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新闻热点:《紧急状态法》有什么作用?

(星星生活记者捷克佳报道)近日,新冠疫情在加拿大各地的蔓延引发社会恐慌,有关要求联邦启动《紧急状态法》的声音不绝于耳,曾任国会议员现为多伦多市议员的詹嘉礼也在23日代表选民向总理发出公开信,呼吁联邦总理特鲁多颁布该法以拯救国民。《紧急状态法》究竟是什么法,有什么作用?专家学者是什么态度?

《紧急状态法》(Emergencies Act)是1988年通过的详尽立法,以取代有争议的《战争措施法》。该法案赋予总理权力,以应对四种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公共利益(自然灾害,疾病),公共秩序(内乱),国际紧急情况和战争紧急情况。

加拿大从未实施过《紧急状态法》。此前的《战争措施法》曾使用过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1970年魁北克的十月危机。

《紧急状态法》与《战争措施法》在两个重要方面不同:一是内阁宣布紧急状态必须由议会审查,二是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临时法律均受《人权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约束。


【图:加拿大政府网站关于《紧急状态法》的截图】

据报道,总理特鲁多和加拿大各省和地区的领导人将在23日晚通过电话会议,讨论援引联邦《紧急状态法》以抗击COVID-19大流行的可能性,这项法案将使渥太华有能力执行其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处理危机。

副总理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周一表示,《紧急状态法》是“万不得已的措施”,除了现有省级的行动之外,如果加拿大要采取某些非常规措施,用于阻止已感染超过2000人的病毒传播,这就成为可能。

目前,每个省都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限制公众活动并关闭大多数企业,还有其他限制措施,以阻止致命病毒的传播。

特鲁多说:“从《紧急状态法》到新措施,或《检疫法》(Quarantine Act)下的现有措施。这些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工具。”他说:“《紧急状态法》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它凌驾于各省之上。它所拥有的权力通常只掌握在各省甚至市政当局的手中,并将其置于联邦一级。”特鲁多承诺,如果他采取这一步骤,他将与各省区紧密合作。

《紧急状态法》赋予内阁“采取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不适当的特殊临时措施”的权力,以应对紧急情况和在“紧急和危急时刻”造成的后果。它赋予内阁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从各省获得健康和商业等领域的管辖权。

援引该法案可能有助于联邦政府关闭一些省际边界,以阻止COVID-19的扩散。这项措施直到几天前几乎是无法想象的。但新斯科舍省和PEI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对在过境点进行监管,命令从旅途中返回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内返回人员,在入境时必须自我隔离14天。

《紧急情况法》还可以允许制定旅行通行证以限制行动。

该法还赋予内阁权力撤离人员并移走“任何特定区域的个人财产”,获取财产,指示任何人或任何类别的人“提供基本服务”,规范“基本物资、服务和资源的分配和供应”,授权“紧急付款”,建立庇护所和医院,并实施刑事制裁。

在内阁认定采取“控制,恢复和维护公用事业及服务”以确保加拿大人福祉的必要范围内,该法案允许联邦政府在认为有必要的领域将经济的一部分实质上国有化。

林赛(Jack Lindsay)是曼尼托巴省布兰登大学(Brandon University)灾难和紧急情况研究系的教授,也是加拿大紧急措施立法的专家。

林赛说,在各省已出台相关措施,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实质上已经关闭的时候,他并不希望颁布联邦法。他说,在权力下放的联邦政府体系中,各省已经具备了采取行动的能力。

他在接受CBC采访时表示:“该法案并没有真正赋予联邦政府对许多省份而言尚未行使的新权力。所有省份都已具备了指挥重要资源和物资的能力。”

林赛说,随着大流行的蔓延,该法案及其权力可能在以后有用。例如,如果一些省份开始囤积医疗物资。

根据该法案,渥太华可以将口罩,呼吸机或COVID-19测试设备从国家一个地区转移到急需设备或物资的特定“热点”地区。林赛还说,护士等各阶层的人也可能被征召到其他地区工作。林赛说,只有在战时才能将地方和省级警察部门收归国有。

致命的SARS爆发后,政府在2005年对联邦《检疫法》进行了更新,该法为联邦卫生部长提供了一系列措施,可以强制人们留在家中。

布莱恩特(Michael Bryant)是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CLA)的执行董事。他说,有关《紧急情况法》的消息有很多误解。

他向CBC说:“我知道他们想听取国家领导人的声音,但从宪法上来说,现在需要颁布的联邦权力已经启动。”“根据联邦紧急法,目前没有权力需要引用,因为各省和市政府已经在使用它们。”

与现已废止的《战争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不同,前总理老特鲁多(Pierre Elliott Trudeau)在魁北克解放阵线(FLQ)危机中援引该法的情况不同,在没有议会参与的情况下,政府不能简单地颁布《紧急状态法》。

如果颁布紧急状态,必须召集议会“在颁布后的在七天内坐下”,这是该法案中增加的一项措施,以避免时任政府的滥用。

布莱恩特说:“目前有一部宪法,将限制省,联邦或市政府在控制民众和限制公民自由方面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