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中国土地问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多维新闻网 陈雪丹(旧金山)来稿/土地问题,从来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核心问题。从“诗经”的记载里,我们可以见到,从三千年前的宗周时期,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周天子和他所分封的国君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当时的生産情况则是:“”嘻嘻成王……率时农夫,播厥百穀,骏发尔私,亦服尔耕,十千维藕。“

这就是说,当时的农业生産,已经达到在三十里这样广大的地面,一万个农奴并肩劳作这样的规模。而且,爲了刺激农奴和农民们的积极性,成王还允许农奴和农民有一些私田,以至于秦国“商鞅变法”中就有一条,鼓励农民和农奴开阡陌、辟荒地,也就造成了秦国富强的一个因素。

一、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井田制,究竟井田制是儒家的一个理想,还是真有其事,史学界还没有定论。但是,从以上“十千维藕”的大规模耕作,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记载来看,宗周时期,已有了“力役地租”的雏形。

到了春秋时期,鲁国于西元前594年,建立了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收税的“初税亩”制度,从而宣佈了封建社会的肇始:但秦始皇征三十万农民戍长城,五十万戍五岭,七十万爲他在骊山造地宫和坟墓,说明力役地租仍是农民最苦的差役。因而,“史记”“秦始皇帝本纪”里,就有“天下苦秦久”的记述。而从安徽到渔阳服力役的农民,不堪遇雨逾期不能到达就要斩首的酷刑,遂爆发了大泽乡的陈胜吴广起义,以致在这次起义的基础上诞生了汉朝,实行了免收全国田赋12年,“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乃成“文景之治”。

以后,北魏开始实行“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但战争频仍,统治者荒淫奢靡,以致发生隋末农民大起义,乃有在接受这一教训基础上,励精图治,修明政治,崇奉俭朴,集聚国力的初唐“贞观之治”。

从周至宋,经过了两千年,到西元993年,北宋时期,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第一个明确提出“均贫富”这一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要求。以后,明末李自成部将李岩提出“均田免粮,平买平卖“”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以致在农民起义的废墟上,满清入关,根据范文程的建议,把历来实行的“租庸调”(租,即是实物地租,交粮食;庸,即是交绢;调,即是服劳役)改爲“一条鞭法”,即是只交赋税,免去徭役。乃成“康熙之治”。

而到了清中叶以后,内忧外患,交相爲虐,丧权辱国,莫此爲甚,乃有太平天国起义,提出”天朝田亩制度“,和”薄赋税,均贫富“的口号,以及”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纲领。这是一个未经实施的,实际上也实行不通的农民平均主义理想。在奠都天京以后,出于战争中保障供给的需要,又提出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分配土地”遂成空文。

到了近代,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这一主张,在1949年以前的大陆,在内外战争的扰攘中,仅是一个理想而已。

因此,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宗周以来三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産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併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産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关中圣人奏云门,天下朋友皆胶漆。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百馀年间无灾变,叔孙礼乐萧何律……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轶,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二、

1949年前后,在台湾海峡两岸,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在大陆地区,开展了暴风骤雨式的“土地改革“,即,在政党的领导下,在军队、法院、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的支援下,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先斗争,后没收,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而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立即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先是组织以村爲单位的互助组、合作社,接著,又组织以乡爲单位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接著,就是以区爲单位的人民公社,以后,又退回到”以乡爲单位的“三级所有,队爲基础”的人民公社。即以乡爲一个公社,政社合一,下辖大队,和生産队。而以生産队作爲生産和核算单位。生産队内的分配制度,只实行了短时期的土地分红,以后,则是取消土地分红。在“全国学大寨”运动中,实行“人五劳五”的分配方式,以后,则是“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也即是说,逐渐加大按人分配的比例,减少按劳分配的比例,以便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的“共産主义社会”。

在土地、耕畜等大的生産资料入社,统归集体所有以后,农民所有的也仅是宅基地,按各户人口,分给一两分自留地,和住宅附近的零星果树。1964年,“大饥荒”和“调整巩固”以后,允许农民开种“八边地”。即:宅边、地边、坟边、路边、院边、塘边、河边、林边开垦荒地,谁开谁收。但在以后的“砍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中,又将八边地收归集体。农民仍然只留很少的“自留地”,以资种菜种粮,添补家用。

但其他生産,如养猪养鸡,也在统筹之列。即,每户农民,养猪实行“吃五留五“政策,每年必须向供销社交半头猪,然后才允许你吃其馀半头猪。也可以两户合交一头猪。养鸡,则要有一定数量的鸡蛋交售任务。虽然给一定报酬,但价钱很低。属于义务和强制性的。

中国农民在这样惨重的压榨和限制下,除了付出了三、四千万善良百姓被饿死的代价以外,恐怕还借重于中国历代“圣君圣哲”们传授给他们一个“忍”字。在文化革命后期,1978年,在小岗村农民的集体倡议下,才开始实行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方式。,目前,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又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新的“土地改革”。

在海峡对岸的台湾,则是在五十年代,实行了以“赎买政策”爲主的“和平土改”,即是,国家将土地从地主手里买过来,分给农民耕种,然后,将农业纳入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实行土地的自由买卖,遂造就了一批新的农场主,爲台湾的农业现代化,台湾政局的长治久安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并使一些土地资本,转化爲商业资本,加入了台湾经济起飞行列。因此,如果要说台湾经验,也就是蒋介石、陈诚在五十年代初期,稳妥扎实地在台湾推行了“新的土地改革”,爲他们在台湾站稳脚跟,经济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

按照2008年10月1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以后,农民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也就是所谓的”土地流转“。先是说“七十年不变”,现在又说“三十年不变”。

根据历史的经验,可以推想:“土地流转’以后,好处是,有利于农民将固定资本,转换爲流动资本,可以进入城市,取消户籍制度的双轨制,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扩大内需,壮大国内的市场经济,减少对外资和外贸的依赖;有利于在城乡经济接轨、工农经济接轨的基础上,缩小贫富差别;有利于将将城市中的金融资本和实体资本,吸引到农村中来,将长期落后的分散的农业,转变成因地置宜的多种型的农、林、牧、副兼收并蓄的现代化的农业;有利于在提高农民物质、文化水平的基础上,在农村实行政治改革,推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和监督管理。

和历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样,只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实事求是的开展,自上而下的积极稳妥的推动,才可逞功。否则,原来设计的制度,将会走样,将会産生许多弊病,以致不仅不能利民,反而贻害百姓,使经济下滑,政治混乱,社会失序,甚至引来外力趁机入侵。宋朝王安石变法即是在“变法”与“复旧“,改革与保守的斗争中,反复了三十多年,以致国势日衰,引来女真入侵,徽、钦蒙尘,宋室南渡,天下板荡。这个历史教训,不可轻易忘记。

“决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産生的弊病,大致有以下数端:首先,土地承包,多有不公,使有权、有势、有钱、狡黠的农户,先得地利。多分地、分好地、分得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在果树和养殖方面也占尽便宜,而使淳厚老实的农民留下穷根。

其次,巧取豪夺,土地兼併。贫困农民,缺乏抵抗生、老、病、死多种人爲和天然灾害的能力,富裕农民就可利用这一机会,通过土地流转,买进农民土地,形成新的地主资本家和无地无业的农村无産者,形成新形势下的阶级分化,长期发展就会使社会陷于混乱,以至发生暴乱。

再者,城乡流动,爲害社会。由于中国农村广大,农民人口众多,城市能力有限,难以容纳如此众多的失地失业流民,这将成爲很难解决的社会问题,加之男、女比例失调,旷男鳏夫有增无减,十年后人数将达千万以上。人口老龄化也日渐突出,多种问题丛集,以至社会动荡,国家失去安定,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贪腐放纵,权贵横行。在贪腐不能有效遏止,权贵资本主义日益泛滥的情况下,依靠外资和外贸的经济状态不能扭转,以致经济增长放缓,物价失控,如果农业这一基础经济空虚化,农民这一最大社会群体不能稳定,改革和开发的成就,也可能毁于一旦。

“闻道长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胜悲”一著不慎,满盘皆输。望当局慎重将事,稳妥而积地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2008-10-27

1 Comment

  1. Jauan

    确实,贪腐的问题没有解决,或者没有一直机制来监管贪腐,就不要实行什么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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