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0/辩方律师盘问调查员需时 邓越文案周一续讯

星岛日报/被指涉嫌违反证券法进行交易活动的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其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昨天继续盘问负责调查此事件的高级调查员坎菲斯,辩方续质疑调查员手上文件,是否具足够证据认定其当事人涉违法交易;同时怀疑部分投资者根本不知“证券”定义,只是一厢情愿以为代他们投资的邓越文,是为他们作证券交易。

安省证监会代表律师原拟于昨午传召一名投资者证人,但鉴于邓越文代表律师至昨下午仍然盘问高级调查员坎菲斯(John Humphreys),证监会代表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向聆讯主席奈特(David Knight)建议,将该名投资者证人延至下周一始作供。

施柏素盘问调查员,有关指控邓越文收取部分投资者支票,为他们进行证券交易一事,施柏素质疑调查员,如何有证据肯定投资者所给予的款项,均是给予邓越文买卖证券。

被问到调查员有否向所有麦博集团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的客户录取口供时,坎菲斯指部分投资者不谙英语,且有部分投资者身处海外,不记得是否曾向所有投资者问过话。施柏素指调查员手上的“证据”并不全面,不能以偏盖全认定其当事人涉违法交易,但坎菲斯反指调查员搜集有关麦博集团及行政总裁邓越文有关文件时,未得到邓的充分合作,没有向调查员提供所有有关文件。

坎菲斯指部分投资者透过麦博集团(MP Global Financial Ltd)网站,相信该公司属一间非常成功公司,部分投资者相信他们所投资的本金,每月可获1%至4%回报率。坎菲斯指在调查期间,他们发现不少邓越文的客户从中国电汇巨款,交予邓代为投资。

坎菲斯重申调查员通过文件研究,观乎邓越文的交易活动手法,有理由相信邓越文涉及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聆讯将于下周一早上再续。

调查麦博集团及总裁 证监会:针对违证券法
检控官同意聆讯与诈骗无关

明报/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总裁邓越文,涉嫌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而违反《证券法》一案,被告的辩护律师斯珀素里(Anthony Speciale)昨天在安省证监会举行的审讯中,质疑证监会调查职员有否证据显示被告经营“庞氏骗局 ”(Ponzi Scheme),例如有否将投资者的资金拿去为其他投资者缴付利息。

出庭作供的证监会调查员汉弗莱(John Humphrey)指证监会对被告有否涉及“庞氏骗局 ”无多大兴趣,而聆讯的主要目的,是决定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有否违反《证券法》,于无登记下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检控官宾顿(Matthew Britton)也同意,该项聆讯与诈骗罪行无关。

调查员汉弗莱指调查显示,麦博集团的投资者远至中国,其中有人从中国向该公司投资逾100万元,每月获4至4.5%的利息,即每年获得逾48%利息。被告曾告诉投资者,会将一半资金用于外汇交易;另一半则会放于“安全的投资”。

他指,去年有投资者要求麦博集团退还资本时,部分获全数退还;部分获退还部分资本;部分只获利息;部分则资本及利息都无。

被告的辩护律师斯珀素里在庭上称,调查员根本无证据证明被告有份参与证券交易。他使用“借贷”的字眼,指出该公司的顾客未有指示过被告应去购买那一款外币;顾客并无跟进外汇交易情况;顾客无收到获利收据去报入息税;顾客只要每月收到利息,从来不管外汇交易情况。

斯珀素里追问证监会调查员汉弗莱:“调查有否发现麦博集团的基金直接转往邓越文或其妻子的户口?”

证监会调查员汉弗莱答:“未有发现直接过户。”

安省证监会于去年4月13日发出的暂时禁令表示:“在安省注册的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在没有所需登记下及未获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证券法》第25节;同时当事人于没有呈交法例所需的招股书及无主管发出收据的情况下,可能进行过证券交易,违反法例第53节……”

上述暂时禁令声明:麦博集团要暂停进行证券交易;麦博集团及其总裁邓越文要暂停进行所有交易;安省的证券豁免登记项目不适用于麦博集团及邓越文;该禁令于15天后自动失效,除非证券会重新再发禁令。

上述聆讯下周一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