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华妇绑架案被告爆料
【明报温哥华专讯】上个月在列治文省级法院承认绑架控罪的华裔男子李朋(Peng Li,译音),日前被判刑30个月,出狱后将被遣返中国,但审讯期间却牵出“案中案”,揭出55岁的肉参原来被国际刑警发出红色追缉令,她涉嫌曾在广东省诈骗,而李朋在法庭上透露,是一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男子,拿□通缉令及肉参照片,要求李朋将肉参绑回去中国受审。
这宗发生在去年6月29日的绑架案共有3名绑匪,根据列治文皇家骑警公布发言人巴丝拉(Nikcy Basra)的资料,3人全部都是来自大多伦多地区,除了29岁的李朋之外,还有20岁的单文洋(Wen Yang Shan,译音)和27岁的刘金(Matthew King Liu,译音)。他们都已认罪,而单、刘两人将在10月判刑。
列治文省级法院法官施密特(E.D. Schmidt)在上星期五(2月27日)将李朋判刑30个月,并给予他在拘留所8个月时间的“1送2”优惠,等于已服刑16个月,所以只剩下14个月刑期。李朋是在2001年持学生签证来到加国,2005年签证到期之后曾提出难民申请,但在2006年被拒绝,他一直逃避被遣返,但这次他在出狱后将被遣返中国。
根据庭上供词,张妇在中国被通缉,她被指控涉嫌诈骗,欠下金额高达近100万元加币的债务。李朋原本在多伦多一间餐厅工作,有一天一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男子找上他,该名自称姓赵(Zhao)的男子,给他看一名被中国通缉的张姓女子的相片和通缉令,雇用他绑架张妇,让张妇回到中国受审。
女肉参涉诈骗被中国通缉
李朋的律师斯托(John Stowe)指出,李朋当时相信他是受雇将一名中国的逃犯送回中国,酬金是一万加元。不过,该名赵姓男子在张女被绑架之后,并未依约露面,令到李朋和另一名绑匪认为他们被骗上当,因此将张妇在温哥华释放,还给她20元,让她乘的士回家。
法官表示,这宗绑架案非常“独特”,因为期间没有人提出赎金,也没有涉及暴力。而庭上供词显示,绑匪有给张妇水及食物、让她上厕所,也没有对她使用暴力,虽然曾威胁如果她大叫或反抗的话会杀死她。
列治文骑警指出,3名绑匪是在今年2月19日在列治文省级法庭承认两项控罪,分别是绑架和非法禁锢。他们是在绑架案发生之后的第4日,也就是去年7月2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被列市骑警的重案组警员拘捕,骑警认为,当时他们打算潜逃,至于张姓女肉参则在6月30日平安脱险,没有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