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1/普通警员年入16万 归因上法庭加班费

明报/上周有媒体报道称多市一名普通警员2008年的收入超过16万元,市民为之哗然。多市警察总长布莱尔回应称,多市警方在省府的资助下实行两项专案行动,令许多资深警员要加班工作,因而加班费大增。此外多市警队去年的交通执法行动增加两成,警员上法庭作证而产生的加班费也大增。

多市警委会亦要求布莱尔对所有年收入12.5万元以上的警官逐一调查收入情况,并作闭门报告。

求查年入逾12.5万警员收入情况

在昨午举行的多市警政委员会每月例会上,布莱尔就以上问题向委员会解释称,“为打击帮派暴力活动以及醉酒驾车,多市警方目前正在执行“反暴力干涉策略”(TAVIS)以及“反醉驾行动”(RIDE)。这两项专案行动需要大量有经验的资深警员。这些警员平时已有日常的工作,要把他们调去专案组,只能采取加班的方式,因此要给足加班费。这是多市警队2008年有多名警员年收入过10万元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2008年多伦多警队有1006名警员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其中有628人是因为加班费而达至这一水平。布莱尔作为警队一哥,去年的收入是29.98万元,而年收入排名前10位的也绝大多数是副总长、首席行政官(CAO)或部门首长等,除了以16.18万元排名第7的汤普森(Michael Thompson),他是一名普通警员。

有知情人士称,汤普森以普通警员身分拿到这么高的薪水,靠的就是大量的上法庭加班费。2008年,多市政府向出庭的警员支付了600万元加班费。

布莱尔总长承认,多市警方去年加强交通执法行动,发出的告票数量多了两成。

他说:“我们与市府负责法庭费用收支的部门达成了共识,市府如果需要警员上法庭作证从而令告票生效的话,就需要向出庭的警员支付加班费。”

根据多市警队与警察工会签署的工作协议,休班警员上法庭,即使在法庭内只花了半个钟,也都会以至少4个小时开始计算,每小时的时薪是基本时薪的1.5倍。

多市警方新闻主任皮盖什(Mark Pugash)称,“有人认为,警员可以在上班的时间上法庭,这是异想天开。假设发生了某些意外,需要某个分局当班的20名警员全部抵达现场,结果其中的8人去了法庭,那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过,多市警委会副主席彭麦歌娜(Pam McConnell)表示,她已经与布莱尔总长商量好,由总长对2008年收入超过12.5万元的高级警官和普通警员,逐一审查收入状况。

布莱尔总长还强调,过去5年来,多市警队的加班费预算基本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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