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5/嫌犯抵抗或攻击才用电枪,新指引界定何时使用武力

(渥太华14日加新社电)皇家骑警周五宣布,他们听取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RCMP Commission of Complaints)的建议书,向警队发新指引,限制使用电击枪。但报告作者说皇家骑警的新指引没有太大改动,作用不大。

新指引被指没大分别

皇家骑警说,他们会用更清晰的字眼,界定何时可用武力,只有在“嫌人出现攻击性行为或主动抵抗”时,才使用电击枪。骑警高层发出运作通告,表示他们会改变电击枪规则。他们计划在未来的电击枪培训中,加入这些行动指引。但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的发言人卡利尔(Nelson Kalil)说,新指引与现有的规则没有太大分别,很难遏制报告所指惯用电击枪情况。

卡利尔说:“我们对新规则并不满意,因为他们没接受我们的建议,将电击枪界定为冲击武器,只用来处理攻击性行为,我们认为他们做得还不够。”

皇家骑警总监埃利奥特(William Elliott)周五举行记者会,表示新指引“有更清晰的解释,界定何时用武力,说明哪些情况不适合使用。但现实是,对现场状况的评估,的确有点主观成分。”

但皇家骑警周五宣布的新指引释义显示,骑警对报告所述两个电击枪使用情况没有太大变动:

*攻击性行为,即嫌人击打、脚踢、握拳及其他试图伤害他人或拒捕,或使用言语及动作威胁攻击他人。嫌人用身体攻击警员,或使用其他方式伤人,都是攻击性行为;

*主动抵抗行为是拉、推警员或逃跑;警方车辆亮出应急设备,嫌人继续驾车逃跑。

皇家骑警警长特伦布尔(Sgt. Sylvie Tremblay)说:“警员的判断能力起很重要的作用。”但代表电击枪受害者的爱蒙顿律师、阿尔伯达省刑事审讯律师协会(Criminal 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 of Alberta)警察委员会主席恩格尔(Tom Engel)说:“皇家骑警决定什么也不做,如果人们发现,只是避开警方制服,警方就有理由使用电击枪,我肯定他们会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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