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第二次魁北克主权公投》里面咱们说过,在魁北克进行的第二次主权公投中,支持统一的一方,以50.6%对49.4%险险获胜。
获胜的一方联邦政府心有余悸的同时,也得考虑一下该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了,不能三天两头搞分裂不是?然而,即便他们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决定他们无法使用暴力手段强力镇压这些魁独分子,只能……
既然是法制国家,就走法律途径吧。联邦政府1998年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关于魁北克公投的诉讼,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总理克雷蒂安指示政治学家斯特凡·迪翁(Stéphane Dion),起草了一个《C-20法案》(Bill C-20),后来人们称它为《清晰法》(Clarity Act)。
这个法案的关键一词在于“清晰”(Clarity),“如果事实清晰,我们可以谈判。如果不清不楚,我们谈都不谈。”斯特·凡迪翁代表联邦政府,对未来的任何公决做出如上表示。
迪翁说这些话搞出这么个法案,是因为关于魁北克独立公投的合法性,存在很多疑问。
首先是公投提出的问题,像这第二次魁北克独立公投,在言语上依然十分含糊。公投选项上问的问题是:您是否接受魁北克,在同加拿大建立了新的经济和政治伙伴关系之后,拥有独立的主权?
这就出现了一个极大的问题:什么叫做“同加拿大建立了新的经济和政治伙伴关系”?加拿大联邦政府明确指出,如果你问这样的问题,你先得把这个问题交给联邦议会批准,然后才可以问。设想一下,如果加拿大根本就不跟你“建立新的经济和政治伙伴关系”,你这问题本身就不成立了,答案还有意义吗?你不能用假设来进行公投,公投后你说独立,还跟加拿大有某种形式的“伙伴关系”,但是俺们加拿大不跟你建立什么“经济和政治的伙伴关系”,你那公投还算数不?肯定有曾经支持“独立”的人会说,我投票支持独立,是因为你说跟加拿大有“伙伴关系”。这人家加拿大不认,我是不是可以撤回支持,改投反对?
所以《清晰法》要求公决提出的问题,首先应该送交联邦众议院批准,问题必须直接,不能假设。依照这个标准,1980年第一次公投的问题,比如意思含混不清的说法“主权联合”(sovereignty-association),还有1995年这第二次公投问题里提到的,同加拿大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都是不允许的。你想“主权联合”,你想“伙伴关系”,必须先把这些东西拿到加拿大的议会审批,加拿大人批准同你“联合”跟你“伙伴”,你才可以用这样的问题去征求意见,这是不是非常合理?
在法案的酝酿阶段,迪翁就透过给几位魁独头子的公开信,挑战了魁北克公投独立的合法性。
迪翁在给布沙尔的一封公开信里,对他的三项主张提出了质疑:
首先国际法支持单方面宣布独立吗?狄翁认为,绝大多数国际法专家,“相信单方面宣布分裂国家的权利,不属于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实体。” 如果被压迫民族或者群体,比如亚非拉那种殖民地,要求独立可以支持,但是加拿大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
其次简单多数,比50%只多一个,就可以分裂国家?分离肯定会给魁北克人的生活带来重大变化,一旦遇到困难或者跟原来的预期不一样,很多支持独立的人就会倒戈,于是简单多数立刻变成少数,简单多数并不可靠。
再者国际法保护分离后的魁北克的领土完整吗?迪翁说:“国际法中既没有保护魁北克领土的条款,也不会保护魁北克领土的界限。国际经验表明,基于民主的原则,寻求独立的实体的边界,会受到影响。”
Quebec_national_sovereignty_referendum_result_by_provincial,_1995
这是1995年魁北克公投结果,红色是反对独立的地区,蓝色支持独立
在第二封给魁北克政府间事务大臣雅克·布拉萨德的公开信里,迪翁把上面第三个问题又深入一下:假如加拿大是可以分裂的,那魁北克是不是呢?为什么魁北克就是“不可分裂”的?推论下去,蒙特利尔是不是也可以公投,从魁北克省独立出来,或者留在加拿大?北边那些土著民族,是不是也可以公投,选择独立或者留在加拿大?
此外,如果加拿大政府不承认你的独立,很多魁北克公民也反对你独立,你单方面宣布独立,会得到国际承认吗?
在给布沙尔的第三封公开信中,他批评魁北克省长只接受最高法院裁决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绝其它。迪翁明确表示,分裂国家只能通过谈判来实现,不可以 “单方面宣布”独立,并且谈判条件不是光由魁北克政府说了算。因为分离需要修改宪法,需要所有的省一起来讨论。
针对上述问题,《清晰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投票之前,问题必须提交加拿大议会批准;问题必须简单明了,附加任何前提条件的问题都将被视为“不清晰”,不予接受;加拿大议会有权力确定明确多数,不是简单多数,是具有说服力的明确多数;加拿大所有省份和原住民,都应该加入到谈判中来;如果投票违反《 清晰法》的任何条款,加拿大议会有权否决公投的结果。
不过《清晰法》并没有明确公决应该提什么问题,也没有说“明确多数”指的是多少,只是给出了一般的指导性原则,以及将来分离主义同联邦主义角力的规则。边界一定会是谈判的一个议题,土著居民的意见一定要被听取,这都是《清晰法》中明确提出的。当然《清晰法》没有点魁北克名,说本法律普遍适用于加拿大所有各省,但是说的是谁大家心里都清楚。
说得好像好有道理,就像离婚重要的是办理法律手续,不是大喊一声:离婚!就算是离了的。
独方代表,魁北克人党和魁北克联盟都强烈谴责这个《清晰法》,是可以想见的。他们说这项法律是对魁北克的凌辱,对历史的亵渎,妄图从精神上打垮魁北克人。《清晰法》是“一个反民主,苏维埃的法律”,跟斯大林有得一比。奶奶的,斯大林会让你公投?早突突你们这些分裂分子了。换了别的地方,也会“宁可魁北克不长草,哪怕加拿大遍地坟”了。
联邦主义者中反对《清晰法》的人也不少,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他们说联邦政府这么搞,不是给分离主义分子搞了个“分裂指南”,让他们知道怎么拆散加拿大?复出的保守党领导人乔·克拉克,就说《清晰法》是“一个通往分裂的路线图”,新民主党领导人亚历克萨·麦克多诺 (Alexa McDonough)说这个法“不负责任”,专栏作家彼得·纽曼(Peter Newman)说这个法让分裂国家合法化了。
更多的人批评说这么一搞,加拿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正式承认国家是可以分裂的国家。其实,世界上还有两个发达国家允许分裂,一个是奥地利一个是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也确实分裂成了捷克和斯洛伐克。大多数国家比如法国和美国,明确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他们说自己是“不可分裂的”。
不过到了这个时候,加拿大已经没有办法宣布自己是不可分裂的了,加拿大已经两次允许公投,最高法院也已经说过,省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脱离联邦。在一个像加拿大这样双语、多种族、多地区的国家,没啥别的办法了,就像迪翁自己说的:“这个国家听天由命吧。”
你不能强迫人们留在加拿大,但是你可以要求他们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个问题。
支持这个法的人说《清晰法》是一个针对分离主义的重大胜利,对分离主义分子是一个极大的震慑,让他们不敢轻易再搞什么公投。
那魁北克人到底要的是什么呢?“统一的加拿大中一个独立的魁北克。”一位喜剧演员依冯·德尚(Yvon Deschampas)的话,可能代表了大多数魁北克人的心声。
咱们还拿婚姻做例子,魁北克人想“离婚”获得独立自由,但是依然可以享受婚内的一切好处,这个前景实在太诱人……
说过了魁北克的问题,咱们再说说同美国的关系。1993年让·克雷蒂安当选为总理之前,他是以反对同美国的自由贸易,反对商品和服务税的面目出现的。当选后,克雷蒂安就转而支持自由贸易和支持商品和服务税,看起来一点儿也不奇怪,资产阶级政客嘛!1994年1月,就在当选总理几个月后,克雷蒂安签署了一个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把马尔罗尼原来签署的那个同美国的协定范围扩大,新的协定带上了9,800万人口的墨西哥,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这个协定消除了三个国家之间大多数的关税,形成了一个由美国主导的巨大的共同市场。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效果,在加拿大的零售业中迅速显现出来,一个重要的标志是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迅速进入加拿大零售市场,买下了古老的Woolco的产业,很快就在加拿大开了150家店。
五年后加拿大殿堂级零售企业,受人尊重的伊顿公司(Eaton’s Company)被迫寻求破产保护,这家拥有130年历史的公司很快就倒闭了。其它加拿大的零售企业,也被迫从伊顿这样的模式,变成沃尔玛式的仓储式的商场,标志着加拿大消费社会的美国化。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加拿大目前的繁荣,很大程度上是跟美国开放贸易的结果。就像前社会信用党领导人罗伯特·汤普森(Robert Thompson)说的那样:“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美国人都是我们最好的朋友。”
反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人,担心加拿大因此会跟美国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这会损害加拿大的独立性。当然,美国人也在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美加关系的影响,说美加之间还有个边界,这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这个结论让加拿大人感到头皮发麻——美帝国主义又要亡加拿大了。很多华人可能会说那多好啊,两个国家合成一个国家,以后咱就都是美国人了,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可不这么看。
这项研究由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主导,研究注意到相比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美国和加拿大的很多关键领域,已经整合到了相当的程度。每年有2亿人次通过边界,每天有10多亿美元的货物通过边界。有些研究人员甚至认为,美加之间的边界很快就会“消失”,对此建议美加两国的海关部门都表示坚决反对,这要让海关减少多少个就业岗位,让多少人下岗失业啊,万恶的资本主义!
不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没有避免让加拿大和美国,在2001年卷入软木出口争端之中。美国指责加拿大“倾销”低价木材到美国市场,于是迅速放弃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对加拿大的软木产品加征一系列惩罚性关税。关税税率先是定为19.3%,很快又增加12.6%,第一年就让加拿大木材产业损失了40多亿加元。
2003年关税降了下来,但是贸易争端依然不断,气得加拿大驻美大使弗兰克·麦肯纳(Frank McKenna),建议加拿大不支持美国弹道导弹防御计划,至少部分不支持,以报复美国在软木产品和其它方面对加拿大的制裁。
万恶的美帝!
接下来咱们再次关注到原住民,说一说《土著儿童寄宿学校》。
作者:永远的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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