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9月,国家正式取消了商品房划分内销房和外销房两种形式的商品房制度,非中国大陆公民,包括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在选择购买商品房上与内地居民没有区别。
由于最近两年国内房价上涨较快,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房价上升指数达到了两位数,为了抵制海外热钱大举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制止外资进行投资性炒房,自2006年以来政府相关机关对境外个人在国内购买商品房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目前,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是:海外华人在北京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时可以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一套;港澳同胞可以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一套;台湾同胞依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在购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仍然享受与北京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购房时,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明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多数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对北京的商品房市场不是十分熟悉,对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很了解,若想在京购买到满意的房屋,可以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代办购房的全部手续,包括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相关的政府机关批准文件,对购房合同的审核、签订,房屋预告登记和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