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0/居民签名请愿救野狼 指人道毁灭等同谋杀

明报/一只野狼近数周出没于多市湖滨区(见下图),已有一只贵妇狗被牠咬死,其他数只宠物狗被咬伤;然而,该区一些居民认为,市府派人追捕野狼,要将牠人道毁灭,属于谋杀行为,呼吁该区居民参加拯救野狼的签名请愿行动。

该请愿行动是要求市府捕获野狼后,不要将牠人道毁灭,应将牠释放回山野。不过,根据安省政府法例,捕获的野狼必须进行人道毁灭,除非获得特别批准。

加拿大人道协会主席奥沙利文(Michael O’Sullivan)称,安省自然资源厅立例时认为,将动物由民居地区移至山野,会很容易饿死,同时也打扰大自然。但他不同意该种假设。

该区居民奥里尔(Brian O’Rea)认为,当野生动物与人类选择同一地点作居所时,不是野生动物的错,是人类强占原本是野生动物的藏身处,为何要牠们作出牺牲。

鼓吹请愿行动的布莱克(Katherine Blake)更说,野狼只在做动物的天然觅食行为,不应为此要被处死。

其实市府动物控制部门曾派人采用过其他方法,包括用声浪及气枪来吓走野狼,但都无效。现时市府放置捕捉笼的范围包括:东至维多利亚公园路、西至Kingswood路、南至皇后东街、北至Bracken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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