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温哥华专讯/赖昌星可以打工了!到了本年8月抵达加拿大就满10年的赖昌星,昨日向本报证实,移民部在1月22日已经核准他的工作许可(work permit)申请,有效期为1年,他可以合法在加国工作,并透露有意加入地产界,更希望赶快找到工作“多缴点税”,回馈加拿大“这个讲道理的国家”。
他说,由于是在农历年除夕前收到工作许可,他还特别与前妻曾明娜及3个子女在除夕夜外出用餐,既庆祝过年,也庆祝终于可以工作。
赖昌星说,包括他的前妻曾明娜、大儿子及二儿子,都已经有工作许可,且都已开始工作,算起来,就是他最晚拿到工作许可证。有了这张工作许可,赖昌星说:“今年8月抵达加拿大就满10年,内心感觉踏实多了。”。赖昌星表示:“希望能快点挣点人工补贴家用,同时也可多缴税。”
接下来问题是,要找什么工作呢?赖昌星说,他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选择工作不是很多,“我以前做过房地产,对这一行比较熟悉。”赖昌星说:“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可以请我。”
赖昌星认为,如果只是针对华人市场,即使不用英文,凭他的经验,亦可有信心帮助请他的公司提升业务和打开公司的知名度。
只是,赖昌星说,工作许可发下来的时间,碰上了金融海啸,要找工作不会很容易。
料要靠熟人介绍工作
此外,他在与移民部打官司时多次提到,“华人社区有谁不认识赖昌星的脸,我要逃跑根本不可能”。记者问他,会有雇主聘请知名度这么高的他吗?赖昌星说,可能无法透过一般的求职管道,“可能要熟人介绍才有办法。”
2年前,赖昌星和曾明娜一同提出工作许可申请,当时,移民部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许可,但拒绝了赖昌星的申请,这是赖昌星第二次提出申请,赖昌星说,有了第一次申请的经验,第二次申请他没有透过律师提出,而是在家人协助下提出。他表示,他只是申请看看,没想到真的获准了,所以他很高兴,觉得加拿大真是一个讲理的国家。
他表示,曾明娜曾在取得工作许可后,短暂在一间华人超市帮忙,后来因病请假,但不久身体健康也重新投入工作,而赖昌星的儿子,也分别已有工作,只有最小的女儿还在学,还没毕业,所以还未去找工作。
赖昌星说,如果全家人都能够工作,那么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就更有依靠,他很希望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赶快对加拿大经济作出一点贡献。
至于前年底开始第二次移民部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还未有结果,即使有结果,结果不利赖昌星,赖昌星仍可以上诉。
批准申请免成社会负担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赖昌星是根据移民法“外国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规定,以“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subject to unenforceable removal order)”身分提出申请。
李克伦知道赖昌星终于拿到工作许可,他也表示惊讶,惊讶的原因是,他并不认为赖昌星会向移民部提出申请。
李克伦说,但如果赖昌星提出申请,又短期之内不可能被遣返的话,这种情况下,移民部有可能基于人道立场核准他的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可能对加拿大的社会救济系统形成负担。
加律师:赖昌星的工作签证属“外国劳工”类(图)
DWNEWS.COM– 2009年2月6日8:30:1(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中新网温哥华2月5日电/新闻分析:赖昌星为何能申请到加拿大工作许可?
潜逃加拿大近10年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工作许可(Work Permit),此消息经此间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关注。
资料图:赖昌星
有华人移民在本地中文网站上留言质问到,“加拿大政府是在保护贪婪民脂民膏的坏人吗?”,也有评论希望加拿大“改变有关法律,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此间一家中文日报今天在刊登相关消息中也提出,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
对此,知名移民律师李克伦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说,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据移民法“外国劳工”申请工作许可有关规定作出的。按此规定,赖昌星属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的“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
李律师认为,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漫长,赖昌星短期內可能无法被遣返。在这种情况下,加移民部有可能基于人道立场核准他的工作许可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对加本国构成负担。
此间媒体曾就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一事咨询加拿大移民部,但未能获得回应。有分析人士称,加拿大移民部处理赖昌星遣返案和工作许可申请之间并无直接关联。获得“工作许可”只是允许申请人居留加拿大期间可以合法工作,并不表明赖昌星本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发生任何变化。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
赖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赖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覆核的申请,从而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时间。
据悉,自2007年4月后,加拿大移民部已着手重新为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评估报告一般需持续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