裁定:帕特里克把四袋垃圾放在卡加利市的公共巷道,让垃圾车收走,就是放弃隐私保护权,而警方有权翻垃圾、搜查证据。换句话说,卡加利市的警察无论在垃圾袋,或帕特里克家中搜出的他私制摇头丸证据,都可当作合法、有效的呈堂证据。

高等法院大法官宾尼(Justice Ian Binnie)则代表最高法院写下判词:警察没有侵犯帕特里克免受无理搜索和查扣的权利,他把垃圾放到屋外面,任由路过公众拿,就是放弃他的隐私利益,他的行为不能与一般合理期待的保密相提并论。

宾尼还进一步解释说,帕特里克的垃圾虽然装在透明的塑胶袋中,但袋子却放在没有盖子的垃圾桶中。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搜索证据的警察和任何过路人、邻居、捡瓶瓶罐罐的人无异。

不过,宾尼同时也指出,警察没有进入帕特里克的寓所搜寻垃圾袋,但“他们的上身确实曾穿过他私有物业的上空”;换言之,警察虽然没有侵犯帕特里克的隐私,但是侵犯了他家的“领空”,而这是法院所不鼓励的。

据悉,这次是由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以无记名形式作出的裁决。有关方面指出,此裁决不仅仅针对帕特里克,也是对社会有广泛意义,以权威形式澄清了在这方面的争论与模糊认识。同时,这次判决也是对垃圾袋中装有的私人资料应否受隐私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判例。根据高法的上述决定,警方有权搜检垃圾,只要这些垃圾被扔出其主人的物业之外,以待市政单位回收处理,因为废弃物品不属于《权力宪章》(Charter of Rights)的保护范围。

这一判决也给日后警方的调查提供了很多便利。如先前办理帕特里克案警员便表示,通过垃圾可以找到相当多的线索,更是警方调查的一个有效办法;通过垃圾,可以查到从武器到DNA等的各种证据。

律师和人权机构反响强烈

据悉,警方该如何合法行使调查职权,并又不侵犯居民的个人隐私,是一个长期饱受争议的话题。历史上,不少犯罪嫌疑人也是通过指控警方侵犯隐私而成功地脱罪。例如,两年前曾经有个中国留学生假造证件的案子,最后因为被告律师坚持警方非法进入民宅而打赢官司,几名当事人被判无罪,对该案的追踪调查也不了了之。

因此,这次“帕特里克案” 的判决再次引发了本地社区大讨论的导火索。

加拿大市民自由联盟(The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坚持认为,个人垃圾有不容剥夺的隐私权,因为垃圾里面有相当多的个人信息。 该委员会的律师里瑟斯(Jonathan Lisus)表示,垃圾虽然不起眼,但各家的垃圾足以提供判断家庭喜好、特点 、生活方式、消费习惯。从垃圾中不仅能找到极其隐私的物品诸如个人信件、服用药品,还能得到住户的头发、血型等生物线索,而如果法院允许警察随意翻检,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翻邻居家的垃圾桶?

也有人批评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图省事”,是想使“隐私权”窄化,出于一种保守的态度。

不过,也有不少人对支持联邦法院的判决。他们表示,“隐私权”已经使太多的罪犯逍遥法外,本国的法律对它的保护似乎有些过了头。此外,还有人指出,警察的调查、搜索职权不同于平民的行为,法院允许警察翻检垃圾取证,并不意味着他们赞同其他人也这么做。

警翻垃圾搜证 裁没侵隐私权 控警扫毒违宪 前国家泳手败诉

(渥太华9日加新社电)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弃置在路上的垃圾不涉隐私问题,不受隐私权保护,警察翻屋外垃圾,搜集证据,没有侵犯个人的宪章权利。

这宗判例可算试金石,法庭要决定垃圾是否受宪法保护,例如住所和电话谈话。

最高法院周四以7票对0票裁决,前国家泳队选手帕特里克(Russell Patrick)把垃圾放在公众小巷上,等于抛弃个人的隐私权利,警方有权翻垃圾,搜查证据。帕特里克把垃圾放到路边,里面有狂喜丸住家工场的证据。

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帕特里克把4袋垃圾放在卡加利市的公共巷道,让垃圾车收走,就是放弃隐私保护权。

法官宾尼(Ian Binnie)代表最高法院写判词:“警察没有侵犯(帕特里克)免受无理搜索和查扣的权利,他把垃圾放到屋外面,任路过公众拿走,就是放弃他的隐私利益,他的行为不能与一般合理期待的保密相提并论。”

宾尼指出,警察没有进入帕特里克的寓所搜寻垃圾袋,但“他们确实穿过他的物业界线的上空”。

帕特里克辩称,警察在他的物业后面空地当众翻查垃圾袋6次,就是侵犯他的免受不合理搜索和扣押的权利。

警员在深夜搜集足够证据,取得搜查令,仔细搜查帕特里克的寓所,最后控告他贩卖狂喜丸。

最高法院说,翻查垃圾袋及其后搜查帕特里克住处,均无侵犯他的宪章权利,并说他的证据不能接受。

游泳名将帕特里克是世界纪录保持者,他被控非法制造、持有及贩卖管制物质,罪名成立。

他的律师贝茨(Michael Bates)说,帕特里克在2006年判刑4年,现在必须向警方报到。帕特里克交保等候周四裁决,他也在上诉刑期。

法院解释垃圾定义.待毁资讯不存隐私合理期待

星报专讯/在某种情况之下,与其说是一袋垃圾,倒不如说“整袋资料”更为确切。加拿大最高法院于周四的一项裁决中承认,居民垃圾揭示“大量”“住家的情况”。

最高法院指出,垃圾袋中可能包括个人记录,例如:情书、过期帐单,或诸如性用品与针筒之类的“隐秘物品”。更不用说遗传信息DNA。

法官宾尼(Ian Binnie)指出,实际问题是,垃圾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被称作私人物品。本案涉及卡加利游泳运动明星帕垂克(Russell Stephen Patrick)一案。法官宾尼在代表6名法官大多数的判词中指出,关键问题是,帕垂克将封口、不透明,等待收集的垃圾袋置于屋后开放的容器中。

卡加利警方缉毒组警员超越帕垂克的物业线,6次拿去垃圾袋,从中发现另有乾坤,找到家庭制造狂喜丸的证据。

帕垂克原为加拿大国家游泳队队员,他于2003年被判制造与走私控制物品罪名成立。但被告辩称,警方取走他的垃圾相当于不合理搜查与缴获物品。

本案涉及执法部门兴趣与对私隐权利忧虑之间的冲突。

屋外垃圾反映出住家生活方式

最高法院于周四的裁决中,同意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代表律师李苏斯(Jonathan Lisus)与伍德(Alexi Wood)的观点,屋外垃圾描绘出住家生活方式的综合图像。若垃圾放置在“物业占地面积之内”,住家拥有对垃圾某种程度的控制权力,不能自然被当作丢弃物品,尤其是垃圾被置放于长廊、在车库内,或位于住宅“直接范围内”时。

但法官宾尼得出结论,犹如公寓大厦住家将垃圾放入垃圾槽,乡村地区居民将垃圾弃置于垃圾填埋场,一旦帕垂克将垃圾放置于院子边缘等待收集,他便没有对所谓隐私的合理期待。

垃圾袋没有受保护

法官宾尼于周四的裁决书中指出:“这些垃圾袋没有受到保护,包括无家可归人士、捡瓶子人士、邻居、恶作剧的儿童从一条公共小巷走过时随手可及,更不用说宠物狗与各类野生动物,以及垃圾收集员与警员。”

但并非所有法官完全赞同这一论述。

法官亚贝拉(Rosalie Abella)认为,住家将垃圾放置于屋外等待收集,放弃对任何内容物的期待之后,仍然属于私人物品。亚贝拉说,警员在搜索仍然为住家“最终私人范围”之前,应当有“合理的怀疑”,可能其中涉及刑事罪案。她说:“我们以不优雅词句所形容的‘垃圾’可能含有大量个人隐私。”“个人将住家废物丢弃时,同时期望将送达垃圾处理系统,而不是其他。”“无人期望垃圾中含有的个人资讯在抵达其所期望的目的地之前被他人随意检查,更不用说警方。”

亚贝拉指出,在帕垂克一案中,警方有充份理由怀疑他正在进行犯罪活动。亚贝拉法官与大多数法官立场一致,否决帕垂克的上诉。

公民自由协会的李苏斯表示,从公民自由角度而言,本次裁决有好的一面。“否决了如检控官所坚称的住家废物仅仅是‘垃圾’的概念。”他说,警员是否能够检查住家垃圾现在取决于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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