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收6客户订金没开工 装修公司判退订兼罚款

明报/安省小生意及消费厅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发通告表示,新市的Nadeau’s Design & Reno家居装修公司东主Gerard Nadeau,被安省法庭于上月26日判处违反消费者保护法例,向6客户收取大量“订金”后,未有依合约规定做装修工程。被告除被判向顾客退还共4650元订金外,更被罚9000元。

消费者保护部门称,该部门于2006年接到有人投诉上述被告收订金后未有开工,调查时也发觉该公司发出的合约没写明法例规定的内容,包括要列出消费者的权利等,被告又拒绝顾客退还订金的要求。

法官除判决被告罚款外,也限制他两年之内在完工前不能收订金;搬迁后的48小时内,要向感化官及当局报告新地址。

一般来说,违反该消费者保护法例的最高个人罚款是5万元,最高公司罚款则是25万元,同时也可被判入狱两年,及要向受害人赔款。

安省消费者的基本保护法例规定:

(1)当签约做50元以上的装修工程之后,仍可于10天内改变主意,写信通知该公司要取消合约,对方要于15天内退还款项。

(2)合约内完工日期到期后,若再过30天也未完工,可写信通知该公司要取消合约。但若顾客当时接纳30天后完工的工程,日后就不可以提出取消。

(3)合约内写明开工日期的30天内要开工,倘若合约无写明开工日期,应于签约后30天内开工。

(4)合约上写清楚各项收费额,例如若不是真的是税项的话,不可写上如加20元附加税等不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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