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参考华宝编译/从ICQ、QQ到MSN,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现代人在网络时代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你可以不问对方的手机号码,但一定会问:“你的MSN是什么?”因此,一旦无法登陆,很多人即便近在咫尺,也似远隔天涯。可是,如此酷爱甚至已开始依赖即时聊天工具的现代人,是否已经意识到,你原本以为很保密而因此“大放厥词”的聊天记录,也许有一天就会成为陷你的职业生涯于“万劫不复深渊”的“终结者”呢?
在用公司电脑发送邮件时切忌口无遮拦,这已成为一条约定俗成的“办公室生存法则”。但知道在使用即时通讯服务时也要慎言的办公室一族,就没那么多了。
即时通讯这种电脑程序现在极为普及,通过它,用户能在网上与朋友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即时交流。然而这个工具并不是私人交谈的密室。公司和政府机构能监控、记录在公司网络电脑上进行的即时通讯谈话内容。当一段交谈结束后,谈话内容似乎就会消失在互联网的数字真空中。然而,事实并非总是如此。
近期占据媒体头条的两起丑闻,就反映出即时通讯中存在的这种危险。2006年10月初,即时通讯困扰了来自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前共和党国会议员马克·弗利。他曾写邮件给国会一名年轻的听差(编者注:听差的职务繁杂,包括泡茶送水、传递文件、接听电话、招呼来客、紧急联络、代为回信、查询资料……不一而足。如果专长符合,当然也有机会参与法案研究工作,参加顾问会议等。他们够不上秘书资格,也不是议员助理,通常也没有自己的名片。而且,不但没有薪水,反倒要自掏腰包打理生活。),
信中提到一名国会议员对其一名下属有非同寻常的兴趣,或者说是令人不安的亲近。这封邮件被公之于众后,弗利骤然辞职。但最要命的是,他和好几名国会听差在即时通讯上赤裸裸的色情谈话也被曝光。
据知情人士透露,弗利用AOL(美国在线)的电子邮件账号,给这几个听差发邮件,用户名显示的是“Maf54”,他还用同一个ID(身份)在AIM即时通讯服务(美国在线的聊天工具,类似于微软的MSN)上聊天。弗利的聊天记录是怎么被保存下来的,现在还不清楚。如果他们使用的是AIM,那么那些国会听差就可能在他们的电脑上保存这些对话,或者用拷贝粘贴的方法,把这些内容单独存到可以打印或用电子邮件发送的文档中。
惠普公司泄密调查丑闻的焦点,虽然是公司利用非法手段获得记者和董事会成员的电话记录,但涉及即时通讯。惠普公司跟踪了公司一位发言人和一名《华尔街日报》记者之间的即时通讯聊天内容。
大多数公司都是刚刚开始意识到,即时通讯已在工作场所大行其道。美国管理协会和电子政策协会进行的一项关于办公环境监控的调查显示,超过1/3的雇员在工作中使用即时通讯,但只有31%的机构实行了特别限制使用即时通讯的政策。
尽管如此,这个问题还是引起了一些领先行业的注意。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要求其成员公司,像监控书面通信和电子邮件那样监控即时通讯,并保存即时通讯的电子副本至少3年。
调查还发现,虽然只有13%的美国公司开始记录即时通讯内容,但成效已开始显现:约有2%的雇主因雇员在上网聊天中出言不逊而将其辞退;而根据这项研究,有26%的公司因为雇员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将他们解雇。
用户有好几种方法保存即时通讯的内容。谷歌的Google Talk服务,能自动保存用Gmail邮箱账户登陆的用户的即时通讯内容。Google Talk用户在进行一项特别的谈话时,如果不想谈话被记录,可以关闭这个设置,或者选择“不留记录”。
其他即时通讯服务,如AOL的AIM、雅虎的Yahoo Messenger和微软公司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即MSN8.0版本),则不会在服务器上自动保存对话的内容,但也为公司和个人提供多种工具来记录对话。用户能通过内置的保存功能保存通讯内容,也可以把谈话内容复制到另一个文件上。
微软公司的Live Communications服务器,能让公司的计算机部门记录和搜索雇员的即时通讯对话,监控范围包括雅虎和AOL这类很容易获得的即时通讯服务。根据美国帕洛阿尔托技术市场研究公司的调查,从全球范围看,2005年,公司即时通讯软件的市场规模是25亿美元,而预计到2009年将上升到33亿美元。
美国律师葛列格·莱姆利称,如今从性骚扰、种族歧视到违反非竞争条款等各类案件,即时通讯与电子邮件和其他公司文件,一样成为案件审判的重要材料。莱姆利指出,“现在大多数雇主都有一条在全公司上下执行的政策,声明员工在电脑和内部邮件上的所作所为,都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但莱姆利同时表示,话虽如此,雇主们还是应该明智地补充内部交流的政策,对即时通讯作了特别的规定,解释即时通讯能用来干什么及不能用来干什么,以避免卷入侵犯隐私纠纷中。
至于政府是否可以像索要电子邮件那样,索要即时通讯记录,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的执行总监马克·罗藤伯格说,关于这一点法律还不是很明确,因为电子邮件一般是保存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的,而即时通讯则不是。“从法律角度看,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到什么程度还是个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